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群众更好理解《绍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要“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2022年1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允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符合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运营公共数据。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省政府于2023年8月1日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精神,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绍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分总则、职责分工、授权申请程序、运营实施、授权终止、安全监管、附则等七个部分。
(一)总则。主要从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用语含义等方面说明主要内容。
(二)职责分工。建立市、县两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授权运营管理工作;具体由市数据局牵头,网信、发改、经信、公安、国安、司法、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
(三)授权申请程序。明确了发布公告、资格审查、授权备案、社会公开、签订协议、期满重新申请等核心环节和具体操作规范要求。
(四)运营实施。明确运营域平台建设、运营要求、数据申请、数据加工、数据导出、授权收益、运营报告、运营评估等具体规范要求。
(五)授权终止。明确授权运营终止分为授权运营单位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两种情形。授权终止时,协调机制有关单位应对退出条件进行审查,授权运营单位应依照协议约定做好退出工作和数据处置工作。
(六)安全监管。明确了安全原则、政府监管、单位职责、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内容和职责。
(七)附则。主要明确文件的施行日期。
三、特色与亮点
(一)明确授权流程。《细则》以工作推进的时间顺序为轴心,对授权方式、安全条件、行为规范等块状要求进行全面解构和重塑,按照授权运营申请、实施、监管、退出等步骤和节点,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
(二)探索收益共享。探索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定价和收益分配模式,鼓励多方合作开展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化运营,探索成本分摊、利润分成、股权参股、知识产权共享等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推动公共数据价值转化,赋能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确保安全可控。强调在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明确由市级统建授权运营域,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突出集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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