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发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做出指导规范。

  根据《办法》,部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职能司局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抽查结果公开方式等;政策法规司、办公厅将会同相关职能司局依托部电子政务系统,建立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

  开展抽查工作时,由职能司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抽取人员;需要请专家参与的,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为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等困难,职能司局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在本司局内随机抽取、跨司局间随机抽取或者本司局与下级主管部门间随机抽取等方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每次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将形成抽查情况报告,并在部门户网站、有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对单个检查对象的抽查结果一并公开。依法不予公开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定向通报。

  《办法》特别明确,应防范检查扰民。除规定情形外,在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本司局不同处室在同一季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实行联合抽查、一次查完;不能采取联合抽查的,原则上应当排除其他处室已抽查过的检查对象。

  《办法》还鼓励不同司局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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