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2025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贵州省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要求,毕节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起草了《毕节市2025年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现将《毕节市2025年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0日(因工作需要,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2025年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投资促进局反馈。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二)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建飞;电话:0857-8265606。

  (四)电子邮箱

  请发至邮箱:bjtztszx@163.com。

  (五)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110室;邮编:551700。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毕节市2025年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毕节市投资促进局

  2025年3月7日

  毕节市2025年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全省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持续擦亮“贵人服务·毕须办”品牌,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着力“优服务”,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擦亮“贵人服务·毕须办”品牌。按照“企业办事‘毕’便利、企业诉求‘毕’回应、企业发展‘毕’护航”思路打造提升“贵人服务·毕须办”品牌,争取省投资促进局将毕节市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全省试点打造或推广。(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立服务企业“有事必应、无事不扰、有诺必践”闭环管理机制。创新全流程深度服务方式,提高解决企业诉求的效率和质量;规范监管执法和多头服务,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规范行政行为,打造诚信政府,推动“有诺必践”,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落地运行国家发布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推动更多企业和群众办理高频、覆盖面广、反映问题多的“一件事”高度集中、高效办理,探索推出“N件事自由组合办”,市级层面创新推出2项以上毕节特色“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推行“免证办”改革。围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对属于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采取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告知承诺3种方式实现实体证件免于提交。推行“一证通办”“一照通办”“一码通办”,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拓展“企业之家”服务。落实《贵州省“企业之家”运行机制》,按照接诉即办、依法服务、协同联动的原则,构建广泛收集、统一汇聚、集中研判、分类转办、跟办催办、复查复核、失职追责的全闭环“企业之家”工作体系,切实增强企业群众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全面梳理发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标准,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收费标准等制度,细化量化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标准化服务。严格查处资质资格借用挂靠、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中介监管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强保障”,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保障。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等机制,及时通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扎实做好全省2025年首轮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畅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举报渠道,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保障政府采购合法合规。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针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强化“政银企”信息共享。利用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构建“政采贷”线上合同融资模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财政部门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信息联通共享,实现资金方和项目方合作对接,为项目找资金、资金找项目提供便捷通道,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新途径。设立“毕节市中小企业信贷通”,针对企业需求提供优化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方案,推动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和企业金融需求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毕节市分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强化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等协同修复,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地方性法规对失信约束措施有相关规定的,及时编制更新本地区适用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防止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随意扩大、泛化。(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着力“抓建设”,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1.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围绕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涉企服务、推进政策落实、规范涉企监管执法、化解企业问题诉求、加强监督问责等重点领域,起草《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在完善法定程序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创新涉企行政执法规范机制。聚焦企业关注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过度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等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中的突出问题,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力度,着力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除根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外,原则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全面倡导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探索采用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具有行政执法权限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不断提升涉企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抓好“一张网”试点工作,全力做好思想引导、意见搜集、问题反馈等工作,以“一张网”运用助推数字法院建设。推行法院机动车查封、解封登记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主权益。一是严格审批“查扣冻”等强制措施,确保强制措施合法、必要,严防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保全。妥善运用“活封”“活扣”措施,努力将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二是通过线下案件考评的方式开展趋利性执法行为的监督。三是定期对相关案件进行抽查评查,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如发现存在违规执行或其他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具有行政执法权限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规范项目引进和履约管理。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谈判和合同签订的有关要求,从源头上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签订。依托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梳理排查已签约项目明确的优惠政策,对与当前有关政策规定及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不符合的,结合历史原因及企业履约情况,按照“同类同策、一企一策”等办法妥善处置,实现签约及时录入、履约全程监管、异常预警提醒、违约失信记录的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着力“惠企业”,打造具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

  16.创新承诺兑现机制。将政府承诺纳入政府信用档案,实施政务服务信用承诺事项清单,严格兑现政府承诺;落实落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清欠工作,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着力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各县市区定期采取开门接待、预约接待、走访调研、专题座谈等形式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全面推进长效机制落地见效。全面落实落细投诉处理、义务监督、暗查暗访、护航营商等长效机制,对落实情况开展“见人见事”通报;聚焦拖欠企业账款、招商承诺不兑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营商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及时移交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项目选址提前介入机制,督促指导加快用地报批、供应。继续推进“标准地”出让和混合用地改革工作。推广实施“水电气”网报便捷并联审批,对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管理和在线并联办理。对燃气、供水用户报装涉及的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办理;探索产业园区“转改直”供电服务改革,提供“电力+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毕节供电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对标对表《贵州省营商环境大改善2025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结合本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毕节市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解决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最后一米”问题。市直部门履行“管行业就要管营商”责任,逐项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日常调度。市投资促进局按季度调度重点工作落实进度,定期向省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加强与本地主流媒体之间的互联互通,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多形式宣传,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