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财政局、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培育发展动能,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促进就业增收,经研究,制定《推动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灵活就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灵活就业空间
(一)大力发展夜市经济。依托经有关部门规范设置的夜间经营街区(摊区),打造一批就业创业示范夜市。有条件的区县可对运营规范、促进灵活就业成效明显的夜市,给予适当奖补,奖补资金用于场地设施建设以及为困难群体提供低租金门店、零租金摊位等。支持开展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获评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支持发展平台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按照职责依法监管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三)积极发展家政服务业。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示范企业,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打造家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培育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形成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宣传推广家政劳务市场,持续开展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和家政服务进社区活动,鼓励家政服务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政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比例。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大以工代赈推广力度,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二、优化灵活就业环境
(五)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从事家政服务、个体工商户雇工、农副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销售、网约车驾驶等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以及我市户籍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最低档)的2/3计算。补贴期限为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六)鼓励发展个体经营。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对长期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助等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银行加大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强化银担合作,降低抵押要求,为信用良好、具备还款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随借随还贷款支持,用于购置相关设备、租赁场地等。通过“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集中发布各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产品信息,推动“1+5+N”金融服务港湾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走访对接和信贷培育。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重点人群自主创业,对10万元以内的个人贷款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
(八)优化灵活经营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或者路段,在符合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以划定区域等方式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允许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广泛运用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支持灵活经营。
三、强化灵活就业服务
(九)规范发展零工市场。制定全市零工市场建设和服务规范,建立零工市场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场地、设施、人员、制度、服务、数字化等方面的核验评价标准,引导零工市场规范发展,并评选一批市级示范零工市场。通过办理招聘登记、联系走访企业、对接劳务中介等方式,广泛收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需求信息,促进灵活就业供需高效对接。
(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在“渝职聘”等平台开设线上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开展劳务对接洽谈。举办“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专项活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十一)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零工市场、平台企业用工需求,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媒体运营、网络营销、健康照护、网约配送、平台创业等新业态技能培训。推行“岗位+培训+就业”、“平台企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缺工种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培训补贴目录”的“3+”组训模式,促进“培训链”“就业链”有效融合,提升培训质效。
(十二)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培训需求,开发线上课程资源,丰富数字技能培训内容。持续实施数字技能培训计划,每年发放1万张“满天星”数字技能职业培训券,开展培训2万人次以上。推广使用“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及时收集培训需求,发布培训计划,促进培训供需对接。
四、做好灵活就业保障
(十三)开展灵活就业人员人才评价。加强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才等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宣讲服务,在总结提炼现有快递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经验做法基础上,动态调整新职业、新技术职称专业。加强继续教育,提升能力水平,给予获评职称灵活就业人员相应人才政策支持,拓宽自由职业者等青年灵活就业群体职业上升渠道。加快网约配送、网络营销等灵活就业相关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评价备案工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人才待遇。
(十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大力宣传社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化社保经办流程,简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引导用人单位为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十五)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监管环境。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灵活用工市场秩序。抓好根治欠薪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依法快速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编制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灵活用工市场健康发展。治理灵活就业领域“劳务层层转包”现象,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收入。
(十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行政指导力度,增强企业合法用工意识,持续推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强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归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的合同协议、工作时长、职业伤害保障等用工情况信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