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刚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到2011年底,浙江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3500公里,形成了“两纵两横十八连三绕三通道”的四小时高速公路交通圈,日均车流量达到84万车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然而,高速公路协同管理问题和智慧服务问题也逐渐显现,道路交通不堪重负、交通事故多发、遇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时缺少省级统一指挥平台、恶劣天气下通行安全保障缺少科学预测和决策支持、危化品运输管控难、ETC没有形成规模、全省高速公路服务电话号码不统一、信息不共享等问题突出,建设“智慧高速”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智慧高速”是我省今年启动的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首批13个项目之一。目前,省政府与国家相关部委形成了智慧城市建设试点3+X的指导推进模式,通信网络、监控设施、信息技术等均有了一定的基础,国内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做法为我省提供了借鉴。“智慧高速”将遵循顶层设计、分步实施,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统一标准、业务协同,需求导向、注重实效四项基本原则,按照“8141”总体思路,建设成为现代交通信息技术及系统集成的应用示范工程,以应用促发展、促创新,带动相关产业集聚发展。
“8141”总体思路
“8”指的是:一套信息采集系统、一套网络传输系统、一个数据处理中心、一个运行服务体系平台、一张协同服务网络、一套技术与业务标准体系、一套责任追溯查证体系、一个公司运行维护。
“1”指的是:形成省高速公路运行服务指挥中心,实现高速公路各相关单位联合办公、协同管理、资源共享和“一个口子对外”的管理服务模式。
“4”指的是:“一令通”、“一号通”、“一卡通”、“一键通”。
“1”指的是:力求“一揽子”解决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问题。
通过3-5年的努力,将“智慧高速”试点项目打造成为全国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的示范工程,在全国打响浙江“智慧高速”运行管理、出行服务的品牌,形成一整套“智慧高速”标准体系,推动“智慧高速”相关产业集聚发展。
“智慧高速”总体架构主要由数据采集、关联信息、数据处理中心和运行服务体系平台、协同管理、智慧服务、网络传输、责任追溯查证、技术与业务标准、开放共享等九部分组成。
数据采集主要指从高速公路智能终端设施或系统直接采集的与“智慧高速”直接相关的图像、交通流、交通环境、交通事件、交通运行管控和车辆收费六类动态数据。
关联信息主要指高速公路业主拥有的高速公路现状信息和从其它部门信息系统接入与“智慧高速”间接相关数据信息,由拥有单位开放数据公共接口、实时共享相关数据和图像,主要包括:高速公路业主的现有道路设施、安全设施、机电设施、报警设施、清障设施信息等;公安部门的驾驶人及车辆信息、车辆违规信息、人口基础数据等信息;交通部门的路政及养护信息、货运物流的相关信息、客运联网相关信息、周边道路交通信息;其它危化品运输车辆、医疗机构、车联网、应急救援装备及人员等信息。
数据处理中心和运行服务体系平台是利用云计算技术建设的统一的高速公路数据智慧化处理和服务平台,是将高速公路智能终端直接采集的实时数据和关联信息进行汇聚、处理和交互的平台,为高速交警部门、公路管理部门、高速公路业主、其他有关单位、司乘人员、增值服务商等用户提供协同管理和智慧服务。
协同管理是指高速交警部门、公路管理部门、高速公路业主及相关单位依托运行服务体系平台,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实现信息、资源、业务和管理决策的协同,提高管理效能,包括运行监控指挥系统、运输安全监管系统、联网收费管理系统、ETC运行管理系统。
智慧服务主要是指依托高速公路运行服务体系平台面向各方提供出行服务、增值服务、辅助决策分析和基础信息管理等智慧服务。可根据需要新增开发新的应用系统,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
网络传输主要通过有线网与无线网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有线网是“智慧高速”运行的基本通讯保障网,包括高速公路骨干通信专网、政府部门的专网、租用网络传输商的专线、网络传输商的有线公众网。无线网主要是指3G和4G手机通信网、WLAN、无线集群通信专网、无线传感网、GPS和北斗卫星、广播电台。
责任追溯查证主要通过制度和技术两个手段来保障数据运行的安全可靠,明确各业务流程的安全责任,确保指令传达通畅、反应快捷、数据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可控、责任可追溯查证,进而构建起智慧高速从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技术与业务标准是由技术与业务高度融合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成的标准体系,包括智慧高速基础标准、智慧高速定义标准、其他相关标准、数据采集标准、关联信息标准、数据处理标准、协同管理标准、智慧服务标准、网络传输标准和责任追溯查证标准等。
开放共享指“智慧高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与“智慧浙江”运行服务平台、长三角区域合作信息平台、省级相关部门业务平台、地市级相关业务平台可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并可通过省级相关部门业务平台与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平台实现连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
建设内容
我省“智慧高速”建设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九大部分:
组建浙江智慧高速服务公司。由省交通集团控股、各高速公路业主参股,并吸收网络运营商、软件开发商、设备制造商等企业加入,按照一定比例出资,组建股份制的浙江智慧高速服务公司,承担开发建设、系统集成、运营维护、完善提升一体化职能,提供专业化网络服务和内容服务。
