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设立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国家赋予新疆的重大使命任务。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片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贸易便利化、人员流动便利化、政府管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在全疆复制推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复制推广工作的意义,坚持“能复制、尽复制”的原则,加大复制推广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逐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有条件的地州市、兵团师市要做好典型案例学习借鉴,结合实际推动落实。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在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复制推广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附件:1.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2.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典型案例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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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

  构建新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为切实解决新疆自贸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不明、渠道不畅、规则缺失的问题,维护中外各方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合作中心(中方区)探索建立了集仲裁、调解、诉讼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新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中外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法律服务。

  一、主要做法

  (一)在合作中心(中方区)设立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引入仲裁、调解、公证、律师、司法等各方力量,建立健全信息交流、会商研判、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推行在线仲裁和诉讼,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二)充分挖掘平台潜力,强化制度创新。引入国际仲裁、司法鉴定机构,选聘涉外纠纷调解员,参与纠纷调处。实行“公证+附加证明书”一站式公证,出具公证书后代为提交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附加证明手续。探索简化司法送达、域外调查取证程序。成立口岸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团队。

  二、创新点

  (一)理念创新。一是探索与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的法律制度合作,积极应对全球多极化发展趋势,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合作。二是推动法律研究与协定制定,完善对外投资、贸易等领域的法律保障,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和纠纷解决中的话语权。三是服务于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提升新疆社会治理能力和稳定性。

  (二)模式创新。一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各单位协同支持平台建设。二是通过整合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提供一站式争端解决,引入首席法律咨询和专家制度,组建专家团队提供咨询服务,吸引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在平台解决争议,打造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中心。三是推行跨境诉讼服务,通过在线平台提供网上立案、查询、开庭等服务。四是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时,探索在司法送达、纠纷联合调处、域外调查取证等方面开展合作、简化程序,并选聘涉外调解员,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三、实践效果

  (一)民商事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后,已受理涉合作中心民商事案件68件,其中涉外民商事案件32件,平等保护了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中外市场主体多元法律需求得到满足。平台初步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的联动工作体系,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5件,办理公证398件,为中外经营主体提供了多元法律服务。

  (三)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得到优化。人民法院、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有力维护了合作中心市场秩序,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

  案例2

  甘草等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

  自治区商务厅

  针对企业进口甘草等药食同源商品均需以药品标准通关检验,但周边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出产国家甘草主要成分(甘草苷)含量较低,无法达到进口药材标准,导致食品用途进口甘草等药食同源商品企业无法进口的问题。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乌鲁木齐海关,认真学习借鉴广东省广州市、山东省青岛市等地先进经验做法,明确食品用途甘草等药食同源商品进口政策,有效解决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进口食品用途药食同源商品合理需求,推动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适用范围,提升政策运用准确性

  改革前,企业进口甘草等药食同源商品用于药品生产和食品生产均需以药品方式申报进口,根据《国家药典》要求药用甘草主要成分甘草苷含量不得少于0.5%,周边国家出产甘草中甘草苷含量仅0.4%左右,无法达到药材进口甘草标准,且无食品用途进口药食同源中药材适用政策,导致企业无法进口甘草用于食品生产。改革后,明确了进口药材(药食同源)品种、申报企业资质条件、食品用途进口甘草等药食同源商品通关政策适用范围等规定,为相关部门政策执行和企业政策运用提供依据。

  (二)构建通关流程,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改革前,企业进口甘草等药食同源商品用于药品生产和食品生产,均需向药品监管部门申办《进口药品通关单》,接受检验、核查,向海关申报通关,合格后方可收货使用,不符合药品进口标准的原材料,即便作为食品用途也无法进口。改革后,企业进口甘草用于食品生产的,只需提交《药食同源商品进口企业食品用途生产经营承诺书》,药品监管部门出具《不予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告知书》,即可按食品用途药食同源商品向海关申办进口通关手续,有效扩大了甘草等商品贸易规模。

  (三)建立监管机制,保障政策执行合规

  改革前,海关负责通关货物查验、药监部门负责药材品质检验,进口后企业使用、流通缺乏事后监管。改革后,海关、市监、药监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药监部门负责审核企业药食同源商品食品用途进口申请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海关依据药监部门意见按照食品用途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市监部门做好进口物料生产使用、流通环节监管追溯,形成闭环监管机制,有力确保食品用途进口药食同源中药材使用、流通依法合规、有效管控。

