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政府信息公开”之后,当前人们又提出了“政府数据开放”的要求。有的人对这两个概念认识不深,认为二者没有多大区别。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数据开放是两个不同时代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对应的是互联网早期的通信环境,当时互联网用户端通信速率很低,需要政府向公众提供加工后的信息。随着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今天我们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不仅表现为数据量的爆炸式增长,更意味着大量信息技术应用的普及。这导致公众接收、分析原始数据的需求与能力都大幅提升,公众需要政府开放更多的原始数据供其处理。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数据开放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升级版,这种升级是为了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

 
  大数据时代提出了政府数据开放的新要求。目前,我国已有7亿多网民,宽带、移动互联网非常普及,整个社会已经跨入大数据时代。同时,近些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的持续推进也提升了公众的政务参与意识,公众对公共事务更加关注,要求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这些因素都对政府数据开放提出了新要求。正是适应这种新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但对于政府数据开放,一些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还不适应,他们习惯于政府机关与公众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这种陈旧观念和思维定势显然已不符合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应大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使公众能够利用政府所掌握的大量原始数据,更好理解政府的政策措施,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政府数据开放是打造阳光政府的有力举措。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对于建设阳光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比如,腐败行为大都需要“信息不对称”的保护,一旦行政过程变得公开透明、处于公众视野之中,腐败便无处可藏。可见,大量政府数据开放会使“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藏身。政府数据开放也有助于社会各界监督政府机关工作,督促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现象与不作为现象,使政府机关的工作更加讲求实效、真正为民办实事,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
 
  政府数据开放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直接对政府原始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其效率与效益会大大超出原始数据仅由政府机关掌控的模式。政府机关应采取有效的合作方式,将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数据开发利用方面的创新能力引入政府原始数据管理中,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创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条件。当前,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都在及时开放政府数据的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开展增值服务。这种做法在我国一些城市也被积极采用并取得初步成果。
 
  政府数据开放需要注意保密和公民隐私保护问题。当前,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相关工作的进度还不够快,这既与一些政府机关观念比较陈旧有关,也与政府数据开放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有关。比如,政府数据开放必须处理好保密和公民隐私保护问题。政府数据开放、社会力量开发利用政府原始数据,都不能违反保密规定、侵犯公民隐私权。这需要政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了在政府数据开放中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政府机关应采取隐私脱敏手段,包括为调查对象保密、与使用数据的单位签署保密协议、不使用大数据手段挖掘当事人隐私等。此外,数据质量是政府数据开放面临的另一大问题。政府机关应增加数据维护方面的人力、财力投入,保证政府数据开放的及时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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