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公众知情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已经成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2016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确立了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在吸收借鉴先进省市做法和广泛征求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实施细则》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全省组织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落实‘五公开’原则,拓展公开范围”。明确将“五公开”融入公文办理程序、将“五公开”融入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等。
突破点:对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第二部分为“强化政策解读,促进政策落地”。从明确解读范围、落实解读责任、规范解读流程、增强解读效果四个层次对政策性文件解读进行安排。
突破点: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厅(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第三部分为“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从明确回应责任、突出收集重点、做好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四个层次对舆情回应工作进行部署。
突破点:规定涉事责任部门是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部分为“扩大公众参与,汇集民智民力”。从明确参与范围、规范参与方式、完善参与渠道等三个方面对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突破点:开辟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第五部分为“创新服务模式,推动数据共享”。明确强化政府数据统筹管理、推动政府数据综合利用、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等措施。
突破点: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目录,大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第六部分为“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明确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作用等举措。
突破点:推进全省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打通全省各级政府网站,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全省一体化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网络。
第七部分为“完善制度规范,提升服务水平”。提出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抓好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等要求。
突破点: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第八部分为“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监督。
突破点: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开展第三方评估。
《实施细则》最后,一是对政务公开作出定义,指出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二是对适用主体进行明确,即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三是对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强调,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