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委研究起草了《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江西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总体考虑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首次提出了“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2016年3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治国理政,无信不立。各级政府必须把诚信施政作为重要准则,以徙木立信之态取信于民,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2016年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因此,制定并落实好《实施方案》,不仅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的具体行动,更是提升全省公务员诚信行政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的重要依据,对于推动政府诚信和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三章十六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1.总体要求。在明确指导思想的同时,确定了四条基本原则:一是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健全依法决策和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阳光行政、勤政高效,推动政务公开,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诚信施政的基本准则,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四是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对政务失信高发领域开展重点整治,完善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
2.重点任务。依托《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包括建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纵向督导机制,同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政府的横向监督机制以及社会舆论与社会机构参与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等,努力探索“信用+政务”的新路径。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我们结合实际,从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入手,选择了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以及城市、街道和乡镇等六个领域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力争在这些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新成效。
3.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法规制度等方式,推动综合考评,建立长效机制,为加快全省政务诚信建设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