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现将《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有序组织开展运行管理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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