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法院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苏州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发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18项实施意见。

  (一)构筑高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1.以能动司法做实服务保障主动性

  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对标世行新评估体系要求,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上加强创新探索、综合施策,强化跨部门、跨条线工作统筹协调,协作配合,聚焦满足市场主体新需求新期待。坚持把每个司法案件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试金石,更加注重将个案裁判转化为价值评价和风险判断,稳定市场预期,激活市场主体创造动力。

  2.深化“五庭协同”“院庭协同”

  加强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破产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劳动法庭、苏州互联网法庭五个“国字号”专业法庭协同联动,强化专业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共促,构建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格局,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高水平、专业化司法保障。

  3.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合规指引

  发挥民商事审判案例“富矿”优势,持续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合同交易、公司治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对外投资等重点领域司法需求,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指导帮助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决策、投资融资、劳动用工等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保障,助力市场主体依规经营、行稳致远。

  (二)保障全流程公正高效多元解纷

  4.坚持高效解纷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

  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要求,以案件审判提质增效作为首要目标,牢固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力促涉企纠纷高效化解、实质化解。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严格案件审限管理,加快案件审结进度,降低涉企纠纷解决时间和成本。开展涉企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专项行动,对审限一年以上涉企案件“挂案”管理,采取审限预警、日常督办、精准调度、限时审结等措施,确保涉企长期未结案件应结尽结。

  5.推动涉企执行更加规范有力

  常态化开展拖欠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帮助企业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化解纠纷、回笼资金,兑现胜诉权益。持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提升商事合同自动履行率。常态化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帮助企业恢复信用。

  6.持续深化商事纠纷多元解纷

  强化商会商事调解培育培优行动,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网格调解纠纷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优先选择商会、行业协会商事调解。积极推动、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制度,满足市场主体多元解纷需求。加强商事审判部门与仲裁机构沟通对接,助力提升商事仲裁吸引力。

  (三)打造高水平破产审判苏州样本

  7.狠抓破产审判质效提升工作

  持续提升一般破产案件及简易破产案件审理质效,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审限管理,以决战决胜勇气清理全市法院超一年以上破产老案。对标世行新指标体系理念方法,积极探索建立专门适用于小微企业专门破产程序,更好促进小微企业高效挽救和有序退出。深入研究破产程序中各类债权清偿顺位及实现方式,确保破产债权清偿公平公正。

  8.积极推进企业重整中心建设

  按照“苏州破产法庭+企业挽救纾困平台集群+破产公共服务一体化”模式,整合相关资源,推动建立苏州企业重整中心,进一步理顺困境企业预警信息收集、分配和处置流程,强化司法救治和破产保护功能。积极参与优化上市公司治理和风险化解处置,加强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研判、重整价值和可行性识别,加快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办理,为区域党委、政府开展类型化风险化解提供司法支持。

  9.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

  构建打击破产逃废债专项工作机制,聚焦破产申请审查、虚假债权认定、破产财产追收、虚假破产刑事犯罪等方面工作协作,形成打击逃废债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全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工作机制,畅通僵尸企业退出通道。加强破产案件管辖、审查移送、异地委托以及府院联动协调等方面司法协作,助力长三角区域产业优化升级。

  10.深入推进执破融合机制改革

  以“执破融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统筹全市法院执行程序中企业挽救价值和可行性识别工作机制,通过对下指导、业务培训和提级管辖等方式,强化预重整、重整、和解案件办理力度。加强执破融合团队业务能力提升,出台全市法院破产审判规范指引,制定标准化文书模板,提升执转破案件审判质量。

  (四)增强全链条司法服务保障力度

  11.持续加大企业刑事保护力度

  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及企业家、管理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增强企业及经营者的安全感。准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企业经营、经济纠纷,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不以犯罪论处。

  12.持续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严格落实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穿审判全过程。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涉企纠纷中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灵活采取“活封活扣”“置换保全”等措施,扩大“活冻结”机制适用范围,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加大对错误保全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力度,严防诉讼保全过程中侵害企业正当利益的行为。

  13.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严格审查涉企金融借款纠纷,依法否定违反监管政策的利息约定效力,对变相高利贷等超出法律规定部分不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转贷”“职业放贷”“套路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等行为,持续净化民间融资环境,有效助力缓解融资难问题。

  14.优化创新创造市场环境

  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驰名商标和老字号的保护力度,助力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法律问题前瞻性研究,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妥善审理企业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认定和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依法支持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

  15.优化便捷透明市场准入环境

  依法加大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依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管,维护企业自主经营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等案件,推动破除投资、行政登记、市场准入等隐性门槛。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推动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16.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着力提升研究和运用国际规则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与国际规则衔接,保障企业对外经贸往来有序进行,帮助企业防范对外投资、贸易领域法律风险。

  (五)提升高品质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17.持续做优现代化诉讼服务

  持续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升级完善全域诉服系统,建立健全“诉必应”工作机制,全方位开展线上、线下、跨层级、跨区域立案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辅助阅卷及文书生成”等在线办案平台建设,扩大“异步质证+同步庭审”办案机制应用,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便利民营企业参与诉讼,降低诉讼成本。

  18.优化司法服务保障长效机制

  持续常态化开展“问需于企、纾困解难”专项联络活动,常态化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实地走访和定期召开座谈会,积极听取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司法服务措施,为企业提供更精准、更贴心、更实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