  二、创新点

  企业进口甘草等药食同源商品用于食品生产的,不再按药品方式申报进口,海关、药监部门不再按照药品进口标准检验,企业只需提交《药食同源商品进口企业食品用途生产经营承诺书》,药品监管部门出具《不予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告知书》,即可按食品用途药食同源商品向海关申办进口通关手续,减少了进口检验程序、提高了通关效率。

  三、实践效果

  (一)商品进口规模不断扩大

  甘草等药食同源商品食品用途进口通关政策在新疆自贸试验区喀什、霍尔果斯片区试行。政策实施以来,按食品用途进口甘草14单、274吨,以食品用途进口药食同源中药材企业实际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进口规模不断扩大。

  (二)进口通关效能显著提升

  改革前,甘草等商品按照药材通关申报需经过5道流程、检验等待时间至少22个工作日,通关速度慢、成本高。改革后,以食品用途进口的药食同源中药材通关时间缩减到5个工作日,通关时间、流程大幅压缩。

  案例3

  国际道路运输“软篷施封”新模式

  乌鲁木齐片区

  针对国际公路运输现有“集装箱”模式运载货物较少、单位物流成本高等问题,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创新探索国际道路运输“软篷施封”新模式,制定国内首个软篷车团体标准,将中方传统的国际道路运输集装箱箱体改造为软篷箱体,允许其作为海关监管车辆从事跨境运输业务,并组织运用“软篷施封”通过一体化通关模式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实单测试,切实降低车辆自重,提升货物装载量,压减单位物流成本,提高整体物流时效,有效增强了我国国际道路运输竞争力。

  一、主要做法

  (一)改造国际道路运输工具,由“传统厢式”变“衔接国际标准的软篷”新模式

  改革前,我国内陆地区的国际道路运输主要使用传统的集装箱(集装箱厢式货车或厢式拖头车),该种车体自重大、载货量少,运输企业的单位物流成本高;而中亚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均使用软篷车辆进行国际道路运输业务,我国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竞争力较弱。改革后,经交通、国际道路运输、公安、汽车改装协会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制定了国内首个软篷车团体标准并在全国标准化信息平台公示实施,完成了中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的改造。同时,协调海关允许中方软篷车在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内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多式联运中心、乌西国际物流园、综合保税区口岸作业区)进行装货,并由乌昌海关施加海关封志。

  运输企业使用软篷车辆从事国际货运,可降低车体自重,多装载2吨左右货物,降低企业的单位物流成本,为提升我国道路运输车辆竞争力做出了有益探索。

  (二)叠加软篷与便利通关模式,由“二次入仓”变“直接出境”

  改革前,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出口货物在乌鲁木齐报关后,运行至边境口岸还需要再进入口岸监管作业场所办理手续,不但消耗了一定的时间,还增加了物流成本。

  改革后,在海关等部门的支持下,软篷车辆出口货物在乌鲁木齐采用一体化通关模式报关,运行至边境口岸后不需要“二次入仓”,而是直接进入(霍尔果斯)集中查验场地办理出境手续,即可直接从边境口岸出境,节省了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了运输时效。

  (三)优化货物装卸方式,由“单向掏装”变“多向装卸”

  改革前,国际道路运输企业采用厢式货运车辆装卸货物,只能从货车厢体的后门处进行作业,作业面较窄小,耗时较长。

  改革后,从事国际货运软篷车厢为可活动的钢框架,可以实现从多个角度进行货物装卸,更为灵活,且作业时效较快。

  (四)对标国际路权规则,由“口岸接货”变“直达腹地”

  改革前,中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大多在边境口岸卸货,外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在边境口岸接货运输至外方腹地,企业在境外运输方面缺少竞争。

  改革后,对标国际路权规则,改造了具有与外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标准基本一致的软篷车,在与外方交通部门会晤时得到认可,允许我方软篷车直达外方腹地城市。

  二、创新点

  (一)标准衔接,制定并发布我国首个软篷车团体标准。研究制定我国首个软篷车团体标准《国际道路运输软篷密闭箱体技术条件》,实现了与中亚、欧洲等地区在国际道路运输标准衔接,填补了空白。

  (二)路权对等,提升中方货运车辆国际市场竞争力。使用软篷车开展国际运输,允许中方车辆直达外方腹地,在与周边中亚国家路权对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便于拓展更多回程货源,提升了中方货运车辆的国际竞争力。

