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若羽系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贾利军系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副教授、经济金融系主任)
以区域营商环境优化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是影响经济增长、创新创业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因素。区域营商环境的均衡共同优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由之路。
首先,营商环境的协同优化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协同发展。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只有优化营商环境才能进一步解放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是经济长久健康增长的主要动力,故营商环境的区域协同优化可以促进京津冀区域生产力的均衡发展,缩小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的差距。
其次,营商环境的优化可以促进京津冀区域产业合作,促进区域产业集群的形成。
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主要在市场化、与国际化三个方向发力,营商环境的差距也反映着这三个方面的差距。而这三个方面的差距也是企业设立、建厂和开展业务时着重考虑的问题。区域内营商环境发展的不均衡一方面使得企业“一窝蜂”的在营商环境较好的地区扎根,使得该地区企业过于密集产生拥挤效应,抑制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区域产业集群的形成;另一方面,营商环境发展的不均使得企业在跨区域合作时面临诸多隐性的摩擦成本,使得企业更倾向于本地合作,削弱了京津冀地区的产业合作。所以,只有协同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才能促进京津冀地区产业合作与区域产业集群的培育发展。
最后,区域营商环境优化可以促进区域协同创新。
营商环境作为一种制度生态,可以从许多方面影响区域创新,营商环境的优化意味着市场化、法制化与国际化的全面深入,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可以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创新成果的正确定价,使得更多资源流向创新活跃的企业;法制化程度的提高可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对创新的热情;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促进区域与国外的交流,有利于创新。故京津冀区域创新活力的巨大差距与营商环境的差距不无关系,协同优化营商环境可以打破区域创新壁垒,促进三地创新主体的合作与创新成果的区域内扩散,从而带动区域协同创新。所以,协同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区域营商环境发展的均衡化是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京津冀区域营商环境现状
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战略提出早,发展十分迅猛,各级政府也较早意识到区域营商环境协同优化的必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原因,京津冀三地营商环境仍存在较大差距,营商环境一体化程度存在不足。
京津冀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已有经验
近日,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标志着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进入了新的阶段。该方案从加强区域商事制度协同改革、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监管、强化京津冀政务服务合作、促进京津冀跨境贸易协同开放发展与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全链条协同保护几个方面制定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政策不同,北京市额外强调了区域技术标准规范的统一与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不仅细化了营商环境一体化的政策,而且更为贴近京津冀产业结构差距大、经济法转状况差距大的实际情况。
京津冀三地营商环境仍存在较大差距
京津冀各地政府在过去几年相继出台并执行了许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营商环境也逐年优化改善,但三地营商环境仍存在较大差距。
在《2020年中国29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营商环境报告》中,北京地区营商环境仅次于深圳、上海排名第三,天津地区营商环境排名20,而河北省营商环境最为良好的石家庄市仅排名57。2022年全国工商联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结果中,北京次于江苏、上海等地位列第五,而天津与河北均不在前十之列。在《2022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报告》中,北京在市场机制改革与对外开放提升两个方面居于全国之首;天津在监管机制创新方面位列第一,在对外开放提升方面也有上榜;而河北省只有石家庄市在公共服务优化方面表现较为突出。
各类调查数据表明,京津冀三地中,北京地区营商环境最为优越,与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处于全国第一梯队;天津地区营商环境稍差,与泉州等地位于全国前列;而河北地区营商环境在京津冀三地处于“垫底”位置,京津冀三地营商环境存在较大差距,营商环境发展不均衡问题较为突出。
长三角、大湾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实践经验
除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外,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区域一体化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国家战略。在中央的支持下,长三角、大湾区各级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特点,在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方面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建设经验
截止到目前,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协同优化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政策体系和丰富的经验。根据国家发改委2022年10月18日印发的《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长三角营商环境协同优化主要分为市场化改革一体化、区域法治化一体化、区域协同开放一体化与政务服务水平一体化这几个方面。推动市场化改革一体化的代表政策为清理企业跨区域迁移的不合理障碍,推动“一照多址”政策;推动法治化一体化的代表措施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推动协同开放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国际人才认定、服务监管部门信息互换互认,同时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内直 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最后,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的重点措施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优化经验
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的提出虽然较京津冀与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晚,但由于其面临独特的“一国两制”制度环境,近年来也在协同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方面积累了独特的经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何立峰认为,应从硬联通与软联通两个方面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硬联通指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人员与要素自由流通,软联通指粤港澳三地积极对两种制度规则求同存异,实现各类规则机制的对接连通。
而在江门市发布的《江门市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则对促进区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出了更为细致系统的政策措施,其从推动跨境投资便利化、跨境人员流动便捷化、政务服务跨域办、金融市场联通化几个方面出发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其具体措施分别为:推进华人华侨便利投资转向改革建设;争取放宽赴港澳签注管理,实行往返港澳便利政策;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建立政务跨区域协作机制;探索以QFLP形式引入境外资金,深化江门与港澳金融合作。
对优化京津冀区域营商环境的建议
基于以上各地区区域营商环境的优化经验,结合京津冀地区已有政策与现实情况。京津冀区域营商环境可以从三个方面,即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化进行优化。
第一,促进京津冀区域大一统市场的形成。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与区域壁垒,清理区域内优惠政策与在政府招投标等领域对域外企业设立的隐形门槛,从而帮助企业跨区域开展业务,促进区域一体化市场的形成。
第二,促进京津冀金融市场一体化。
通过加强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推动京津冀区域一体化信用体系的建设,降低不同区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企业的跨区域融资与金融机构的跨区域投资,提高京津冀区域整体金融市场效率。同时,通过定向降低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政策鼓励北京地区金融机构走出去,在津、冀地区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业务活动,以金融支持助力津冀地区经济发展,达到津冀地区经济发展与北京地区金融机构盈利的双赢局面。
第三,促进京津冀区域法制化一体化建设。
首先,推动三地区执法行为的规范与统一,推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出现类案不同罚等情况,保证执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与公开。其次,推动三地区在建设 “亲清”政商关系的过程中保持一致,一方面,通过推动“互联网+政务”,将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于政务服务全流程,推动京津冀政务服务范围、质量与种类的统一;另一方面,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建立健全区域协同腐败预防机制,通过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打破各区域监督部门的信息壁垒,不在区域内给腐败行为留死角。
第四,深化京津冀区域协同开放一体化。
在现有政策基础之上,首先应加大人才引进区域一体化程度,加强国外高技术人才信息的互认与常用各类政务服务的统一办理;其次,建立京津冀地区统一的招商引资机构部门,整合京津冀地区优势与资源,以京津冀地区整体吸引外资投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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