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电子政务应用的主要特点

  当前,各地方电子政务应用呈现出以下共同特点:

  (一)普遍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服务

  坚持把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作为电子政务工作的着力点和方向,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在涉及就业、社会保障、城市综合管理,特别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上,实实在在地推进了一些可圈可点的应用,增强了政府主动服务的能力。

  (二)注重体制创新

  推行电子政务,要体现政府主导,但并不等于政府包办。在政务活动中应用信息技术不仅仅是技术上的创新,更多地还要体现体制创新,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更好地保障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如杭州市数字城管系统中信息的采集、数字电视互动服务等就采用了市场化的手段,进行了体制创新,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注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信息从“孤岛”到“共享”,业务从“独立分散”到“协同联动”,这是电子政务发展的自然规律,也是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强化服务的必然要求。在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努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过程中,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是推行电子政务面临的共同主题,也将是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推行电子政务将要面对的问题。

  (四)重视抓住一批重大应用

  这些年来各地区都在结合实际,抓一些重大的应用项目建设。如通过推行城市网格化,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提高行政效能;通过推行统一的门户网站、呼叫中心、办事大厅切实方便人民群众。

  (五)准确定位信息办和各业务部门的角色

  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必须搞好信息化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许多地方通常的做法都是:发挥各业务部门在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中的主体作用,信息办重在做好协调和项目把关。如在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案例中,信息办就是做好协调,建设、劳动保障等业务部门开展信息交换共享及执法活动。

  组织召开本次地方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座谈会,为大家相互交流提供一个平台,希望大家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

  二、2007年电子政务的主要工作

  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要点》要求,我们在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按照18号文件精神,我们将网络建设相关工作划分为“传输网络”和“业务网络”。传输网络主要是解决支持各系统业务网络建设和运行能力等具体问题,中央级传输骨干网属于传输网络层,依托公共通信运营商的传输网络进行建设。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属于业务网络。各类业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由相关业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目前,我们正在抓紧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形成国家电子政务中央级传输骨干网络。建设中央级传输骨干网,主要是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系统提供在北京地区的横向网络连接服务,提供到指定地方的指定单位的纵向网络连接服务。

  按照18号文件任务分工,并经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国务院信息办组织开展了中央级传输骨干网相关工作。自18号文件颁布以来,我们对中办、全国人大办、国办、全国政协办、高法院、高检院等重点单位对传输骨干网的需求进行了调研,提出了“统一网络环境、统一运维管理、统一服务体系”的中央级传输骨干网工作思路,形成了具体实施思路,起草了相关采购文件。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后,中央级传输网络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由国信办组织相关政府采购工作。4月16日,国信办与中国网通、中国电信签订了中央级传输骨干网网络服务采购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将在17周后向中央有关单位提供传输网络服务。按照与财政部商量的结果,在不改变现有部门预算管理体制的情况下,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确保各部门使用中央级传输骨干网网络服务。

  目前,国信办正在组织运营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与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就落实中央级传输骨干网连接节点和实现网络对接进行协商。

  二是按照任务分工,中办会同国办,联合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正在研究相关方案。

  三是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基本建成,并已实现了与部分省市的对接,监察部纠风业务系统已经利用该网络运行,全国扶贫办系统相关单位也陆续接人了该网络。

  四是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网络地址和域名系统规划已经完成编制工作,并经专家论证,拟于近期印发。

  五是按照18号文件精神,加快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组建,以承担大量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相关的工作。

  (二)继续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

  实现信息共享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关键所在。这些年来,在各地区的大力支持下,国信办从2002年开始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部门问信息共享试点工作,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人口基础信息共享、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涉农信息资源共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财税库行联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等。但是,应该看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未来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将是电子政务工作的重点。下一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上述试点。

  二是开展政务信息资源调查。为理清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基本情况,了解部门问信息共享的需求,2005年我们在山西省晋城市、北京市海淀区,2006年在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等四省八市,2007在交通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分批次组织开展了政务信息资源调查工作。通过这项工作,我们希望能够为编制政府信息基本目录奠定基础,为今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共享目录奠定基础,为下一步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三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相关制度建设。2006年,我们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政府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并提交去年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讨论。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政府信息共享的原则,信息共享的机制,基础信息的共享,实施主体及职责。目前,我们正在修改完善,将以适当的方式推动管理办法的出台。