  三、实践效果

  (一)载货量提升,单位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软篷施封”模式下,车辆自重减轻,载货量提升12%-30%,单位物流成本降低约20%,有效推动国际道路运输降本增效。

  (二)减少作业环节,运输质效显著提升。软篷车辆采用一体化通关模式,无需边境二次入仓,运输时间缩短25%以上,节省综合费用3000-4000元/车,显著提高运输质效。

  (三)衔接国际运输规则,国际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软篷车辆符合中亚、欧洲运输标准,提升了中方车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实现了与外方车辆同等竞争条件。

  案例4

  南疆业务集中审核中心创新模式

  喀什片区

  新疆自贸试验区喀什片区针对喀什市与周边红其拉甫、卡拉苏、伊尔克什坦、吐尔尕特等口岸之间距离较远、布局散,导致企业办理业务极为不便的问题,在喀什片区创新建立了“南疆业务集中审核中心”,提高了企业跨地市办理业务的效率。

  一、主要做法

  (一)人员集中、业务集办。针对喀什市交通便利、配套齐全,以及南疆85%的外贸企业集中在喀什市的实际情况,打破现有“属地”与“口岸”的区域、功能和模式限制,建立了“南疆业务集中审核中心”,将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海关、国际道路运输审批审核工作和相关办事人员集中到“一站式”业务大厅办公,实现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和作业流程的集中管理。

  (二)系统整合、环节简化。承接办理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事项,集中办理进出口报关单证审核修撤、税费征管、验估及4个口岸(红其拉甫、卡拉苏、伊尔克什坦、吐尔尕特)国际道路运输汽车行车许可等业务,助力企业快速办理通关手续。

  (三)错位分工、助企纾困。建立“集中审核+现场监管”错位分工运行机制,强化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海关、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交流共享。集中设立疑难处置专窗、业务咨询热线和查验专线,“一站式”解决企业申报疑难问题。

  二、创新点

  建立了“南疆业务集中审核中心”,整合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区域海关进出口报关单证审核修撤、税费征管、验估,及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等业务审批审核工作,实现海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业务“一站式”办理。

  三、实践效果

  (一)人岗配置更加集约化。喀什区域海关审核审批岗位总数由16个压减至8个,工作人员数量由27人降至14人,同时增设4个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业务通办窗口,实施夜间(20点-24点)接单模式和周末(10点-24点)预约接单模式,保障企业“7×14小时”口岸通关。

  (二)业务流程更加便利化。43项审核业务实现集中一次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间平均缩短1/3,全面实现“一次办、一站办、一网办”。通关作业流程由7项简化至4项。喀什现场申报进出口报关单数环比增长44.3%。

  (三)服务企业更加人性化。物流通行效率提升80%以上、企业人力成本降低50%以上。企业申报差错率由42%降至16%。累计解决企业困难诉求100余件。

  (四)监测分析更加精准化。喀什区域海关统计检控改单率从2023年的2.76%下降至2024年的1.08%,企业规范申报率及报关单质量有效提升。

  (五)业务办理更加高效化。实现了海关、国际道路运输业务的高度衔接、高效办理。2024年1-8月,办理车辆4970辆,其中,红其拉甫口岸出境223辆,卡拉苏口岸出境567辆,伊尔克什坦口岸出境2688辆,吐尔尕特口岸出境1492辆。

  案例5

  整车“5034”跨境零售新模式

  霍尔果斯片区

  为进一步拓展中国汽车产业海外市场,新疆自贸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探索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中方区域开展商品车展示零售业务,致力于打造国际汽车展示交易中心。

  一、主要做法

  在合作中心拓展应用“5034”海关监管方式,符合汽车出口许可管理的国产商品车,在综合保税区经过保税存储后,可根据企业需求分批进入合作中心展示零售,此举打破了国产商品车在合作中心只能进行展示而无法现场交易的困局,促使合作中心和霍尔果斯综保区形成“前店后仓”的联动发展格局。

  二、创新点

  (一)海关监管模式拓展应用创新。突破“503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物流货物监管方式适用范围,将其拓展应用至合作中心,实现国产商品车以保税状态在合作中心与综保区间灵活调动,为企业提供库存管理和资金使用有效路径,企业可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二)一体化购车服务创新。将商品车的展示、试驾、预订和提车等所有购车环节集中于合作中心内完成,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购车流程以及高效的购车体验。

