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2〕1号),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常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2〕1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获得的符合政策要求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

  二、支持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出质专利权必须为申报企业自主拥有,专利权人与融资合同的借款人一致;

  2.贷款资金在上一个自然年度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3.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企业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应用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等投资用途;

  6.企业同一贷款项目、专利项目未曾获得区级以上贷款贴息补助;

  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等问题;

  8.提供融资贷款的银行机构须依法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具备相应资质;

  9.银行机构应及时将《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报送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支持标准

  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给予实际贷款额不超过1个百分点贴息。单笔贷款自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日起予以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贴息补助,同一企业贴息补助总额三年内不超过50万元。

  贴息贷款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日期),额度用完为止。

  四、申报材料

  1.常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与银行机构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及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4.银行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及贷款结清凭证;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信用承诺书;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各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退回。

  五、工作流程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通知。

  2.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项目受理审查,按照规定流程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结合公示情况制定贴息补助方案,市财政局对补助方案审核确认后,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下达补助资金。

  六、资金承担机制

  根据政策执行绩效,贴息补助资金由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按1:1分担,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承担资金应及时上缴市级财政,由市级统一直达企业;溧阳市政策兑现资金由其全额兑付,年度结束后溧阳市凭拨付凭证向市级申请15%补助。

  七、其他事项

  1.本细则自2024年11月28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处,0519-88588271、88588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