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月16日
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提振信心,稳定预期、激发活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发展态势,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5〕1号),制定提振消费、项目建设、企业降本增效、惠民生、保安全等政策措施。
一、坚持和完善经济运行周会商、月调度、季汇报机制,紧盯主要经济指标及先行指标,精准调度到具体行业、企业、项目上,力争第一季度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用足用好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接续政策,推动以旧换新扩领域、扩品类、扩规模,将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纳入支持范围。优化资金补贴审批发放流程,将以旧换新工作从申请审核到资金发放全流程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国家、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研究出台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针对性措施,把促消费与惠民生紧密结合起来,聚焦汽车、家电、商超、餐饮、成品油等领域,开展新春年货节、一刻钟便民生活节等各类促消费活动3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四、出台我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提质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高端商务服务,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丰富住宿餐饮供给,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人行鹤壁市分行、鹤壁金融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举办好民俗文化节等系列文旅活动,组织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推出打折等优惠活动。第一季度推出民俗庙会、沉浸式演艺等活动40场以上。围绕“诗画鹤壁·封神之地”品牌,推出系列精品文旅线路,持续开展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
六、落实房地产存量和增量支持政策,出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打好减税、降费、信贷、落户、入学促销“组合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盘活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政策,3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房地产融资“白名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鹤壁金融监管分局、人行鹤壁市分行)
七、开展招商引资“大走访、大拜访、大推介、大联谊”活动,第一季度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50个以上、新落地亿元以上项目38个以上。完善“稳存量、扩增量、挖潜力、解难题”四个清单调查制度,建立外贸运行预报、预测、预警“三预”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货物贸易进出口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八、开展“项目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印发2025年市重点项目清单,明确重点项目推进节点,加快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第一季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
九、加快推进2024年“两重”项目建设,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协调服务,力争2025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年计划投资的30%以上。对标对表国家最新政策方向,建立2025年“两重”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大盘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以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本质安全设备提升、高端先进设备更新等为重点,做实做细前期工作,完善高质量项目储备库,保持谋划储备项目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一、抢抓城中村改造扩围政策机遇,对列入2025年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快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征迁、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出台我市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二、做好2025年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推动新增专项债券优先保障全市重点项目,早发快发,尽早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规范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储备一批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十四、落实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实施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联审联批等机制。2025年第一季度先行预支土地计划指标,确保重要项目用地即报即批、应保尽保。在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以提高能源产出率为导向统筹做好重大项目能耗要素保障工作。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六、实施春节午间低谷工业电价政策,将2025年1月28日至2月6日午间11时至14时调整为低谷时段,工业企业午间生产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鹤壁供电公司)
十七、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培育壮大本土建筑企业为重点,助力企业挖潜增效、做大做强,推动全市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力争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八、完善市领导、服务管家分包重点企业机制,深入推进政策免申即享,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深化服务内涵,提升助企专业化、精准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
十九、健全政企多层次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落实听取、办理、反馈工作闭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落实国家、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政策举措,完善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印发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将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减少对企业的打扰。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纠治小错重罚、多头处罚,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二十二、全方位开展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持续推进“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实行周通报和月调度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小微企业融资项目推介服务,健全“红黄绿灯”工作机制,鼓励银行早介入、优服务、快授信、即放款,持续提升“两个清单”数量和银行信贷投放量,力争一季度末小微企业累计贷款总额达6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鹤壁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人行鹤壁市分行)
二十三、对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使用条件的贷款,按一定比例予以再贷款支持,对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民营企业票据和直贴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责任单位:人行鹤壁市分行)
二十四、对相关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使用条件的贷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再贷款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新增本外币各项贷款50亿元。(责任单位:人行鹤壁市分行、市政府办公室)
二十五、做好降本增效工作。引导规范金融机构主动降低贷款利率,继续做好压降融资成本工作,减轻实体经济资金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人行鹤壁市分行)
二十六、因墒因苗抓好春季麦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和技术会商,科学运筹肥水,实现促弱控旺稳壮,同时做好冬春连旱和倒春寒等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力争2024年3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2025年第一季度完成建设任务90%,2025年5.85万亩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和6.9万亩改造提升项目第一季度开工建设。做好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等重要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加大牛羊养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
二十七、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2025年第一季度举办各类招聘活动30场以上、发布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万人以上,完成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000人。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引导高校和企业建立就业合作,为毕业生挖掘更多岗位资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二十八、用足用好隐性债务置换政策,切实降低流动性压力和利息支出成本,带动全市存量债务降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九、严格落实“三保”预算管理和执行机制,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孤儿、独居老人等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扎实推进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等“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消防、工矿、危化、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第一季度经济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机遇意识、拼抢意识,推动政策靠前发力、项目靠前实施、措施靠前落地。要加强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调度,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健全推进机制,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确保政策尽早落实发挥效益。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