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数据局、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现将《江苏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数据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建设项目开工领域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企业视角出发,坚持改革引领,强化部门协同,重构业务流程,加强数据共享,将建设项目开工涉及的多个单一事项,集成为“一件事”一次办理。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次提交、一次联办、一线应答”的服务模式,推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充分发挥12345总客服作用,最大限度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切实解决建设项目开工前涉及手续多、办理周期长、材料重复提交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内容

  为企业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临时供电报装、临时供水报装等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服务,实现一次提交申请、数据实时共享、业务集成办理,已集成的单事项可以按照企业群众需求自由组合办理。

  (二)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只进一门”:各地要在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服务专窗,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

  2.线上办理“一网通办”: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APP、“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设置“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模块,提供敏捷高效服务。

  3.诉求“一线应答”:在江苏12345热线百科发布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信息问答,便利企业群众搜索查询。各地12345热线要积极组织民声接听员,依托热线百科和主题信息问答,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推进12345“民声接听员进大厅”,探索在省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窗设置12345专席,与首席代表、政策专员联动,提供业务咨询和导办服务,并按12345表单规范做好记录和回访。

  (三)工作进度

  2025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实施方案,整合优化办事流程,开展业务协同,推动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4月,研究编制技术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统一受理端开发建设。5月,完成省市相关审批系统对接接口开发工作,并上线试运行。6月,全省范围内推行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现业务统一办理,办件数据实时反馈,方便企业就近申请。

  三、重点任务

  (一)重构办事流程。建立联动审批服务机制,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为基础,以办事流程最优化为目标,强化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城镇污水排放、临时供电、临时供水之间的业务协同,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附件1),重构跨部门业务办理流程,制定办理流程图(附件4)。再造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各事项审核程序,建设单位按照需求由原先的多个系统多次分别申请,优化为一个系统一次同时申请,各部门(单位)同步办理并联审批,大幅减少累计审核时限和办理环节,实现线上全流程办理、线下最多跑一次,提高办事效率。

  (二)精简申请材料。实施“一表申请”,对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涉及的单事项申请表信息逐项进行梳理、归并和去重,将七张申请表合并为一张申请表(附件2),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进一步提高表单免填率。对单事项申请材料进行整合、精简、优化,形成一张材料清单(附件3),精简后的申请材料数量由原先的最多38件压缩为最多20件,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三)开发办事系统。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和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应用支撑能力,开发“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全省统一受理端(PC端、移动端、窗口端),统一数据标准和模块服务接口,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升级线上办理功能,改造迭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临时)系统,改造接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系统,并优化与省电力系统的对接。。

  (四)强化数据共享。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实现线上线下收件、流程有效交互,数据自动流转。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落实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在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系统内共享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等信息,并将用地批准手续、工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共享给省电力系统,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有效提升建设项目开工便捷性。办件数据实时推送至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同步满足国家部委数据上报要求。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是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要牵头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城管局)、市数据局、市供电公司业务和技术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全面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推进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负责统筹指导业务流程、业务规范、业务需求梳理及技术方案的制定,建设全省统一的“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受理端,对接有关业务系统,同步做好办件结果反馈。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操作指引,归集、录入和维护主题信息问答和智能问答,开展系统和业务培训等。省数据局负责依托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支持做好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实时共享工作。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临时供电报装业务流程、业务规范、业务需求的梳理及配合做好业务系统对接联通。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在政策解答、平台使用、业务办理等方面强化业务人员培训,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及时回应、解答企业关切的热点问题,根据意见建议开展功能、流程、内容的持续优化迭代升级工作,不断提升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的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

  附件:1.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

  2.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

  3.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材料清单

  4.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流程

  附件1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本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事项清单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5. 临时供电报装;

  6. 临时供水报装。

  四、实施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5.《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四)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五)临时供电报装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2.《供电营业规则》。

  (六)临时供水报装

  《城市供水服务质量标准》

  五、办理条件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已经确定工程监理企业(如有)。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 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3. 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特殊消防设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

  (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 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 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 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 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 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 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四)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 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临时供电报装

  1. 具有合法的用电需求,且该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依据),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用电设备清单。(上述材料可通过系统共享的,免于提交)

  (六)临时供水报装

  具有合法的用水需求,且该需求符合当地供水规划和供水企业的供水能力。

  六、材料清单

  见附件3。

  七、办理流程

  见附件4。

  八、办理途径

  1. 线上办理: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进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模块进行办理;或通过“苏服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端办理。

  2. 线下办理:前往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专窗(专区)申请办理。

  九、办理时限

  累计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临时供电报装、临时供水报装等事项,由企业在提交申请时自主选择办理结果获取方式,纸质办理结果文件可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送达,如有电子证照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或“苏服办”APP查看获取。

  十一、咨询投诉渠道

  12345“民声智慧听”,或向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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