  (三)成本与效率优化创新。实现汽车制造商直接面向国际消费者,减少传统汽车出口过程中分销商、代理商等多重中间环节,使得国产商品车展示零售中价格透明、成本可控。

  三、实践效果

  (一)业务启动。首批国产汽车在2024年3月6日通过“5034”海关监管模式进入合作中心中方区域,商品车展示零售业务正式投入运营。此举措为哈萨克斯坦公民提供了直接在合作中心跨境选购中国汽车新途径,有力促进了双边贸易便利化。

  (二)首单业务。2024年3月15日,合作中心成功完成了首单汽车销售业务。一辆由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送展的长安品牌SUV被哈萨克斯坦客商提取,跨境汽车销售流程顺畅运行,业务实践取得初步成效。

  (三)服务布局。截至8月底,合作中心展示厅已汇集48辆不同型号国产汽车,为经销商提供展示空间并支持其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已销售长城、比亚迪、吉利等车型10辆,现有订单102辆。将逐步增设汽车上牌、保险、保养、维修、零配件供应及信贷购车等增值服务,以期构建完善的汽车销售及服务体系。?

  案例6

  大型设备跨境联动通关

  霍尔果斯片区

  由于公路口岸通关过货量大幅提升导致的虹吸效应,使得车辆和货物持续向口岸集中,货物待出境需求旺盛。为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新疆自贸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探索实施大型设备跨境联动通关新模式,通过后置查验,进一步提升口岸过货能力。

  一、主要做法

  改革前,跨境通关往往受限于固定的查验流程与地点,缺乏灵活性,风电等大型设备与普通货物均需在霍尔果斯公路口岸等待通关查验,对口岸整体的通关效能影响较大。同时,因两国口岸间协作不足,资源分配不均,难以有效应对大规模大型设备集中过货需求。

  改革后,充分利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三级联动机制合作中心层面“常态化、高频次”沟通协调机制,借助中国—中亚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契机,通过与哈萨克斯坦政府、协会、企业积极会晤,不断输出中国海关“先放后检”“集中查验”等模式经验,就查验流程调整、地点变更等问题达成共识,试点将风电项目大型设备查验从努尔饶尔口岸移至哈萨克斯坦东门无水港。同时,协助哈方海关将现有监管货场优化为集中查验场,并推动在努尔饶尔口岸后方新建监管货场。

  二、创新点

  (一)查验流程创新调整。一是开辟大型设备专用通道,实行快速放行。二是协调出口企业实行定量滚动运输,避免一次性拥堵在口岸。三是与临近的都拉塔口岸合作,在两个口岸间依托TIR跨境车辆互通互认机制,实行分流联动。

  (二)毗邻口岸通关创新。一是推动哈方实施风电项目大型设备预报预审制度,通过“信息先报先审,设备后达直放”的方式,有效提高通关效率。二是灵活采取货物“先入后检”机制,风电项目大型设备在努尔饶尔口岸直接放行至哈萨克斯坦东门无水港进行查验,推进大型设备联运直通调离模式。

  三、实践效果

  (一)提升口岸通关效能。通过后置查验与流程创新,显著降低了努尔饶尔口岸的停车压力,改善了口岸的作业环境。大型设备平均通关时间由4-5天压缩至1-2天,2024年1-6月共出境大型设备642车,同比提高53%。同时,大型设备后置查验也为其他常规货物快速通关创造了条件,提升了口岸综合承载能力,日均通行车辆数达到1803辆,单日最高达到2118辆,创历史最高记录。

  (二)促进跨境经济合作项目落地。加强了霍尔果斯与都拉塔口岸的合作关系,直接促成了霍尔果斯与都拉塔口岸间外籍跨境车辆的信息互通互认。同时,以大型设备后置查验为契机,霍尔果斯与努尔饶尔口岸间实现了更大维度信息共享和资源跨境流动,为后续联合工业园区、跨境物流枢纽等大型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

  案例7

  多语言跨境直播新业态

  霍尔果斯片区

  为进一步拓宽商品销售渠道,打破传统线下交易模式,新疆自贸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利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特殊区位优势,在全疆率先开展多语言跨境直播,通过重构零售模式、规范直播网络以及优化配套环节等制度创新和综合治理,帮助中国商户拓展外贸业务,打造跨境电商国际直播区。

  一、主要做法

  (一)重构合作中心零售模式,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应对哈方免税政策调整

  改革前,合作中心商户依赖于实体店铺的面对面交易,由于合作中心地理位置与对外开放时间限制,客户群较为局限。2023年4月,哈萨克斯坦将合作中心免税购物额度降低后对合作中心线下零售造成较大压力。

