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面向需求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重要支撑。在近期召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研讨会上,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陈大卫发表讲话,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工作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并对未来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需求与现状
陈主任指出,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分置于各地方、各部门的现实,表现为"物理上分散"的格局,使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困难。中央提出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就是为了形成"逻辑上集中"的政务信息资源体系,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全面贯彻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国信办会同国家标准委共同推进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要满足两大需求:
第一,满足跨部门、跨地区普遍信息共享的需求,支持各级政务部门决策、管理与服务。实现方式是:围绕需求明确普遍信息共享内容,建设统一的政务信息目录体系及其技术支撑环境,形成跨部门、跨地区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实现多种形态政务信息的共享。
第二,满足部门间特定信息横向交换与共享的需求,支持各级政务部门的业务协同。实现方式是:围绕跨部门业务协同的需求,确定部门间指标和信息的交换流程,建设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及其技术支撑环境,实现不同部门应用系统间信息交换与共享。
陈主任强调,各相关单位在标准制订、原型试点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形成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系列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2005年12月印送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 为验证上述标准,探索两个体系支持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的应用和服务模式,2005年12月,在天津、上海分别开展了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原型试点。天津试点有8家市级部门、150余家区级部门参与,对市、区两级目录体系的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上海试点在黄浦区、松江区的13个部门间,围绕医疗救助、低保、廉租房、妇女儿童帮困等协同服务事项和证照监管、联合年检等协同管理事项,探索了交换体系的建设模式。这两个原型试点的实践证明,相关标准草案可行。依托电子政务网络,通过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及其技术支撑环境,是能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从2006年4月开始,又选择北京、内蒙古等地进一步开展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对未来工作的几点要求
陈主任指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创新性工作,目的是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持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他对未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加快相关标准的完善工作。统一的标准是保障全国各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协调运行的重要前提。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要遵循国家标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结合试点经验,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国家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争取早日发布。
二是要进一步探索应用和服务模式。各试点地区要充分借鉴前期试点形成的经验和良好做法,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敢于创新,为国家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不断提供新的经验。国信办一方面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各地区的试点工作经验,探索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不同环境下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的优化模式。
三是要加快出台政府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国信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法律文本,并征求了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目前基本成稿。要加快办法出台进程,以尽快明确政府信息共享的原则、机制和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义务,营造政务信息资源两个体系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保障环境。
四是要深入研讨和深化试点。围绕政务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的需求,如何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问题。比如,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的架构设计是否完全科学合理,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没有更好的实现路径;两个体系间的内在联系是什么,哪些可以整合与集成,可否在一个地方的部门间同时进行两个体系试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