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22〕11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苏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激发内需潜力,提升外贸动能,降低企业内外贸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外贸协调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内外贸监管措施、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培育不少于25家省级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培育2个内外贸一体化产业集群,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3项以上,建成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2家,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不少于20个,信用保险三年支持企业国内贸易规模累计超过200亿元,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跻身全省第一方阵。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企业主体培优行动
1.推动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鼓励外贸企业立足国内市场培育自有品牌,加强与国内品牌商、商贸企业、制造企业、电商平台等合作,拓展内销渠道。完善出口转内销各类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机构等查询渠道。到2025年,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业务并重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不少于25家,并力争更多企业入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商务部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行动重点联系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南通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落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列出)
2.推动各类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制造业企业“走出去”,推动企业加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境外商标、开展出口产品认证。支持各级各类经营主体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广交会、华交会、大阪展等国际性展会帮助企业巩固欧美等传统市场,拓展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持续办好“南通名品海外行”系列活动。到2025年,新增有进出口实绩企业500家,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100场;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本土民营跨国企业5家,每年备案(核准)境外企业和机构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南通海关)
3.招引培育一批外贸总部企业。招引一批头部贸易型企业落户,鼓励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外贸总部,对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头部贸易企业和外贸总部给予支持。组建市属国有外贸集团,打造全市进出口贸易专业化平台。到2025年,引进培育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外贸总部企业不少于5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南通海关)
(二)实施开放平台聚能行动
4.打造内外贸融合平台。发挥南通7家江苏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以及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开放平台改革创新制度优势,努力在内外贸监管体制、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形成制度创新成果。推进南通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落实综合保税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推进崇川区省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示范区建设,高水平打造“四大商圈、两大集群”和南通开发区“通城活力新中心”能达商圈,加快把南通建成更具活力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南通海关)
5.打造内外贸产销互促联通平台。依托南通国际会展中心、南通中心(南通名品馆)、南通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等重点场所,组织举办各类内外贸产品展销会,开展供需对接。在全市主要商圈、特色步行街设立一批本地优质内外贸商品展销区,研究推动重点商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业务试点。加快通州湾新出海口建设,打造内外贸一体化江海河联运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南通海关、南通海事局)
6.打造内外贸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跨境电商集聚区、公共海外仓等载体平台,释放跨境电商发展潜力。通过举办中国南通跨境电商选品博览会,建设运营南通跨境电商选品中心,全力打造江苏乃至长三角知名跨境电商展会。加强跨境电商赋能,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可持续发展,促进家纺市场由内贸专业市场向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拓展。鼓励各县(市、区)立足产业特色,建设集市场开拓、信息咨询、监管服务等于一体的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建设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到2025年,培育行业性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5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南通海关)
7.打造内外贸特色产业集群。围绕纺织服装、船舶海工、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健身器材等优势产业,依托我市5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时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到2025年,力争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特色产业集群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南通海关)
(三)实施内销渠道扩容行动
8.开展地产工业品促销活动。组织开拓市场系列促销行动,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工厂直播”,发展“直播+南通制造”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9.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产品销售。推动外贸转内销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大型商超、进展会等。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境内国际性展会及其他有影响的国内展会。持续开展“惠聚南通?美好生活”四季主题购物节活动,强化市县协同联动,鼓励各地配合内外贸一体化产品促消费活动定向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南通市分行)
10.创新内外贸一体化消费场景。推动企业创新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支持传统实体商业进行消费场景改造,推动商贸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做强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内外市场贯通行动
11.构建内外联通市场渠道。培育引进集聚一批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商,支持直接面向消费者等跨境电商新模式发展,加快海外仓、前置仓、独立站等外贸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贸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拓展国内市场,提升直播电商、社群营销等新业态应用能力,促进线上销售。到2025年,每年新增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3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南通海关)
12.鼓励“走出去”企业反哺国内市场。支持企业利用境外优质原材料和新技术新工艺,借鉴国际市场品牌营销经验,开发在国内市场适销对路的产品。引导“走出去”企业加大对南通的反哺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内外贸环境优化行动
13.营造有序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梳理并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内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巩固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推动各项贸易便利化措施深入实施。支持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加强重点纠纷案件应对指导。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评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国际服务平台建设。到2025年,建成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2家,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不少于20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4.促进内外规则标准衔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推动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发展国内标准,持续提升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积极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行“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定、多国证书”模式,推动新增一批国际证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15.开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示范。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质量评价等方式发展 “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探索建立区域协作、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三同”推广实施机制,推动“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16.积极培育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培育“中国驰名商标”、争创“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鼓励发展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创建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公共品牌。到2025年,有效商标注册数达到21万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数达到500件,“江苏精品”企业达到50家以上。优化品牌建设指导服务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等能力。探索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工作机制,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17.加强内外贸金融保险保障。探索发展增进式保险,推动多险种联动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加大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内贸承保规模年均增长10%。探索基于“链主”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市商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
18.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举办内外贸一体化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渠道拓展等系列讲座。推进院企对接,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在通高校开设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推动与国外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和培养一批内外贸一体化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步骤
(一)方案准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实现措施项目化、项目具体化。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0月至2025年8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调研和指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各地、各部门于2025年9月底前,对本地区、本领域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提炼相关经验做法,并在全市复制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全市“两稳一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内外贸一体化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对照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梳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科学分析研判,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二)强化风险防控。深入研究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开展进出口国别风险评估,提升外贸风险防范和贸易摩擦应对能力。推动建立完备的事前预警、事中支持、事后跟踪的贸易救济体系。
(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强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宣传,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活动报道,对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上报,营造支持全市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