  (三)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

  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国信办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组织了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本次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推行电子政务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的情况,具体检查包括对地方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的评估,重点项目工程的检查,现场抽查等。为此,四部门联合编制印发了有关调查表。为督促各地区做好自查和调查表填报工作,3月27日分别在武汉市和郑州市,4月2日在北京市召开了各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同志参加的分片座谈会,对自查和填报调查表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对各地区开展电子政务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4月1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召开了国家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项目检查相关部委座谈会。

  通过本次检查,要对各地方电子政务发展水平进行评估,综合判断各地区电子政务发展所处的阶段,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科学决策和各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提高分类指导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加快人口、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

  17号文件提出了国家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个数据库的建设任务,这些都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数据库,是各部门开展业务活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需要的基础信息。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推进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关键在于明确库的建设模式、数据的运维机制和信息资源的应用模式。目前,我们正在按照“逻辑上集中,物理上分散”的建设和应用模式,加快推进国家人口、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协调工作。

  (五)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

  目录体系是描述各政务部门都有哪些信息的一本“电子底账”。电子底账通过分类方法将不同类别、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信息资源进行规整和排序;通过信息技术检索手段找到和定位所需信息。交换体系是实现不同政务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的“邮局系统”。用户无需知道邮局系统的运转方式,只需将要传递的信息放在专用设备(前置机)上,明确信息要送达的地址和送达时间,邮局系统通过识别要传送信息的地址和时间,通过中转系统,按时将信息送到指定位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目录体系可以作为交换体系的地址本,通过目录找到和定位所需信息,如果需要在两个或多个部门间建立一个专用的信息交换通道,则可以通过交换体系这一邮局系统开通这样的定向通道,实现实时交换信息;不同通道间各自运转,互不干扰。

  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是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基础。推进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对于下一步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部门业务协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从两个方面推进了该项工作。一方面推动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制定。系列标准共包括10个部分。其中,目录体系标准包括总体框架、技术要求、核心元数据、资源分类、标识符编码方案和技术管理要求6个部分;交换体系标准包括总体框架、技术要求、异构数据库接口规范、技术管理要求4个部分。另一方面验证了标准的可实施性。从2005年起,选择天津、上海、北京、内蒙、浙江、湖南、杭州、武汉八个省市开展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应用试点工作,探索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模式和经验。目前,该标准的送审稿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报批之中。

  (六)继续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深化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研究

  这些年来,国信办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开展了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形成了通过网站建设与应用,促进各地区、各部门电子政务发展的局面。今年,将与国务院办公厅一道,修改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继续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还希望利用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机会,积极研究探索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评估方法。

  (七)加强立法和标准化等基础性工作

  在立法方面,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加强《电子签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电子政务法、政府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等的研究和出台。

  在标准化方面,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一期工程已经完成。通过一期工程建设,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颁布了8项国家标准,研制了25项国家标准草案,特别是推动了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国家系列标准的制定。下一步,我们要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在应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要重点研究电子政务发展中一些急需的基础数据标准、数据接口规范及文档格式规范等相关标准,强化标准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各环节的应用,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鉴于各部门是行业数据的拥有者和使用者,我们也将各行业数据标准纳入国家电子政务数据标准中统筹考虑。

  (八)加快促进国内产业发展

  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要点》要求,继续研究电子政务建设带动国产软硬件产品应用的问题。近期,国信办组成相关工作组,正在按照以下思路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研究不同应用环境对产品的需求。提出国家、省、地市、县(区)不同级政府对软硬件、网络、数据库等产品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二是梳理国产软件、硬件产品目录。根据不同应用环境,制定相关的国产软硬件目录,描述国产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指标。

  三是研究在电子政务建设中采购国产软件、硬件产品的政策措施。形成的国产产品目录,供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过程中参考。

  四是继续深化试点工作。在总结烟台等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再选择一些地方,深化和推广试点,探索经验。

  三、对几项工作的要求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已经进入了深化应用的发展阶段。我们要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部署,务实推进各项工作。

  第一,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好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准确把握电子政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部署上来。要把本次会议精神传达好,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解决本地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电子政务在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中的作用。

  第二,切实落实18号文件。

  贯彻落实18号文件正进入关键时期。我们正在组织有关运营商尽快提供中央级传输骨干网网络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希望各地区从大局出发,做好相关对接工作,以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同时,在推进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建设的过程中,希望各地区也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三,做好电子政务检查。

  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从电子政务发展长远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地区要认真开展自查,填写好调查表。按照工作安排,各地区应于5月15日前报送调查表,5月31日前报送检查报告。截止5月15日,已经有广州、宁波、西藏、南京、海南等部分地方报送了调查表,南京、宁波等地同时报送了自查报告。请还没有完成调查表填报和自查工作的地区,抓紧时间,尽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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