建设浙江高速公路运行服务指挥中心。基于运行服务平台,由公路管理、高速交警、高速公路业主组成省高速公路运行服务指挥中心(可虚拟化运作),实行“一路三方”联合办公、协同管理、资源共享、统一服务指挥,实现“一令通”。
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合理规划建设“智慧高速”数据采集系统,在现有高速公路摄像机、车检器等监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智慧高速”建设的相关标准,对数据采集设施系统进行改造提升。
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和运行服务体系平台。由浙江智慧高速服务公司建设数据处理中心和运行服务体系平台(联合办公大楼),按照云计算模式,建设数据处理中心机房,布设后台系统硬件设备、安全保障设施,开发相关应用软件系统,如智慧高速运行监控指挥系统、辅助决策分析系统、运输安全监管系统、联网收费管理系统、ETC运行管理系统、增值服务管理系统、出行服务系统和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等,形成运行服务平台。
建立网络传输体系。坚持有线网与无线网、专网与公众网相结合,依托现有全省高速公路通信骨干光纤网络和其他通信资源,建设高速公路骨干通信专网、无线宽带网和无线集群通信专网。骨干通信专网按照“大容量、高速率”目标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无线宽带网主要是租用通信网络服务商的宽带和3G、4 G网络资源,通过移动通信基站来实现;无线集群通信专网主要是通过整合各方既有资源,建设高速公路无线集群通信呼叫系统,实现“一路三方”统一通信。
建立呼叫服务体系。借鉴网络传输商呼叫中心建设的经验,整合现有的呼叫号码资源,统一高速公路客服号码,承担受理咨询、投诉、求助、报警等功能,承担高速交警、公路管理等部门的电话接听事务和出行人员咨询事务。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出行网站、手机终端、LED情报板、服务区触摸屏、一键通车载终端等设施,提供全方位的出行服务。
发行并推广应用“浙通卡”。在推广应用ETC的基础上,整合目前的高速公路通行卡,发行并推广应用“浙通卡”,逐步实现高速公路通行、卫星定位、消费、缴费等多重功能。制定扶持政策,与银行等相关机构合作,利用市场化机制,大力发展“浙通卡”用户。
建立技术与业务标准体系。对高速公路领域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综合梳理,在信息化主管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结合试点,超前设计,边实践探索、边总结完善,形成技术、业务流程高度融合的商务模式创新的标准,并争取成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浙江智慧高速服务公司由国资控股,将安全技术、安全设备融入到“智慧高速”软硬件开发建设之中。在硬件方面,主要实施设置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系统异地容灾备份设施、布设系统安全自动巡检和报警系统等安全策略;在安全制度方面,主要采取集中式权限管理,建立全程的责任追溯查证系统,实行违信违规违法的追究制度,加大安全检测、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电子认证等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修补安全漏洞。
体制机制
“智慧高速”的体制机制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统筹,体制机制的动力与市场主体的活力相结合,推动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适应个性化、多样化、快节奏的服务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机制。
公司化运作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就是要把专业化的内容服务做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提升规模化效益;建立自我激励约束机制,动态优化提升服务模式。浙江智慧高速服务公司是一家带有公益性的公司,其主要收入来源于为政府及部门服务,收取服务外包费用;为高速公路业主服务,从高速公路新增收益中得到回报;为第三方出行服务商等服务,有偿提供数据内容。
业务协同机制。高速交警、公路管理、高速公路业主及相关单位依托运行服务平台,形成浙江高速公路运行服务指挥中心,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标准统一、服务一体化,按各自职能开展协调指挥、管理服务。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时,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业主等单位在运行服务平台上统一指挥,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快速处置。同时,科学合理地建立高速公路运行管理服务和应急处置的分级响应机制,实行高速公路运行服务(终端)前端与后台一体化建设机制,提升业务协同服务能力。
服务外包机制。政府部门要坚持市场能办的事交由市场去办、政府花钱买服务的理念,从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重点管决策、管规划和方案(标准)的审定、管标准建设、管管理制度建设、管上下左右关系的协调、管运行安全保障,把数据处理、系统开发、运行维护、日常咨询事务受理处理等一般技术类事务类业务服务外包给浙江智慧高速服务公司。公路管理、高速交警部门信息化管理职能逐步从信息系统开发、维护逐步转向对网络服务外包业务的评价、考核和监管上来,加强对外包服务质量、绩效、安全性的评价考核。
协作共享机制。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服务的理念,支持和参与“智慧高速”建设,整合相关资源,发挥最大效应。“智慧高速”系统采集的数据和关联信息通过有线或无线网,首先直接统一接入到“智慧高速”数据处理中心,按业务应用模块进行智慧化处理后,由政府、交通运输、公安、高速公路业主等单位开放共享,同时生成各类解决方案,通过一定渠道向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