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记者从日前举行的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工作会议上获悉,信息产业部牵头制定的《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被列入2007年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与此同时,5年前启动的《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也于近日正式颁布,成为继湖南、杭州、北京、天津之后较早颁布的地方性信息化法规之一,在全国尤其是地方信息化立法进程加快的背景下,记者专访了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孙志恒,并对杭州、天津、河南等省市信息化立法情况作了采访,敬请关注。
记者:《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23日经山东省十届人大第三十一次常委会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请您结合当前形势,谈谈《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孙志恒:“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首次把信息化和其他“四化”并列,体现了党中央对信息化发展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山东省的信息化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信息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规模和效益大幅增长,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继续向深层次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迈上新的台阶,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信息化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网上山东”的总体框架初步形成,对带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我省重要的先导型、支柱型、战略型产业和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对全省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
我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观念陈旧,认识水平不高、领导和推进机制不适应、体制机制不完善、政策法律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合全省范围的,促进信息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从启动到颁布经过了五年的历程,五年来先后做了十多次修改和多次专家论证,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最后达成了共识。期间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这也给地方信息化立法增加了难度,因为没有相应的参考依据。但在此情况下,我们感觉还是必须要加快立法,通过立法,依法行政,为信息化的推进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地方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记者:《条例》主要针对信息化工作的哪些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孙志恒:《条例》共九章四十二条,其内容涉及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产业促进、信息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六大部分,基本涵盖了信息化领域的各个方面,是一部全面规范和调整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与其他省市出台的信息化条例比较而言,《条例》是如何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的?
孙志恒:《条例》历时五年,反复论证,数易其稿,特别是在充分吸收采纳了有关人大常委的审议意见后,同外省市条例相比,内容设置更加合理,山东信息化特点更加凸显,贯彻实施更具可操作性。在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信息安全保障、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发行、农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体现了地方性管理特点。
在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方面,山东省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价格、供求信息、科技信息、农村政策、农业气象等主要农业数据库,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初具规模;全省139县(市区)建立了农业综合服务平台,8.4万个行政村建立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基本形成了市、县、乡镇、重点农业企业和部分村、户的信息网络体系;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信息员队伍。因此,我们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在《条例》中对农业信息化建设设立了专门的条款,并做出了相关规定,为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要求的信息化支撑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近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一批重点业务系统相继建成应用,电子政务网络初具规模,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逐步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有了一定基础,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基本形成。但目前规范的信息资源公开与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应用系统的作用和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建设管理体制不顺,运行保障体系不完善。为此,我们在《条例》中设立了专门条款,对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促进各部门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做出了相关规定。
信息安全保障方面,没有一个安全的信息系统,任何信息化发展都无从谈起。我们借鉴外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山东信息安全保障的实际情况,在《条例》中增加信息安全保障一章,明确了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信息系统建设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以及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救援服务体系等内容。
在集成电路卡的规划管理方面,截至2006年底,我省集成电路卡发卡总量已突破2亿张,除人民银行审批发行的银行卡、国家金卡办审批发行的移动电话SIM卡及个人身份证外,还有1.4亿张由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公共服务的行业和企业等发行的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涉及公用事业、文教卫生、工商管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多个领域,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存在着规划管理不到位,标准不统一,一卡不能多用,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条例》明确了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在集成电路卡应用规划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并确立了推广应用集成电路卡的指导原则。
记者:《条例》还在哪些方面给予了重点强调?
孙志恒:针对过去机构设置上存在缺漏、管理职能不明确等问题,我们在《条例》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了重点强调,对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并对网络安全、农村信息化推进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了关注。总之,《条例》的出台为信息化推进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