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紧抓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重大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省会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培育统一数据要素市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促进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广州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建立产权分置运行机制,强化数据权益保护力度

  (一)探索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机制。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探索通过民事商事合同、行政协议约定和资产登记等方式明确数据产权。探索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依法保护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编制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职能数据清单,促进数据采集责任清晰化、规范化管理。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和供需对接机制,健全公共数据基于应用场景的有条件开放、授权运营管理制度。依托城市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和高质量供给,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共享应用。

  (三)推进实施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逐步推广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负责数据确权授权、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工作。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四)推进实施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探索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代其行使个人信息数据权利、维护数据权益的机制,促进个人信息数据合理利用。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推动和监督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加工、匿名化处理和使用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发挥个人信息数据价值。

  (五)推进实施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探索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数据进行自主管控的权益,承认和保护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及获得收益的权利。依法依规规范数据处理者许可他人使用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复用。

  三、培育统一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有序高效流通交易

  (六)构建结构合理和运行顺畅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推进以政府指导价格形成机制为主的一级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通过数据汇聚、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及确权登记,为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入流通环节创造条件,实现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完善以市场竞争价格形成机制为主的二级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培育数据供给主体、数据需求主体、数据交易场所、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多元化数据流通生态,规范引导场外流通,做大做强场内交易,规范由公共数据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

  (七)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探索通过“政府管理+企业运营”的方式,成立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制定公共数据运营管理规则。搭建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向数据商提供安全可信的数据开发利用环境,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推动公共数据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在保护个人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优先支持工业、农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医疗健康、城市管理、普惠金融、教育等领域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八)健全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则。推动建立数据交易管理规则,营造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充分、流通合规高效的交易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自愿、平等地开展数据流通交易活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社会数据活动。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鼓励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由市场自主定价。

  (九)构建多元化数据要素流通方式。做大做强广州数据交易所,支持打造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强化其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突出数据交易基础服务和合规监管功能,为数据交易提供集约高效的场所和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数据经纪人行业引领带动作用,牵头整合行业和市场数据,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数据协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

  (十)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数据要素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优先布局数据综合业务网,推进数据运营、交易、结算和监管平台建设。加快能源、环保、市政、交通、水务、物流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设施保护等方面完善政策保障。

  (十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服务生态。培育一批行业带动力强、业务场景丰富、数据规模大、技术实力雄厚的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大力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解决、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全流程服务能力。

  四、完善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十二)探索构建数据要素价值评估与统计核算规则。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统计核算体系,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指南,推动数据要素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科学评价各区、各部门、各行业领域数据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扩大数据要素统计核算试点范围,支持在南沙开发区、广州开发区、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开展数据要素统计核算试点。按照财政部门关于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推动企业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十三)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坚持“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根据各类生产要素在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形成过程中的实际作用确定收益分配比例,给予创造和提升数据价值的劳务提供者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收益所得。

  (十四)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加强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加工、流通交易和收益分配进行指导、监督和调节。探索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情况与预算分配关联机制。推动大型数据企业积极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推动公益性数据服务的开发和提供。

  五、深挖数据要素应用价值,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十五)优化超大城市数字化治理模式。深化数据要素赋能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擦亮“穗好办”“穗智管”品牌,推动政府在治理与协同、服务与创新、决策与支撑、能力与效能等层面实现全面数字化转型升级,满足和适应城市治理现代化发展需求。

  (十六)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落实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打造产业链集群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速传统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协同,大力发展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现代服务新业态,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十七)促进商贸产业扩容提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模式,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发展。擦亮广交会名片,以数字贸易推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系。鼓励本地大型商贸企业与电子商务生态平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推动商品、服务等方面与数据要素深入融合。

  (十八)推动数字产业化集群做大做强。建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推荐目录或者示范案例,引导和支持企业培育基于数字应用的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推动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建设。发挥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的核心优势,加快建设中国人工智能(广州)产业园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

  (十九)增强数据要素应用基础支撑能力。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数据要素创新平台。推进数据要素产业联盟建设,吸引政、产、学、研、资、用等多方主体加入,在技术、成果、应用、标准、培训、评测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建立数据要素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服务机制,鼓励优势企业上市融资。

  六、推动南沙深化数据合作,助力粤港澳数字化发展

  (二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协同与交流。完善南沙数据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鼓励南沙发展数据算法、数据加工、数据服务等数据类核心产业。支持南沙在跨境数据流动及跨境数据服务领域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形成区域协同联动。

  (二十一)加强公共数据跨境流动与融合应用。支持南沙加强与港澳相关部门的数据流通,推动建立商事登记、社会信用、社会保险、食品安全、健康医疗、商品溯源等营商环境和民生服务重点领域数据跨境共享互通互认机制,打造数据跨境应用场景。

  (二十二)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合作机制。支持南沙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加强与港澳在科研数据方面的合作,依法推动科研数据跨境互联互通,构建数据跨境监管模式。

  七、构建数据安全治理模式,营造公平可信市场环境

  (二十三)建立健全数据合规与监管体系。建立覆盖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数据合规制度和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加强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开展数据要素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交易非法产业。

  (二十四)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深化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明确各部门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技术防护水平。落实数据交易场所、数据商等在数据流通交易中的主体责任,保障其业务活动的数据安全。对于涉及数据的新技术运用,应当开展安全评估,提升对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网络泄密事件的预警和发现能力。

  (二十五)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强化个人信息安全责任,确保隐私保护到位。创新技术手段,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监督体系,健全信息安全举报机制,增强全社会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二十六)发挥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承担数据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加强数据流通交易信用信息记录与应用,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处理渠道。贯彻执行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国家标准及数据要素管理规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加快完善数据要素相关标准体系。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全市一盘棋,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数据管理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整体统筹,促进跨部门协同联动,研究推动数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八)鼓励创新实践。鼓励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方面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机制,对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者暂不完全适应既有监管体系的数据要素领域的创新活动,应当预留包容试错空间。

  (二十九)加大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打造具有数字化能力的干部队伍。探索“政、产、学、研”深度融合模式,建设结构科学、素质过硬、可持续发展的数字化人才资源池。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由首席数据官统筹负责公共数据确权授权、开发利用、安全管控等工作。做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资金保障,并加强相关机构及人员队伍配备。

  (三十)稳步推进改革。逐步完善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加快推进本市数据条例立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便民利企和营商环境优化,实现以数据要素创新驱动全面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