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阳光雨露。近日,省委政法委发布2025年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项重点任务,包括畅通诉求反映渠道、依法保护经营主体人身及财产权利、整治违规异地执法与趋利性执法、开展超期案件专项治理、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服务等方面,力求以务实、高效的措施,让企业办事更省心、发展更有力。
近期,省委政法委通过深入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企业诉求,确保各项任务直击当前经营主体反映最为强烈、集中的痛点,同时强化监督推进,保证每项任务从部署到执行形成完整闭环。
坚持用创新措施和工作方法解决经营主体遇到的新问题。助力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法院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申请材料接收窗口,实现申请材料的快速流转,直接移交执行部门。在打击虚假诉讼上对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提出更高要求,严厉惩处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归口管理异地公安机关办案协作请求,要进一步规范异地执法流程,为企业跨区域经营营造稳定的法治环境。此外,通过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严查违规适用和解除不及时等问题,切实保障经营主体的人身权利。省委政法委还将组织对指定管辖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及时纠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在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服务方面,各项措施极具可操作性。省、市、县委政法委组织政法单位法律专家深入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法律宣讲与咨询,助力企业诚信守法,防范法律风险。公安机关建立“助企警务联络官”“项目警官”等制度,设立涉企经济犯罪接报案窗口,畅通警企沟通渠道,快速受理案件。检察院对企业首次控告申诉案件落实领导包案,确保件件有回复。法院畅通立案渠道,符合条件的当场立案,减少企业诉讼成本与时间消耗。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压缩审查期限,通过提高行政复议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全省政法机关将秉持说到做到、承诺兑现的原则,细化任务分解,加大协调、指导、督促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未来将持续聚焦经营主体关切问题,继续拿出务实管用的措施,以高水平法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项重点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围绕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结合政法工作实际,提出如下任务。
一、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健全政法机关信访平台与“12345热线”信息共享、督办反馈机制,通过政法机关信访平台及时转办各类经营主体投诉反映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利益保障通道。深入开展涉企业、涉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行动,通过线索办理、案件评查、纠错整改等方式,确保每一项诉求有人在办、依法在办、认真在办。
二、依法保护经营主体人身权利。严格按照法定条件适用强制性措施。加强事中监督,对应当解除的,依法及时解除。通过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严查违规适用和解除不及时等问题。依法查办涉黑恶犯罪,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省扫黑办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应用执法监督管理“数智”平台,对执法办案关键环节开展实时化、智能化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刑罚执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
三、依法保护经营主体财产权利。通过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严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强化对涉案经营主体权利的救济和保障,检察机关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法律监督。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指导,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运用法答网、开展审判质效分析等方式,统一类案裁判标准,规范与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加强省政法单位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资源融合,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
四、依法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公安机关归口接收管理异地公安机关办案协作请求,促进公平公正执法。省内跨区域案件指定管辖应严格审批程序、有明确理由,省委政法委组织对指定管辖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严肃查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行为,对负面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对存在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开展超期案件专项治理。通过检察监督、公安内部检查等方式强化刑事“挂案”清理。以动态清零为目标,法院持续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整治。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法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予以司法惩戒和责任追究。
六、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省法院制定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具体规定,明确信用修复具体情形和流程、方式。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接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窗口,及时接收材料并转交执行部门。对失信信息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采取屏蔽措施,信息被屏蔽后,申请人因融资、招投标等申请信用修复证明的,法院依法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七、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判决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法院与不动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解决查人找物难题,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开展“终本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上级法院强化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监督管理。
八、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编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降低行政检查频次。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制定《辽宁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坚决遏制乱检查。加强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同案不同罚”等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组织开展全省公安机关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九、依法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持续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推进信息共享、协同配合,检察机关加强对虚假诉讼线索的甄别、审查,审判机关加强对问题案件的自查、发现和纠正。
十、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服务。
省、市、县委政法委分别组织各级政法单位法律专家,深入园区、重点企业,上门提供法律宣讲等服务,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公安机关建立“助企警务联络官”“项目警官”制度,畅通警企沟通渠道,依托市、县(区)两级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设立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窗口。
检察院对于首次到检察机关刑事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立案监督的控告申诉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办理,确保件件有回复。
法院畅通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渠道,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案件,应当场立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司法行政机关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设立涉企受案窗口,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平均审查期限由法定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省政法各单位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协调、指导、督促力度,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以高水平法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对照各项重点任务,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各政法单位抓好落实。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加强与营商环境、工商联等各部门的协调联络,形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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