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国脉互联总经理助理邓凯在2016中国智慧政府发展年会“政府大数据与数据开放论坛”的主题演讲实录,内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说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今年出台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国发〔2016〕51号文是第一个专门针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发文的办法。文件要求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行考核,包括地方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部门对于本地域类信息资源管理进行考核,把考核作为一种手段来推进、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相信在座的很多城市和地方都在尝试做这个事情或者想要做这块事情。
 
  所以,国脉互联也开展了对“信息资源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这套指标体系是根据《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国发〔2016〕51号等政策文件进行提炼。
 
  这套指标体系也在一些地方做了实践操作,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也有刚性和柔性的结合。信息资源评估指标体系涉及三个一级指标,从数据的统、管、用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评价与考核。
 

 
  1.数据统筹
 
  从统的角度来讲,主要是从基础设施、数据的清查、数据的规范以及共享协同这几个方面来做。
 
  基础设施是我们做评估的前提,各个地方都已经开始做了数据共享,也就是说基础不是0,至少是0.1。如果是0.1的话,这里面毫无疑问肯定涉及到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指标体系中,它的下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共享平台以及共享目录这几块。当然其中包括政务云平台建设或者是大数据中心建设,是自建的或者是通过其他方式的建设,这里不是需要考虑的内容。我们所考虑的是有没有这个基础设施作为支撑,能够让我们的数据统筹有一个根本。
 
  数据清查,为什么会把数据清查列到数据统筹?刚才国脉研究院王院长已经提到了,在做数据管理和数据目录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点的工作,就是从供给端及需求端去了解和梳理,我们到底有哪些数据资源,哪些部门需要实现一些共享,这是我们所说的数据清查。
 
  数据规范主要是从两个领域,一个是元数据的管理和主数据的管理,主要是数据统筹起来以后,能够保证数据统筹起来的质量。
 
  最后一个是共享协同,主要是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数据采集(数据从哪儿来)、数据存储、数据交换以及数据的质量。
 
  2.数据管控
 
  当我们统起来之后,然后把它管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组织管控、制度管控、安全管控,自上而下从领导层面、业务操作层面、技术层面进行管理。
 
  制度包括我们的一些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制度等等,当然这里面也强调了一个共享的机制,而这个机制是我们在做数据资源共享的过程中需要去磨合的,尤其是做数据治理精细化的过程中,需要重点琢磨的一个点,就是说我们根据各地的不同形式、各地的特殊性采取什么样的机制,才能够保障我们之前的平台或者管理能够有效地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制度当中还包括最后一个绩效考核,可以作为推进和督促每个职能部门按照需求来推动整个数据资源的共享。
 
  最后一个是安全管控。毫无疑问,只有在安全前提下的数据资源共享,才是合理的、科学的数据资源共享。
 
  3.数据应用
 
  在整个政务数据资源应用的过程中,并非是统起来、管起来,最后再用起来。通常这几个步骤会同一时间推进。我们在应用层面,主要是强调三个点,在不同的阶段可以试用,包括创新应用、数据开放以及数据交易。
 
  创新应用主要是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产业发展这几个方面来做。数据开放主要是从开放的机制、开放的平台,以及开放的目录。数据交易包括资产的评估,我们数据的资产、数据资源定价多少,这是我们所做的第一个事情,后面是我们制定好交易机制,以及接好交易平台等。
 
  以上是我们研究出来的指标体系的全部。具体到各个地方怎么样弹性地使用,怎么样柔性地做处理,是按照我们不同阶段、不同的需求在指标体系里面形成一个可适应当前发展趋势和发展基础的评价。数据资源的评估目前只是探索一小步,希望得到各位的验证,在各个地方去实现,也希望能够在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起到一些小的督促推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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