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浙江省关于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有关精神,聚焦主体、平台、要素、生态、保障等关键环节,统筹实施五大行动,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市跨境电商出口额提升至110亿元,培育年交易额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1家、年交易额超亿元的卖家6家;到2027年底,全市跨境电商出口额提升至220亿元,培育年交易额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2家、年交易额超亿元的卖家2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市场主体量质提升行动。
1. 引育跨境电商企业主体。积极招引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建立梯度培育库,推动传统制造企业、工贸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内电商卖家等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新增跨境电商应用主体200家以上,引育年交易额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2家以上、年交易额超亿元的卖家20家以上。推进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 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带”融合发展。发挥台州制造产业带优势,遴选日用百货、时尚休闲、汽车用品、鞋靴箱包、眼镜、机械用具等一批特色产业以及在其基础上延伸的高附加值产业进行分类培育,打造小单、高频、定制生产的供应链体系。鼓励产业带在线下建设海内外展示选品中心,设立线上选品平台。立足产业带培育跨境生态服务企业,培育年交易额15亿元以上企业2家、10亿元以上企业8家。
3. 培育跨境电商品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浙江制造认证,申请相关专利。鼓励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集中人才、资本、服务资源,全方面提升跨境电商企业品牌打造能力,培育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40个以上。
4. 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发挥台州综保区的进口保税优势,发展“保税仓+直播”“体验店+直播”等新业态,在实现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对符合条件的商品开展组套等零售增值服务。优化退货监管流程,推进网购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试点,复制推广退货中心仓模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担保电子化试点。
(二)实施平台能级提升行动。
5. 推进“五区联动”协同发展。支持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州综保区、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浙江自贸试验区台州联动创新区等开放平台协同发展。加快建设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提升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能级水平。
6. 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平台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在招引入驻、资源对接、要素保障、物流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建成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提质发展,在合适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7个以上。
7. 深化平台合作提升。深化与各大平台企业战略合作,鼓励平台企业结合台州产业带开展项目合作,推进台州产品出海。鼓励链主型企业或市场主体打造细分行业的专业线上平台。引进跨境电商平台在台州设立卖家服务办事处,提升平台生态圈服务功能和范围,提升服务台州跨境电商企业的能力。
8. 发展跨境电商直播平台。鼓励MCN机构和跨境电商卖家、平台开展合作,通过直播矩阵、海外短视频矩阵和全球达人矩阵提供全新高效的出海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全球跨境电商直播基地,赴境外建立直播本土化团队开展运营,打造全球跨境直播新业态。
9. 打造国内外交流合作平台。发挥台州市政府驻德国、驻新加坡商务代表处作用,指导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合规有序“走出去”。大力发展“丝路电商”,继续举办台州跨境电商产品博览会,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跨境电商展会,对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各类优质展会给予渠道和政策支持。
(三)实施基础要素夯实行动。
10. 大力发展跨境物流。推动台州港打造跨境电商海运,拓展东南亚、日本、韩国等航线,发展“快船”模式。依托中欧班列(台州),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物流网络。积极引导有业务需求的企业发展国际道路货运业务,培育国际道路货运企业。拓展“空空中转”“空陆联运”等物流通道,打造公海铁空立体化物流网络。
11. 完善集货仓等仓储物流基础。支持企业在台州设立跨境物流集货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相关仓储物流设施做好空间预留。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发展境外分拨网络。
12. 推进航空物流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基础设施,提升台州机场货运能级,积极争取时刻资源,发展航空物流异地货站,探索带电类、化妆品等敏感货空运业务,融入全省国际航空货运机场体系。
(四)实施生态服务赋能强基行动。
13. 完善综合服务体系。积极与省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合作,发挥供应链和市场渠道优势,推动信息共享、电商信用、风险防控、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统计监测等领域合作。完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支持各地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积极举办各类政策宣讲、实操培训、主题沙龙等活动,每年举办50场以上,服务企业2000家以上。
14. 完善跨境电商生态圈。围绕台州各地特色产业带,培育具备引领能力的“链主”型企业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型企业。聚焦平台、支付、物流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大通关报税、财税合规、知识产权、涉外法律、品牌认证等专业机构的培育引进。支持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等举办行业交流活动,对优质活动给予场地、资金等支持。
15. 加强跨境电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台州高职院校开办跨境电商学院,开设相关专业,建立“相关专业+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小语种”等跨学科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高端人才班的培训力度,支持跨境电商专业机构开展人才培养、培训,累计开展跨境电商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
16. 强化人才服务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人才认定成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推动外籍优秀跨境电商人才工作签证便利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台就业创业。支持举办各类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17.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线上融资服务,开展信保融资等信贷产品创新。推广“浙跨保”“易跨保”等综合服务方案和相关新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优化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鼓励各地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支持成长型跨境电商企业投融资。
18. 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编制合规指引,加快构建跨境电商预防性合规体系。加强海外法规研究,开展贸易救济和商事法律服务,加强境外跨境电商维权指导,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壮大跨境电商企业合规人才队伍,推进海外合规专家库建设。探索跨境电商企业合规预警服务,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实施要素保障优化提升行动。
