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介绍《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一起参加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李强总理对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为推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信用方案”。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归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过780亿条,其中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纳税、水电气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需要的信用信息。
二是建平台。依托归集共享的信用信息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指导各地建设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目前全国平台已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
三是深联通。推动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安全有序向银行机构开放,支持银行机构对客户精准画像。
四是拓应用。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提升信用信息加工应用水平,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联合开发基于信用信息的金融产品。截至2024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25.1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5.9万亿元。
同时也要看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仍然不够充分,现有共享信息不足以支撑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作出精准信用评价。一些地方建有多个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导致信息重复归集,银行机构多头对接,经营主体多头注册,增加了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负担,也降低了金融服务质效。为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起草了《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近日该方案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方案》坚持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四个加强”的基本思路,推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一是加强平台优化整合。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将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整合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所有地方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
二是加强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范围,将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17类、37项信用信息纳入共享范围。着力加大国家层面“总对总”共享力度,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
三是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向金融机构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通过隐私计算等方式加强敏感数据开发应用,结合地方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出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直达经营主体。
四是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全面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为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激发社会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
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请问推出该平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平台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这些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或者成长期,往往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难以满足传统信贷模式的贷款要求,也就是没有有形资产作为贷款担保。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融资服务,需要通过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判断企业信用水平,而这些企业信用信息较为分散、获取难度非常大,制约了金融机构基于信息发放信用贷款的能力。银行给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和初创型企业,包括一些大学生创业贷款,对整体信用情况不掌握,对资产情况不掌握,个别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这是个非常大的堵点,也是非常大的“痛点”。为解决这一“痛点”,我委建设了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中小微企业以“信”换“贷”,就是以信用换取贷款。这个平台主要具备四个大的功能:
一是信用信息查询。现在这个平台已经归集信用信息超过780亿条,按照公益性原则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截至目前,全国平台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超过2.76亿次,周均访问量超百万人次。我刚才也介绍过,现在这个平台已经归集了经营主体的17大类37项的信用信息。
二是融资需求对接。智能匹配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银行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实现全国融资供需对接服务全覆盖。“金融超市”栏目上线了22个融资服务产品,可供经营主体自主选择。
三是惠企政策直达。集中展示各类惠企金融支持政策,首批地方35项惠企政策实现在线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里的惠企金融政策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查询,经营主体能够寻找适合的或者具备条件地进行申请。
四是融资增信服务。引入融资担保机构和风险分担资金池,首批地方20项增信及风险缓释服务实现平台“一站式”办理。
目前,我们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培育形成了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金融新模式,打造了全流程融资综合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提供了便捷化的融资渠道。
海报新闻记者:
近年来,我国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迅速,在提升信用融资匹配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人民银行对于培育和管理征信市场有哪些考虑?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 任咏梅:
我国征信信息建设一直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市场化征信机构是我国征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人民银行大力发展多层次征信市场,广泛覆盖社会征信需求。
一是积极稳妥发展个人征信市场。人民银行根据市场需求,结合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要求,先后批设了2家个人征信机构,这2家征信机构在2023年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反欺诈评分等各类征信服务达420亿次。
二是培育和发展企业征信市场。引导有数据、有技术、有市场的机构进入企业征信市场,整合企业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合同履约等各类涉企信用信息,2023年149家备案管理的企业征信机构提供各类征信服务223亿次。
三是积极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市场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在31家省级地方征信平台中,有26家由专门设立的市场化机构运营,这些机构全面采集当地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以及商业等其它信用信息,实现各类信息的深度融合应用,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关于建设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持续做好征信市场的培育和管理。
一是进一步优化征信市场布局。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深化征信供给侧改革,支持征信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产品创新,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信用信息服务。
二是进一步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推动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合规向征信机构稳步开放数据,充分发挥数据乘数效应。
三是持续加强征信监管。坚决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将所有征信活动依法纳入监管,全面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在这些信息共享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部门还有跨地区、跨层级的数据共享,我想问一下,共享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着壁垒?另外在实施过程中,如何保证归集的信息有足够的质量,能够支撑银行放贷?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大家都知道,信用信息是信用融资的基础,为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范围。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提出重点归集金融机构急需的14类、37项信用信息。在全面完成此前归集任务的基础上,根据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精准画像”的信用信息需求,此次《实施方案》又提出新增归集17类、37项信用信息,并明确了归集共享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这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工作,我们将根据需要适时对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进行更新,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个清单,以便利金融机构向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融资服务。
二是优方式。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数据,要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减少地方重复归集工作量,提高信息共享效率。目前从国家层面来讲,刚才人民银行任咏梅同志也提到了,现在人民银行有征信系统,发改委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两个是我们国家顶层的信用信息归集平台,这两个平台未来也要双向联通,现在信用平台已经向银行进行了开放。
三是强治理。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统一数据归集标准,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着力解决数据共享频率不够、接口调用容量不足、部分公共事业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一定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是重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适时对各地方和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开展评估,持续提升数据质量,以高质量信用数据治理激活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潜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我们知道,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个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请问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如何?下一步有何工作考虑?
