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8320330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围绕优政策、解难题、扩市场、促转型、强主体、护安全,坚定不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美丽广州建设。现结合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实施政策提升行动,提高办事服务水平

  (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提质增效。动态更新公布我局权责清单,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审批平台功能,全面实施材料精简、时限压缩、全城通办等优化便民措施,申办材料全部实现电子化或免予提交。进一步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渠道,加快办理企业咨询类工单,及时答复反馈企业疑问。

  (二)持续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入实施重大项目清单式管理模式,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动态跟踪进展,提高环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推广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试点经验,扩大改革范围,助力项目加速落地。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探索取消家具制造、纸制品制造和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机制,细化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要求。

  (三)持续完善政策指引。加强《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全流程服务指南》《广州市排污许可申报全流程服务指南》等宣贯,帮助企业更好了解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排污许可申报流程。指导中小企业按照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提升治理水平,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

  二、实施纾困解难行动,加强技术指导帮扶

  (四)强化对企技术帮扶。建立紧急、重点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技术帮扶机制,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在海珠区探索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流程服务机制,科学合规缩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积极服务城中村改造。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示范点,引导提升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五)推行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简易鉴定评估。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简易鉴定评估工作规定,针对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且损害量化金额估算在30万元以下(不包括简易鉴定评估费用、监测及检测费用等)的案件,积极开展简易鉴定评估实践,缩短案件评估周期,减轻赔偿义务人经济负担。

  三、实施供需对接行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六)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作用。继续创新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推动谋划美丽城市投融资示范项目,推动建设美丽广州建设投融资平台,会同有关金融机构为重点项目提供全方位、全链条、定制化的专项融资服务保障。创新“链金合作”形式,通过政策宣讲会、供需对接会等形式提升政银企互信,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互惠双赢。

  (七)持续统筹推进产业链暖企行动。持续开展产业链重点企业的暖企调研,走访和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和需求台账,及时更新调整暖企举措,精准施策、靶向帮扶。梳理形成节能环保产业政策指南,助力各区和招商部门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推动便企利企落到实处。

  (八)加强产业政策指导。积极参与中国广州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邀请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环保部门及相关产业协会参加,为企业创造供需对接机会。依托广州市“链长制”工作机制,主动对接我市相关产业链,紧盯紧跟各条产业链在节能改造、污染检测与防治、物业管理与运营、建筑垃圾、废旧电池等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新需求新动向,为企业开辟更多供需对接空间。探索开展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动“环境健康+”产业发展。

  四、实施转型赋能行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九)深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建设。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管控区、大气环境管控区、水环境管控区管控范围及管控要求,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印发实施《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为企业提供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查询政策指导,助力项目合理选址。

  (十)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继续深化推进南沙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南沙开发区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持续发布广州碳普惠方法学,推动碳普惠机制在中小微企业中的普及和深化,助力实现生态价值转化。推动零碳会展、零碳工厂、零碳园区等“零碳+”场景打造,助力绿色转型升级。

  五、实施主体培育行动,助力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十一)助力碳排放市场化机制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全国和省碳市场建设,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控排企业碳市场履约能力。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做大做强。开展碳标签示范建设,选取广州优势产品,开展碳标签示范与推广。

  (十二)加大产业园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充分借鉴天河区经验,探索出台区域性现代都市工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引,明确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提出优先准入建议,鼓励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序引导工业上楼、入园项目快速落地,建设绿色低碳现代都市工业园。

  (十三)推动低空经济在生态环境领域高质量发展。强化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生态环境范畴的应用推广,积极施行无人机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管及生态质量监测工作,深入拓展无人机在生态环境执法实践中的常态化应用维度,全力助推低空经济与生态环境融合发展。

  六、实施助企护航行动,营造公平发展环境

  (十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执法“观察期”制度,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探索制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十五)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强化环境信用正向激励,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信用评价“绿牌”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环境信用良好企业的社会美誉度、荣誉感,形成示范效应。

  (十六)统筹优化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涉及多部门行政检查的开展涉企“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强化科技支撑,构建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减少重复或不必要的入企检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