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0年4月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2021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增进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对《意见》的理解,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0月19日,司法部办公厅批准同意自治区司法厅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并建议自治区司法厅围绕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办案流程、工作保障等内容,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打造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先进样板”。2020年11月10日,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广西改革方案》,将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作为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并确定自治区本级、桂林市、北海市、桂林市七星区开展全国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试点。通过一年多的先行先试和积极创新,全区完成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全国创出了“广西经验”,发出了“广西声音”。为了进一步总结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经验,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必要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意见》的起草依据是《中央改革方案》《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广西改革方案》。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十一项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办案流程规范化、队伍规范化、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保障。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内容、标准和目的,对办案场所的建设标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办案流程的受理、审理、法律文书及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流程程序化、管理规范化,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换挡提速。
同时,《意见》将我区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的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成立行政复议三级办案组织、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政府任命行政复议制度等创新举措纳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完善行政复议各项工作规则,并进一步明确调配编制资源、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办案场所、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加强工作经费和办案设施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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