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20条”。2023年,数据要素制度创新大幕全面拉开,我国构筑数字经济新优势迎来强大动能。
“发改英才”、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在接受财联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数据和数字化技术已经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全面促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融合汇聚和协同应用,有助于实现线下的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与线上的超大规模数据优势叠加倍增,有效提高经济全要素生产率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新方案、新模式。
万亿级市场开启 三类企业将迎“做大做强”机遇
“数据20条”的发布意义重大。有机构预测,2023年全球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的名义GDP占比将达到52%,首次超过全球GDP的一半。且根据测算,全国企业数据要素支出规模约为3.3万亿元,如果计入产出,市场规模将达到16万亿元以上。如果再考虑数据资产的评估、质押、融资等衍生市场,整体规模可能会超过30万亿元。
面对万亿级市场,“数据20条”的发布,是我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数字化生产力的全局性工程、开创性探索。王建冬认为,“数据20条”发布后,三类数据要素型企业将迎来“做大做强”机遇。
“数据20条”中强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王建冬表示,数据要素型企业是以数据的采集、整理、清洗、分析、应用、交易以及数据衍生产品和服务为主营业务和核心能力的企业。从业务类型上看,数据要素型企业大致包括三类:
一是数据要素技术型企业,包括提供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传输、数据分析、数据安全等业务的企业及提供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是数据要素服务型企业,包括从事数据中介、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安全评估等业务的服务型企业等。
三是数据要素应用型企业,指主要通过使用数据流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未来,构建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推动全社会数据要素资源开发利用,需要培育和集聚大批数据要素型企业。”王建冬建议,可通过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和准入制度,制定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确立实施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标准和依据,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标准等措施,扶持、鼓励数据要素产业发展,规范数据要素型企业管理。
三方面布局 加快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王建冬认为,数据与其他生产要素相比,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在一定条件下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确保安全、合规前提下,将散落在全社会的各类数据资源进行归集、整理、加工,成为可进入市场流通使用的生产要素,将成为有效赋能千行百业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不竭动力。”
事实上,近年来多项研究也指出,数据要素对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具有明显正向促进作用。研究数据显示,企业数据使用率每提高10%,可带来零售、咨询、航空等领域人均产出分别提升49%、39%和21%。
对于如何加快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王建冬建议,可从三个方面加强布局:
一是加快推动重点行业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各行业部门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机构,依托国家级交易所搭建行业性数据资源交易流通平台。针对不同行业数据制定专业的数据治理系统和数据交换规则,依托应用场景,促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汇聚共享,鼓励金融、医疗、通信、能源、气象、交通等行业率先打造可信数据空间。
二是构建面向重大区域战略的数据要素流通平台。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选择在数据资源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广阔、数据管理技术成熟的地区规划设立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统筹推进本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区域性数据产品交易与服务,促进社会数据和公共数据融合应用。
三是加快推动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通应用。依托海南自贸区、深圳前海、河套,上海临港,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特定区域加快建设离岸数据交易平台和离岸数据服务外包等新业态,探索建立“数据自贸区”和“数据海关”制度,不断完善数据出入境安全评估监管标准,形成国际数据汇聚应用枢纽。
抓改革“棋眼” 构建数据商品化、市场化、要素化政策闭环
尽管我国数据要素资源规模总量已经十分可观,但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场内交易发育很不充分、场外交易乱象频发问题比较突出。据了解,目前我国场内数据交易普遍规模狭小,超过50%的数据交易平台年流量低于50笔,大多数交易机构处于停运或半停运状态,大量数据需求只能通过场外数据“灰市”甚至“黑市”完成交易。
据On Audience统计,2021年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为72.95亿美元,仅为美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的23.8%。“我国数据交易潜力还远未有效释放”,王建冬分析,核心原因,是当前支撑我国数据要素流通的交易要件体系尚未有效建立,数据尚不具备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所必需的商品化、资产化机制,无法界定权属、无法有效定价、无法可信流通,企业获取政府数据、政府获取企业数据或企业之间交换数据,均存在巨大障碍。
王建冬认为,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棋眼”,是加快形成面向全社会数据资产的全链条管理体系,从数据资产的确权、登记、评估、定价、入表等环节入手构建一个全流程的政策闭环。“只有真正形成闭环,整个数据资产的商品化、市场化、要素化才能真正见到成效。”
如何抓住“棋眼”构建数据资产全链条管理体系?王建冬提出五大建议:
一是数据产权界定。在《民法典》和《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构建完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
二是数据资产登记。搭建国家数据资产登记存证平台,未来可作为支撑数据要素产权界定的重要基础设施,将数据来源、提供者、权利人、使用期限、使用次数、使用限制、安全等级、保密要求等作为事实确认下来。
三是数据资产评估。完善数据资产评估体系,把好数据资产的“安全关”“合规关”“质量关”和“价值关”。
四是数据资产定价。围绕数据的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构建一套全新的适应数据资产特性的估值和定价逻辑。
五是数据资产入表。在当前数据日益成为企业核心资产的背景下,探索研究将数据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加快推动相关法规政策完善和会计准则调整,将有助于数据要素交易流通,也是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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