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努力完成我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任务,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中法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和系统性提升,为助力全省“三个年”活动和全市八个方面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为谱写西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对标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十个方面104项指标任务落实。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强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加强合法性审查,规范集体讨论决定,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完善突发事件依法应对机制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十)法治政府建设正面影响力有效提升。力争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积极创新、深化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做法经验;防止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禁在示范创建活动申报材料中,故意编造、虚构有关数据、资料、文件等,或者隐瞒事实真相。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8月至9月)。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活动安排,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培训提升、法治宣传、模拟测评等工作方案,压实创建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推进示范创建任务落实,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二)提升阶段(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全面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指南》,通过制定制度规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开展法治宣传等,高质量完成《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指标任务,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顺利通过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的第三方评估。
(三)巩固阶段(2024年3月至5月)。系统梳理总结创建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夯实示范创建工作基础。宣传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积极营造示范创建浓郁氛围。
(四)冲刺阶段(2024年6月至示范创建活动结束)。围绕中央依法治国办评估核验要求,精心打造实地观摩点,配合完成网络检索、案卷评查、知识测验、资料核查等实地核验工作,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有效预防化解重大突发事件,顺利通过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实地核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示范创建工作。承担示范创建任务单位的市级分管领导为包抓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工作统筹,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示范创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同时,积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避免发生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级各单位要积极承担示范创建的主体责任,全面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确定的104项指标任务,以及材料审阅、网上检索、案卷核查、街头访谈、热线回访、执法观察、法律知识测评等实地测评要求,逐项分解任务、确定责任人员、制定可行措施、明确工作要求,通过强基础、扬优势、补短板,确保创建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通过书面、实地、暗访、评估等方式,督组织领导、督计划安排、督责任落实、督工作成效,确保示范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示范创建法治宣传工作要求,通过报刊、网站、电视台、融媒体等渠道,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新举措、新实践和新成效,及时报道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法治政府建设热点问题,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打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附件:1.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1
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领导小组设指标推进、模拟测评、法治宣传、督导检查、整改提升等5个工作组,负责具体推进示范创建任务落实。
一、指标推进组
组 长:苏国峰 市司法局局长
副 组 长:张成群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承担示范创建任务的市级各部门
联 络 员:张小平 市司法局法治综合处处长
主要职责:起草制定《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模拟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模拟评估(网络检索、案卷评查、指标核查等),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提升。
二、民意测评组
组 长:惠应吉 市统计局局长
副 组 长:冯兴军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王晓临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统计局、市司法局
联 络 员:黄雪冰 市统计局调查中心主任
吕 斌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综合指导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起草制定《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人民满意度测评方案》,组织开展人民满意度测评活动。
三、法治宣传组
组 长:杨丽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 组 长:张兴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西安广播电视台、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西安城投集团,陕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联 络 员:江家德 市委宣传部宣教处处长
靳骊峰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主要职责:起草制定《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宣传方案》,组织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和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常态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和示范创建活动的知晓率;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跟踪和处置,防止网络炒作、造成或扩大不良社会影响。
四、督导检查组
组 长:王志林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 组 长:张成群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司法局
联 络 员:朱 焱 市司法局法治监督处处长
主要职责:起草制定《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督导检查方案》《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案卷评查方案》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示范创建任务落实情况。
五、整改提升组
组 长:赵 夏 市委依法治市办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副 组 长:张成群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联 络 员:张小平 市司法局法治综合处处长
主要职责:针对模拟评估、满意度测评、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各单位进行整改提升;对于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单位,通过制发提示函、督办函,以及向市政府提出约谈、通报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
各工作组成员发生变化的,由承接工作的人员自动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任务分工方案
对标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西安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任务分类推进要求如下:
一、需制定工作方案的指标任务
《指标体系》三级指标:1、5、10、17、18、79。
要求:单独制定推进该项指标任务的工作方案,通过明确责任部门、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各指标任务牵头单位10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各指标任务在示范创建期间持续推进。
二、需完善制度规范的指标任务
《指标体系》三级指标:45、47、50、51、61、64、66、86、87。
要求:出台或修改制度规范,各指标任务牵头单位于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需组织开展活动的指标任务
《指标体系》三级指标:19、30、34、36、37、38、39、40、46、62、65、89、90、94、95、96、97、100。
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创建要求的有关活动,各指标任务牵头单位于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需重点持续推进的指标任务
《指标体系》三级指标:2、3、4、6、7、8、9、11、12、13、14、15、16、20、21、22、23、24、25、26、27、28、29、31、32、33、35、41、42、43、44、48、49、52、53、54、55、56、57、58、59、60、63、67、68、69、70、71、72、73、74、75、76、77、78、80、81、82、83、84、85、88、91、92、93、98、99、101、102、103、104。
要求:各指标任务牵头单位在开展常规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特别注意防范、避免出现负面清单事项。
备注:“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重点市级部门”指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物局等市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