  改革后,通过引入多语种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手段,线下实体商铺商品无缝对接线上平台,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境外市场销售覆盖,将合作中心影响力由哈萨克斯坦放大到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更多国家。同时,利用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居民国际寄递包裹免税额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政策调整导致的损失。

  (二)规范跨境直播网络通道,使用统一的跨境专线

  改革前,中国商户开展跨境直播主要通过购买哈萨克斯坦电话卡、宽带或VPN等方式,甚至有很多中国商户由合作中心中方区域搬迁至哈方区域进行跨境直播。由于合作中心“境内关外、一区两国”的特殊区位,合作中心管委会等相关机构无法对直播平台、直播内容等实现有效监管,商户也普遍反馈哈萨克斯坦网络基础设施差,收费高且直播卡顿现象严重。

  改革后,由霍尔果斯市政府支持中国电信在合作中心义乌国际商贸城率先开展跨境直播专线建设,通过搭建SD-WAN跨境专线,支持中国商户在TikTok平台开展跨境直播,同时对参与跨境直播商户开展境外网络行为规范教育,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跨境专线的建设既满足了中国商户跨境直播需求,改善了跨境直播基础设施,也规范了商户跨境直播行为和直播内容,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三)完善跨境直播相关配套,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结合

  改革前,合作中心跨境直播处于“野蛮”发展的状态,一是申请跨境直播企业快速增长。二是缺少相应管理制度,直播商户私自接入国际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三是跨境直播配套环节支撑不足,带宽资费贵、寄递成本高以及缺少多语言直播人才培育等。

  改革后,一是在霍尔果斯市政府牵头下,与中国电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政府和电信共同为企业“让利”建设千兆跨境专线,利用5G切片技术实现合作中心跨境网络全覆盖,并将试点平台扩大到Kaspi、Amazon、Ozon、Temu、Shein等多个国际电商平台网站。二是协商哈萨克斯坦跨境物流企业规范收费,积极引入哈萨克斯坦国家邮政和新疆邮政参与跨境寄递业务,降低物流成本。三是推动直播企业与新疆大学、伊犁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产教融合合作,培养多语言跨境直播人才,同时引入东部地区AI技术以多语种24小时不间断直播并实现客户端开发、智能实时翻译等功能。

  二、创新点

  (一)多语言跨境直播。与国内汉语、英语为主的直播不同,合作中心以维吾尔语、哈萨克语、俄语等多语种跨境直播为主,着力培育小语种直播人才。

  (二)多平台与全产业链优化。跨境直播由TikTok单一平台,逐渐扩大到Kaspi、Amazon、Ozon、Temu、Shein等8个平台,引入AI直播技术,信息安全事件为零。

  (三)“三点式”政企合作。按照政府补一点、电信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三点式”原则,政府和电信签署战略协议,跨境带宽由200M提升至1000M,企业资费下降50%。综合治理跨境物流公司,推动哈方“寄递”公司规范运营,降低物流成本,引入最新的5G切片技术和沙盒监管技术,降低人工监管风险。

  三、实践效果

  (一)以跨境直播规范发展为合作中心商户创造价值。通过海外自媒体宣传和直播,线上单条短视频浏览量为5万余次,每日线上观众可达数十万人,每月新增关注者达到一万人,短视频平均观看时长提升68%,直播观看人数月均增长30%。试点以来,境外市场销售额达到5000万,其中,通过跨境直播和电商渠道的贡献占比超过70%。

  (二)以跨境直播带动合作中心产业业态提档升级。合作中心跨境直播吸引了诸多中亚地区知名品牌专卖店的入驻,如家电品牌SOKANY和LUMABELLA、纺织品牌VITAC和C&E创艺厨具、电动工具品牌FINDER和YIAD等,产业围绕跨境直播上下游集聚发展。同时,跨境直播也带动了跨境直播培训机构、酒店和餐饮、夜间经济等相关配套环节的发展。目前,已经培训合格的多语言跨境直播人才60余名,部分长租公寓已经满租。

  (三)统筹发展与安全,实现政府与企业治理成本的“双降”。在政府统筹协调下,通过一次性投入建设千兆跨境专线,并加入5G切片和沙盒监管等技术手段,在提升网络稳定性的同时,大幅降低了政府部门线下监管成本。通过政府和电信公司的战略合作,电信公司“以量换价”,也大幅降低直播企业专线资费,平均降幅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