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相关要求,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异常经营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在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具备相应修复条件后,通过整合部门资源、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同步修复结果等措施,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解决信用修复“重复申请”“修复结果不同步”问题,切实提升信用主体对于信用修复事项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线上“一网通办”

  将信用修复纳入江苏政务服务网,实施“一网通办”。信用主体通过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信用修复”专栏,高效联通修复通道,实现信用修复申请直达。各责任部门配合省数据局,实现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

  (二)线下“只进一门”

  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线下服务窗口,提供信用修复代办、咨询和导办,实现信用修复线下“一站式”受理。

  (三)诉求“一线应答”

  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置热线百科主题信息集,提供“高效办成一件事”信用修复政策咨询服务,便利企业摸索查询,不断提高信用修复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问题回复能力。推进12345“民声接听员进大厅”,探索在省和设区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窗设置12345专席,与政策专员联动,提供业务咨询和导办服务。

  (四)修复“一次办理”

  在省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专栏对接“信用中国(江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江苏)系统。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提交,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一律通过“信用中国(江苏)”网站提交,在全国率先实现不同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一次办理,协同共享”。

  (五)数据“一口归集”

  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作用,各类信用修复数据统一归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后,修复结果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江苏)系统、省公共数据平台协同共享,并及时向部门和地方共享。各部门和设区市信用门户网站对已修复的信用信息统一移出,实现“一网修复,多网下线”。

  三、改革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完善系统对接

  省数据局负责江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信用修复”专栏的入口建设和系统建设,省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责任单位:省数据局和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信用修复指引

  在“信用中国(江苏)”、13个设区市信用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设立信用修复指引。将相关网站的修复指引与同级政务服务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信用修复专栏进行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完成)

  (三)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1、一个入口,部门一体。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线上一个入口,多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均可通过“一口办理”。

  2、一次受理,分类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由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仅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的信息修复)分类受理修复。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登记、谁负责,谁决定、谁修复”的原则,做好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工作并及时共享至“信用中国(江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不再受理市场监管以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申请。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一律通过“信用中国(江苏)”网站提交,避免政府部门多头受理,企业多次申请修复。率先实现“信用中国(江苏)”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数据每天协同。

  3、分级协同,进度可查。建立健全分级协同修复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效率,提供修复进度查询服务,企业可随时查询修复进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数据局和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四)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1、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建立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线上一个入口,依托现有国垂系统、省垂系统“一网受理”。

  2、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由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依职责受理修复。

  3、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修复结果,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地方共享。各部门和设区市信用门户网站对已修复的异常经营名录信息统一移出,实现“一网修复,多网共享”。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五)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1、一个入口,修复指引。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线上一个入口,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加强宣传指引,发布本行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指南,公示信息修复应具备的条件、程序等。

  2、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一站办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依职责一站办理。

  3、实现“一网修复,多网共享”。法院、税务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修复结果,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地方共享。

  (责任单位:省数据局和省法院、省税务局等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六)推广实施“两书同达”

  在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处罚“两书同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提醒函》同时送达行政对象,明晰提示公示网站、修复流程、公益性修复等内容,主动引导和提醒行政对象开展信用修复,帮助其积极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及时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完成)

  (七)跟踪监测并提供修复提醒服务

  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信用主体实时开展跟踪监测,分析梳理存量、增量情况,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省政务服务“消息中心”向联系人发送短信提醒,为即将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信用主体提供短信提醒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法院、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级部门(单位)建立联络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分别制定工作落实方案,统筹推进全省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省有关部门加强对设区市和县(市、区)相关部门的信用修复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衔接国家有关部委予以指导支持。

  (二)完善系统支撑

  在省数据局支持下,相关部门优化完善系统平台,配合完成软件改造,理顺业务流程。

  (三)加强跟踪问效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效,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及时研判分析堵点难点问题,确保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培训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各级政务网站、信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信用修复业务培训,将办事流程等信用修复指引内容及时录入12345“热线百科”,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信用修复服务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