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负责人 冯燕: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监管引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步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初步建立了又普又惠的中国特色普惠金融体系。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4万亿元,同比增速21.1%,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2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4.42%,较2023年下降0.35个百分点,2018年以来累计下降3.51个百分点。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一是要求银行实现保量、稳价、优结构。保量就是要保持普惠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稳价就是稳定信贷价格,指导银行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求银行严格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优结构就是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首贷、续贷投放,增加小微企业法人贷款。同时,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突出支持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中长期贷款支持。除信贷支持外,我们也鼓励银行构建“信贷+”服务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结算、财务咨询、汇率避险等综合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
二是优化三项监管制度。我们将修订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丰富评价维度,突出服务效果的评价,完善监管协同联动机制。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根据小微企业贷款特点,完善差异化的分类标准。优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细化尽职免责认定标准,进一步提高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制度的结合度,更好地保护尽职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良好环境。我们将继续联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深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继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拓展信息共享深度,优化信息共享方式,更好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我们也将联动财政部、税务总局,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构筑良好服务环境,将政策红利撬动的金融资源有效转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动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实施方案》提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是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同时要求对功能重复和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请问这些举措的考虑是什么?后续将如何推进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近年来,一些地方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归集相关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了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重复建设问题逐渐突出,一些地方建有多个功能类似的平台,导致信息重复归集、金融机构多头对接、企业多头注册,不仅增加了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的负担,也导致平台信用体验和运行效果欠佳,信息的“烟囱”太多。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方案》作出了明确部署,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从三个方面落实好相关要求。
第一,明确渠道。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并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目的是实现政府数据资源的集中高效利用,让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更加方便和快捷获取数据。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唯一出口”有三个限定词,一是政府部门,二是集中,三是公共信用信息。
第二,整合到位。对各地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归并整合,实行清单式管理,切实降低经营主体、银行机构负担,提高金融服务质效。这次平台优化整合不是概念上、逻辑上的整合,而是要做到实质性的整合。一是主体唯一,整合完成的标志是唯一的名称、唯一的运营主体,不得以所谓的“互联互通”“统一出口”“统一标准”等代替整合;二是资产划转,被整合平台的各类资产要划归保留的平台;三是数据移交,被整合平台归集的信息和融资成效数据要整体移交到保留平台上;四是明确责任,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本地区平台整合工作。在这方面,云南省已率先完成省内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整合,只保留了一个平台,经营主体一处注册即可便利享受相关金融服务,在全国起到了表率作用。
第三,加强督导。《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方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整合工作,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落实。我们将定期跟踪通报进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合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中国新闻社记者:
《实施方案》提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要坚持金融基础设施定位,为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专业化征信服务。请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成效如何?下一步还有什么考虑?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 任咏梅
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体系,大力推动征信体系建设,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人民银行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着手建设金融征信系统,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全球覆盖人数最多、收录信贷信息最全的征信系统,查询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目前已经成为金融机构信贷评审流程的必要环节,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了征信主渠道作用。
这里也给大家报一组数据,截至2024年3月末,数据库接入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从事信贷业务的法人机构6124家,累计收录11.6亿自然人、1.3亿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2023年全年提供查询服务达53亿次,这个数字还是非常庞大的,大量按时还款、履约守信的中小微企业基于数据库的服务获得了融资支持。在世界银行组织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估当中,以数据库为参评对象的我国信用信息指数指标,连续多年居于世界前列。
同时,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截至2024年3月末,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累计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3445.5万笔,提供查询2.1亿次;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促成融资51.2万笔,应该说,在支持动产融资和供应链金融等方面成效显著。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征信为民”理念,持续完善数据库功能和服务,为做好五篇大文章提供信息支撑。
