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制发了一系列文件,制定《扬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就是为了在推进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中,确保每一项政务公开的程序规范、措施扎实,实现可定义、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究“五可”要求。
二、本次《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扬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分为四大部分:
一、完善规范政务公开制度,主要包括规范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程序、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统一规范、完善建立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三方面。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主要包括强化政策解读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两方面。
三、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水平,主要包括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规范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网五个方面。
四、聚集多方合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企业和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加强教育培训、加强考核监督四个方面。
三、本次《实施细则》有哪些特点?
(一)规范了政府机关办文办会程序。行政机关在起草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政策性文件的公开,需要配备政策解读。政府审议通过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重大民生事项议题,还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听取他们的意见。
(二)对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进一步细化了要求。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政府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2次,各县(市、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有关部门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6次,上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市各功能区管委会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以上,其他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以上。对舆情回应,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市各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各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进一步明确时限要求。要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题,实时发布有关政策、处置情况等权威信息。
(四)对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进一步强化责任要求。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消息。
四、《实施细则》对各级行政机关有什么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实施细则》制定后,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五、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发部门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
2、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3、可以通过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形式,扩大公众参与。
4、搭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政府开放日、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公众参与新平台,听取群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