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贵港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持续深化我市营商环境,破解制约市场主体设立、经营、发展的困难问题,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

  (一)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拓展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推行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着力破除市场主体登记中的不合理限制,进一步整合流程,实现“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登记。探索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多测合一”业务机构名录库。积极推动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探索建立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免审、“打捆”审、联审机制。推动“标准地”区域评估和普查意见免费共享,在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园区优先供应“标准地”。开展重大项目用地“三方联动”服务活动,协调解决项目过程中用地问题,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着力打通项目堵点问题,重点解决审批手续难、园区设施不配套、闲置土地多、沉淀资金久、僵尸项目等问题,分析研判确实无法推进的项目,采取项目退出、规划调整、建设内容变更等方式,不断提升投资建设水平。持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质量,2023年实现我市并联审批率不低于8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数据10分钟内共享比例平均数不低于96%。〔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便利度。推行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推进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延伸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标准。探索开展电力服务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工作,并积极争取纳入运营试点地市。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摸清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制定水气等老化管道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实现城市供水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制定贵港市供水供气服务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服务行为、服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渠道、人员资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标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水气过户与不动产转移联动过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贵港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贵港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支持企业用工行动。开展整市推进支持企业用工行动,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和培训清单,开展“技能强企”行动,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强化专员联系常态化服务,加大线上线下信息发布力度和招聘活动密度。完善“法院+工会+人社+N”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机制,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和统一化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新政,做好市级人才小高地和市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等重大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及推荐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开展智能制造,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在产业链中运用智能采购、智能物流、供应链集成等技术,推动整体产业链融合和智能发展。着力提升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水平,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重点产业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持续增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开展市级工程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财政支持。持续扩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充分运用“银税互动”“信易贷”“桂惠通”“桂信融”等平台,进一步拓宽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范围。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促进降低融资成本。扩大“桂惠贷”惠及面,加强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纾困稳企贷款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全年投放“桂惠贷”不少于100亿元。持续推进上市企业培育,动态管理自治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力保3家在库企业持续在库培育孵化,加快上市进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港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贵港市税务局〕

  (七)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大AEO政策宣讲力度,强化AEO企业培育力度,梳理辖区内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筛选贵港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择优培育。积极争取资金建设港口领域货运信息系统平台,探索多式联运条件下电子运单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和服务信息发布,及时处置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信息。积极推进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不断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贵港海关,南宁铁路局贵港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贵港市税务局、贵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贵港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引导支持下游加工型企业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供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梳理市重大和重点外资制造业项目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方案,给予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提供便利化服务保障。充分利用重要展会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中国(广西)商品交易会暨桂品出海(日本站)等国际性展会,推动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充分发挥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帮助企业防范海外风险。积极开展RCEP培训会,加大宣传解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RCEP规则进一步扩大与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积极探索涉外“一件事”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公安局、投资促进局〕

  (九)全面推行数字化智能化办税。推行出口退税智能化办税,实行申报无纸化、备案单证电子化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紧盯上线推广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每一个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及要求,全力做好岗责配置、业务培训测试等工作。落实人员按时做好相关纳税人开具和接收“数电票”培训辅导工作,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分批推广实施统一公共收付系统,与各非税专户银行联调联试,确保各专户银行网点实现非税缴款。做好各类办税问题和诉求的收集和改进工作,及时向诉求人反馈办理情况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效。〔牵头单位:贵港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

  (十)进一步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全区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加强立案、保全、鉴定、上诉流转等案件流程节点管控。严格审限变更,力争实现涉企纠纷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落实批量案件诉前调解、示范裁判制度,落实类案强制检索制度,规范案件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和免费法律咨询活动。进一步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相关机制,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压缩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在120天以内,降低法院解决商业纠纷诉讼成本占索赔额比例至2.4%以下。〔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工商联、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清理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活动,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先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合理安排支付进度。清理企业在招标投标方面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持续应用CA数字证书,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达到80%以上。加速退还保证金,实现0.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应退尽退”,及时清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投融资项目招商平台的规范化建设,提升重整价值识别能力和破产重整新融资支持力度。做好破产案件和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审理衔接,压缩收回债务所需时间。拓宽府院联动机制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形成府院联动例会常态化,致力解决恢复破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和信用,严厉打击债务人及高管的逃废债行为。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加强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指导,发挥协会行业自治作用,多措并举破解破产处置难题。〔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配合单位:市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落实政务服务标杆大厅创新举措,不断优化“办不成事”和“帮办代办”服务。积极探索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行”,推进政务服务清单标准化,实现电子文件在审批部门间共享。简化证明事项,深化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升行政备案管理水平,强化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最大限度便企利民。进一步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关联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许可、监管、信用、档案等信息,积极打造“一照集成”式市场主体专属空间,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涉企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惠企惠民政策精准直达。充分利用广西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平台,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机制创新等方式打造政策直达应用场景,将惠企政策分类为免申即享类、即申即享类和快审快兑类三种兑现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集中,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县级派驻机构事项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银合作”“政邮合作”“政企合作”,编制各类合作线上线下指导目录清单。优化整合公安、税务、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水电气、银行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自助服务终端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邮政、银行网点等场所延伸。〔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医保局、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港市税务局,贵港供电局,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为外向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和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服务,组织涉外企业开展海外纠纷应对人才培训,同时,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为企业在海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覆盖率,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和审判机制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市场监管精准高效。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监管政策文件目录、监管资源目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确保监管“一张清单”,推进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并结合企业信用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差异化管理,推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市涉企信息归集和交易异常行为发现与风险预警研究,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环节监管措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行柔性监管执法。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进一步梳理整合清欠台账,对满足财政支付要求的拖欠项目,财政部门要明确落实资金来源,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应清尽清、应偿尽偿。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实行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管事项动态调整。探索“包容期”管理,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积极梳理我市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债务等情况,并纳入政务诚信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港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持续推进包容普惠创新。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普惠工程,保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3%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7%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9%以上。精准推进扩面参保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参保率稳定保持在97%及以上。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医疗单位招聘自主权,加大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力度。将跨省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结算拓展到一级中心卫生院,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较2022年增加30%以上。制定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交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90%。持续开展小区错接混接排查整改工作,提高污水收集力度,实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42%。加快新基建投资,完成5G基站建设任务1000个以上,网络覆盖80%以上行政村。〔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贵港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建设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廉洁工程。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聚焦各级“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监管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干部,紧盯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监理、预算结算、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等重要环节,瞄准“八种情形”,强化整改整治,确保整治质效。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进不力、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的,视情况予以提醒、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营造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中级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着眼于加快建成现代化“两带两城”,进一步破难题、促发展、办实事、解民忧,推动各项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抓好统筹协调。市营商办继续抓好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改革能落地见实效。对标先进地区和先进改革举措,各指标牵头单位制定出台相关营商环境指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并推动落实,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外资外贸、招商引资、民营企业等方面的营商环境。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研提具体落实举措,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投资促进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营商环境观察“百人团”和民营企业监测点,发挥联络、协调、宣传作用。建立市、县、乡三级“亲清”服务企业管家制度。深入开展“优环境、入百园、进万企”行动,协调解决企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开展治理“新官不理旧账”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专线”工作机制,及时归集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受理处置市场主体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多更优服务。〔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热线承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作用,结合全国工商联营商环境评价数据和自治区统计局的调查问卷分析报告,推动事后评估逐步向事中监控转变,进一步提升解决各类市场主体诉求能力。用好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大胆解“难”,着力治“痛”,及时破“堵”,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讲好贵港优化营商环境“好故事”,传播贵港优化营商环境“好声音”,营造营商环境良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