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道许: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
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周道许表示,中小投资者保护对于金融安全意义重大,建议从加强信披制度的权威解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卖者尽责”和“买者自负”、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等五方面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
周道许表示,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创新机制建设、投资者教育工作不断加强以及积极推动多元化维权渠道建设等方面。
据介绍,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量从0到1000家,从1000家到2000家大约分别走过了10年时间,从2000家到3000家,从3000家到4000家分别耗时6年和4年,而从4000家到5000家仅仅用了2年零2个月,上市公司数量增速很快的同时,中小投资者也在快速增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我国个人股票投资者数量已经超过1.97亿人,基金投资者超过7.2亿人。
因此,中小投资者保护对于金融安全意义重大。周道许认为:“证券系统是个复杂的生态,包括各种各样的参与者,而中小投资者是这个生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总体来看,中小投资者是市场稳定的保障者,市场公平的维护者,市场创新推动者和金融科技发展的支持者,同时,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也是未来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前提。”
对于如何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周道许提出了五点建议:
第一,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权威解读工作。一方面上市公司要做到充分、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现在是自媒体时代,面对近2亿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也要考虑提供易于理解的信息,避免使用复杂的专业术语,降低中小投资者取得专业信息的门槛,减少信息差带来的问题,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力保障。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对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持续督促引导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三,畅通救助渠道,落实“卖者尽责”和“买者自负”。2022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定期通过和监管部门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工作,不断完善金融领域纠纷多样化化解机制,畅通金融消费者和投资权益救助渠道。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卖者尽责”和“买者自负”做了很好的法律解释。
第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近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的“关于投资者教育哪些方面着眼点比较有效”的问卷调查显示,76%的上市公司认为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所做的加强自我权益保护、投资风险提醒等有效。
第五,加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要树立健康的市场观,尊重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自身也要提升和积累理性投资,警惕投资风险,维护自己权益。未来监管部门也会进一步严格监管,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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