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推进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制定了《天津市打造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知识产权局 市委宣传部 市高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外办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海关 市科学技术协会 市贸促会
2025年2月18日
天津市打造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10号)精神,加快完善支撑我市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全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全链条保护,努力实现严格保护、协同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智慧保护,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政策法规体系更加系统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加严格,市场主体保护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巩固,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服务保障基础更加坚实,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到2035年,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高效监管、司法机关严格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
二、工作举措
(一)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顺畅的保护政策体系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加快完善我市知识产权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推进《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制定工作。深入落实《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要求。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国家试点,推动落实《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推进滨海新区高标准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任务,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典范之城。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市委宣传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标准。贯彻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建设工作,加强“培育—认定—延审”闭环管理,营造“尊重创新、严格保护”的流通领域市场环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有机衔接、协同高效的行政司法保护体系
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持续完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依法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保护创新、遏制侵权、提高违法成本。完善知识产权检察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持续推进惩治恶意诉讼工作。坚持“打击、防范、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思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尖刀队”、“流动警务站”和“联络点”的三级公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持续开展商标、专利、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领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区提升行政保护水平。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督办工作。严厉打击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活动,严格初次违法、轻微违法等情节的认定、处理。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编制专利等领域行政执法指导手册。(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定专利行政裁决办法,规范行政裁决立案处置工作。落实国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试点任务,完善市、区、大队、市场所四级联动的专利行政裁决体系。推进跨区域行政裁决部门联动,推动对故意侵犯、重复侵犯专利权,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等行为依法引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完善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口头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为全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强化行刑衔接工作,充分沟通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要求,研究重点领域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跨部门保护合作,联合开展执法活动,在侵权认定、涉罪案件移送、政策法规宣讲等方面形成合力,强化对侵权假冒商品的追踪溯源和联合打击。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提高行政保护执行成效。落实京津冀地区执法合作协议,打造版权领域执法协作的样板示范。开展重点领域联合执法行动,探索解决跨区域规模化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市委宣传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创新引领、科学规范的源头管理体系
7.提升创新主体管理能力。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国际化能力。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作用,深入园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宣讲培训活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源头申请保护质量。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提升专利保护质量。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和代理行为,依法处置恶意商标注册违法行为。推进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深入开展涉农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挖掘培育工作。鼓励育种创新,积极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外贸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等给予指导支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贸促会、市知识产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推进商标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升商标代理服务水平,推动从商标申请注册单一服务向品牌策划、培育、管理等多元化服务转变。落实专利代理信用评价有关要求,强化信用监管,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信用修复审核等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便捷高效、多元解纷的社会共治体系
10.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依托我市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健全以市、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重点区域(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建立版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定调解员管理办法,开展调解员培训。落实知识产权“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依托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纠纷快速调解试点工作。加强各区工作指导,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制定知识产权调解与仲裁衔接工作规范,完善知识产权仲裁工作措施。(市委宣传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更新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开展失信惩戒,适时曝光失信典型案例。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政策,组织代理服务机构落实信用承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设“一站式”保护平台。推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健全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维权服务体系。推进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支机构建设,延伸维权援助网络。发挥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作用,在重点展会、互联网等领域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市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法治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保护系列宣传活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行动。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进校园活动,提升青少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打造传统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宣传矩阵,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新闻舆论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海关、市科协、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保护创新、严控风险的安全防范体系
14.落实知识产权安全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天津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知识产权领域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审核工作。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无偿实施,也可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工作相结合,加快实现软件正版化。(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知识产权领域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持续扩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影响力。落实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工作要求,推进地方分中心建设工作。完善海外纠纷预警、跟踪和应对机制,形成政府指导、机构支持、企业互助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模式。(市委宣传部、市外办、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滨海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专业化、信息化的保护能力支撑体系
16.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发挥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和专业人才作用,培育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支持高校申请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壮大专业化人才队伍。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培训,培养知识产权律师,支持律师参与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指导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吸纳技术专家、法律顾问和律师加入调解员队伍。配优配强业务素质和能力过硬的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判、检察队伍。(市委宣传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知识产权鉴定和技术调查。支持社会力量建立知识产权专业(行业)鉴定机构。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名录库,在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检察监督等环节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办理。探索建立商业秘密鉴定有关机制,充分运用技术调查官等专业资源,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支撑。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报送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归集整合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纠纷调解、信用监管等信息。完善电子数据存证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赋能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讼。(市委宣传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企业满意度为评价标准,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工作保障
各区、各有关部门做好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强化正向激励,对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取得突出成效的区域、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指导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知识产权工作任务,加强指导服务,宣传推广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指导各单位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