一是依法全面采集金融信用信息,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应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二是研究推动中小微企业支付资金流信息的共享应用,形成与信贷信息互补的服务格局,进一步提升没有信贷记录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性。
三是进一步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登记范围,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利用动产获得融资。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
刚才也屡屡听到“安全”两个字,因为信息安全公众都很关心,所以想知道,在信用信息共享的同时,平台怎么去保障信息安全以及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可以说是做好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工作的底线和红线,《实施方案》对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按照《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抓好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地落实,重点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规则。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平台对接、机构入驻、信息归集、信息共享、授权查询、数据安全等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把规章制度挺在前面。
二是加强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数据共享、使用、传输、存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障,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确保信息安全管理无死角。
三是提升能力水平。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都要达到网络安全等保三级要求,具备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确保平台安全可靠运行。
第一财经记者:
信用信息可以说是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依据,信用信息共享可以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这个难题。请问,金融监管总局将如何指导银行用好信用信息?
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负责人 冯燕:
一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密切协作,联合制定出台多份政策文件,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站在普惠金融发展十年的新起点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对于完善普惠金融领域基础设施、高质量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合作,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指导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用好信用信息,提升共享应用效能。
一是参与建设。我们将积极配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整合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在平台整合期间保持服务稳定性。在此基础上,将发挥监管部门优势,及时了解掌握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流程所需的信用信息,推动平台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归集共享,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同时,将积极配合拓展平台功能,及时将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经营主体。
二是深化应用。我们鼓励银行积极对接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有效应用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流程中。鼓励银行将积累的内部金融数据和外部信用信息有机结合,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为企业准确地“画像”,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开发线上贷款产品,提高小微企业服务效率,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投放。
三是防控风险。我们要求银行高度重视数据安全问题,依法合规地查询、获取、保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信息的全生命周期做到安全闭环管理。同时,把握好当前信用信息共享持续深化的契机,加强自身数据能力建设,提高数据分析应用、产品开发管理等核心竞争力,独立自主地用好信用信息。
澎湃新闻记者: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请问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如何运用先进技术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智能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深化信用数据的开发利用,正是牢牢抓住这一核心引擎,推动信用信息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发挥更加关键的作用。我们将主要从几个方面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一是联合加工。《实施方案》提出,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实验室旨在创造一个相对独立的安全的数据环境,通过隐私计算等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敏感数据的开发和应用,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为金融机构模型训练和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我们正在与相关银行机构共同开展联合实验室建设工作,将尽快推动实验室正式运行。
二是特色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因地制宜开展“信易贷”专项试点,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的目的,是将产业链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产业集聚地掌握的特色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充分融合,支持金融机构向特色产业提供更为精准的融资服务。比如,重庆市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重庆油气交易中心信息融合共享,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油气上下游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这些特色领域、特色行业、特色产业链是很多的,每个行业的融资需求,比如说期限、利率、规模,都是不一样的。所以下一步,我们将选择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和金融机构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优势项目,面向市场需求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是精准推送。当前,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不少便民惠企的政策,但政策的宣传和申办分散在不同的部门,经营主体有时不清楚是否有条件申请、找谁申请、如何申请。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利用平台汇总辖区内各项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对涉企信息的加工分析,将相关政策精准推送至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推动政策在线申办、直达快享。
四是稳步开放。信用服务机构是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以市场化方式开发利用信用信息的重要力量。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将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平台授权运营的条件和标准,依法合规向包括征信机构在内的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稳步开放数据,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化优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促进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更好满足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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