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工作。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了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理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

  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积极成效。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立法工作步伐加快,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执法力度加大,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畅通,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这些都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我省建设法治政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的一些法规、规章尚未出台;一些地方和领域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件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使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真正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政府立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要坚持立法为公,立法为改革开放服务、为解放生产力服务、为发展先进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围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通过立法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推动立法工作从强化公民义务和政府权力向强化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二是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加强立法,特别是要结合当前我省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向,重点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等方面加强立法,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要按照构建“和谐贵州”的要求,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要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改善投资环境,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同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下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立法要有前瞻性、预见性,要符合客观规律、反映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立法项目要处理好与改革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协调。二是坚持民主立法。要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特别是要把立法调研工作深入到基层、企业和群众中去,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

  坚决防止在立法过程中掺杂部门私利,借“立法”手段扩张行政权力的倾向,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三是坚持合法立法。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把合法立法作为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第一标准,各项法规的条文内容要确保适用性和合法性。(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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