19. 提升口岸通关能力。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设,改革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订单、物流单、支付单管理机制,优化验核形式。优化清单申报便捷通关流程和部门协同机制,支持企业开展跨关区转关业务。落实“7×24”通关保障,确保跨境电商货物即到即查即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试点。争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
20. 改善税收政策环境。精简优化办税流程,缩短退税时效,降低企业资金压力。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和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落实全国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探索跨境电商监管代码9710、9810出口退税便利化,为跨境电商企业营造便利化发展环境。
21. 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支持更多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加强汇率避险支持及汇率风险中性教育。
22. 创新行业治理机制。创新商品溯源方式,支持高校、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研制,适度超前研制跨境电商行业标准。市级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跨境电商协会,构建政企协作桥梁。
各地各部门要大胆探索跨境电商发展路径,强化贸易、财税、金融等部门间政策协同,加大跨境电商政策供给力度;要围绕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大企业宣传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3〕32号)涉及的跨境电商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关于推动台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的若干财政政策
关于推动台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的若干财政政策
一、加速跨境电商主体发展
(一)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各地对新开跨境电商店铺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建立跨境电商梯度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1210保税进出口业务,对相关企业给予扶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发展。推动优质产业带与平台深度合作,加快建设展示选品中心、线上产业带专区。对各个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按照投资额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型企业开展平台搭建、生态服务等业务,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单位协助产业带商家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对于协助产业带商家新开活跃店铺达到一定目标,给予1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推动跨境电商品牌培育。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对取得商标国际注册(不包含转让、变更)的企业,按照商标国际注册费用5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家企业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取得产品外观、发明等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申请费用5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家企业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设独立站,按照企业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
二、促进跨境电商平台创新
(一)鼓励“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对专业直播机构和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直播合作的企业,在网络设施建设、海外推广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二)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力度。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园专业化、规模化、品质化发展,对具有一定规模、为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推动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
(一)构建高效畅达物流网络。支持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铁路、港口为中心建设多式联运场站,积极培育“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提升货物集散能力,推动头门港打造辐射全国的跨境电商海运枢纽,拓展面向RCEP国家的特色精品航线,发展“快船”模式,打造公铁水立体化物流网络。
(二)加大仓储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正常运营的集货仓,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租赁台州综保区仓储设施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相关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物流发展。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物流成本,给予企业物流费用支持,单家企业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完善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建设
(一)拓宽产业交流合作渠道。优化市级展会目录,将更多跨境电商相关展会纳入支持范围,单家企业展会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行业组织、跨境电商服务商在台州举办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会议、展览等活动和招引跨境电商平台项目落地,给予单个活动或项目最高60万元费用支持。
(二)优化人才培育机制。支持跨境电商直播等领域人才建设,推动各类专业机构参与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培训。对于符合要求的电子商务培训(服务)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技能培训,且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150人的,按实际培训费用(含师资邀请、场租、设备租赁等)50%标准予以补助。每场次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机构全年累计的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跨境电商产业基金,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降低跨境电商企业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费给予不超过60%的资金扶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各地跨境电商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对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等情况,给予资金扶持。
五、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的对象指在台州市区范围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单位。
(二)本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三)涉及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
(四)若与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本政策可作相应调整。
(五)本政策执行范围为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各县(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