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留足发展空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准确理解“四新经济”内涵。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111号)及有关部门规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下简称“四新经济”)的界定,“四新经济”的范围包括: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等。新技术,是指以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基础,其他相关新技术汇集,集成创新的技术体系。新产业,是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的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新业态,是指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新模式,是指对企业经营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更加高效和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模式。
(二)正确把握包容审慎监管重要意义。包容审慎监管是对经营主体的非主观故意、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是落实《孝感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部门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有温度执法”的有益探索;是让经营主体感受政府关怀的有力举措;优化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相关领域企业监管方式,除信用风险等级高、较高的企业外,在包容期内暂不列入“双随机”抽查,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促进企业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避免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有效路径。
二、工作任务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四新”经济经营主体均能依法平等进入。大力推进“一诺通”准营,深化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推动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地落实。
2.放宽名称登记限制。“四新”经济经营主体的名称字号非法律禁止,允许将体现新经济特色的个性用语、反映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主体名称。
3.深化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精减申请材料。对经营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一般经营活动、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登记,释放经营主体住所资源。
4.发挥先进标准引领作用。加强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引导“四新”经济经营主体以关键技术标准、重要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性能检测方法标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标准研制和自主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鼓励新兴产业主体主持或者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强化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指导与服务。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5.深化监管方式改革。严格对照“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清单,对“四新”经济实行“照单监管”,清单之外无监管。按照法定职责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监管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
6.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四新”经济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创新研发成果,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联合协作执法机制。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
(三)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8.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建立 “容错”“纠错”机制,对“四新”经济经营主体自登记设立之日起,给予 1 年包容期,通过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四新经济”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对不触碰安全底线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必要“观察期”,推广“首违不罚”“轻责免罚”;对需要达标整改的“四新经济”经营主体,给予必要“过渡期”,指导经营主体及时纠错改正,进行适度、有效监管。
9.试行“沙盒监管”机制。沙盒监管”是指划定一个范围,对在“盒子”里的经营主体,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针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和特点,结合行业现状和监管实际,探索设置风险规模可控的“安全空间”,将守法诚信经营的网络交易领域“四新经济”经营主体纳入其中并实施“沙盒监管”。对“入盒”经营主体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发挥平台监管、行业自律作用,在可控范围之内实施容错纠错机制。
10.推行非现场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作用,坚持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人工智能手段,加强对“四新经济”经营主体数据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将“非现场”执法作为精准执法新手段,让执法人员“带着问题”去执法,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为经营主体营造宽松经营环境,实现“无事不扰”和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
11.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触发式监管是指政府部门为新兴业态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设定不可逾越的监管底线,一旦经营主体触碰监管底线,即启动监管执法。依托信用风险分级管理模式,为“四新经济”经营主体设置监管“红线”,结合信用风险变化动态调整监管措施。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四新经济”经营主体,在不触碰监管“红线”的前提下,实施宽松型监管,给予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或触发监管“红线”的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
12.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四新”经济经营主体即时信息公示,凡不涉及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事项公示有误的,或者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其正确履行公示义务或者办理变更登记。
13.审慎行使行政裁量权。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行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对“四新”经济企业立案查处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定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予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四)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14.严控包容审慎执法“红线”。在落实“包容期”管理的同时,设置执法“红线”,对企业经营中存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15.加强信用风险预警。完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关键环节,动态监测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及时发现潜在失信风险,主动向“四新经济”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等发出信用风险预警提示,指导其合理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失信危害,强化经营主体失信预警机制。
16.强化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坚持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信用环境,引导企业珍惜信用、诚信守法,主动防范法律风险,营造“四新”经济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关注经营主体的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充分发挥部门监管职能,及时沟通协调,努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扎扎实实成效。
(二)强化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法治公平、透明宽松、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按照包容审慎原则,紧紧守住监管“红线”。密切关注新经济模式发展态势,及时给予行政指导,切实增强企业自律能力。
(三)注重普法教育。在执法监管工作中,突出批评教育与普法宣传,要明确指出企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针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企业上一堂普法宣传课,引导企业知错改错,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合法经营意识。
(四)营造舆论氛围。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注重收集“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实践效果,依托各方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孝感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