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阳江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29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相关工作要求,聚焦企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改革与数字政府建设融合发展,持续提升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和“一网通办”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运行全程标准化、服务供给全域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全时便利化,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办事的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动态化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支撑能力大幅提升,电子证照基本实现“应用尽用”,“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跨域通办”广度、深度持续拓展。到2025年底,政务服务事项全要素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审批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跨域通办”;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主题式服务更加贴心周到;“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推进政务服务全程标准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 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照国家、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和修订涵盖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阳江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积极推动供水、电、气等便民服务及法定村级证明事项以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统一管理。适时编制《阳江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联合审核机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新增、取消、变更等情况及时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市级通用目录的申请,并指导县级部门按照市统一标准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负责市级通用目录的审核。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内容信息进行维护。基于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汇聚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

  3. 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出台《阳江市政务服务事项全域标准化实施方案》,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到2023年底,实现2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全市通办”;到2025年底,实现3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全市通办”,实现70%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4. 加强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依据国家、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执行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评估评价等政务服务领域标准规范,落实并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标准规范的实施效果评估和应用监督,引领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市县共建的方式打造具有阳江特色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政务服务领域标准与“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信息公示、行政执法监督等标准的协调配套。〔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政务服务全域规范化

  (一)规范审批服务

  5. 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和定期通报机制,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确因场地限制或不符合保密要求等情形导致不具备进驻条件的,按照本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管理并提供规范化服务。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落实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实现即办事项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全过程当场完成。基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咨询、预约、取叫号、服务、评价、监督“六统一”管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规范受理服务。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依法委托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接收政务服务申请材料或者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按照委托接收申请材料并转交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后,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涉及两个以上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联合办理的“一件事”主题服务,明确由牵头实施部门统一受理,其他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存在错误但可以当场或者线上指导进行更正的,要指导申请人当场或者线上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更正的材料及期限,适用容缺后补、承诺告知的政务服务事项除外;不能当场告知的,要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按照告知内容补正更正材料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线上线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并完善信息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进驻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政务服务事项和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到2023年底,制定特殊环节事项清单,建立特殊环节限时办结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逐项明确对应的监管部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过程数据和监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依法有序流动,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审管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规范中介服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持续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推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管理和运营。〔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10. 规范设立政务服务场所。推进市民企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场所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管理规范、统一服务标准。对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要统一对外名称,县级以上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为“×××政务服务中心”,县级以上专业政务服务场所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镇(街道)政务服务场所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服务场所为“×××便民服务站”,其中已并入党群服务中心的可增加相应的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标识。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规范,推动专业政务服务场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智慧化、数字化的服务体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规范设置政务服务窗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完善综合咨询、帮办代办、跨域通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专窗设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阳江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12. 统筹网上办事入口。持续优化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建设,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简化办事操作,强化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粤信签”平台等省级平台对接应用。各地各部门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阳江市)、“粤省事”“粤商通”移动端等网上渠道,集中统一提供查询、预约和办理服务。按照政务服务事项100%单点登录要求,推动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全部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社保、医保、户籍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粤省事”平台,依托粤省事码、手机亮证等公共支撑能力,探索“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推动涉企政务服务系统与“粤商通”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加强粤商码“免证办”“一码通办”、消息推送等公共支撑能力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规范网上办事。提升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支撑能力,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引入智能搜索引擎,优化政务服务智能导办、“好差评”等功能,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网上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提升服务精准性和主动性。建设“视频办”服务专区,提供实时视频通话、在线文字交流、网页展示及推送等功能服务,为办事人提供远程视频咨询导办服务,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通过网上核验、数据共享等方式,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流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5. 规范政务服务统一预约。加快构建以广东政务服务网(阳江市)、“粤系列”移动端为总入口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场所统一预约体系,通过预约功能与办事指南、政务服务地图、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粤省事码”和政务服务场所智慧设备设施等协同融合服务,逐步打造智能无感的“智慧政务服务大厅”。推进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事项实现智能预约服务、亮码取号,建立智慧分流机制,提升全城政务服务网点联动服务能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统筹政务服务协同融合。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服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办事申请。已在线收取符合法定标准及形式要求的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的规范化电子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探索推进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垂直管理部门业务系统办理事项的数据共享互通,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依托“粤系列”平台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规范“粤智助”终端管理,促进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服务融合、数据融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开展政务服务监督评价

  17. 健全政务服务效能评价机制。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评价体系,打造受理、审批、办结全流程的评价追溯,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强化服务差评整改与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应用,优化完善政务服务监督评价通报机制。开展标杆政务服务中心评估活动和“最美政务人”评选,促进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提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常态化监测,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健全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出台阳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诉即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规范政务服务诉求办理。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粤省心、粤省事、粤商通、政务服务网等多种服务渠道接收申请人对政务服务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且回复申请人。升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平台,完善热线知识库建设,提升前端受理与后台办理效率,推动政务服务诉求7×24全天候响应、全流程闭环管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强化政务服务综合监督。县级以上政务服务机构建立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职工和群众代表等担任监督员,定期听取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投诉举报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政务服务改革措施和成效,及时处理新闻媒体对政务服务的舆论监督,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健全容错机制与激励表彰。健全政务服务容错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依照政务服务规定程序决策或者实施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并且没有牟取私利的,在有关考核中对有关部门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对在政务服务工作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政务服务全时便利化

  21. 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完善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服务,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审查材料齐全、可以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先予受理并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全部容缺材料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结;逾期未补齐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重点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工作、购房、婚姻、生育、迁居、退休、身后事;企业开办、准营、生产、建设、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一件事”联办。2024年底前,在全市推出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一件事”主题联办和导办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自助办、视频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园区办”,做好园区企业咨询、接办、代办服务。加强与银行、邮政等合作,拓展和创新公共服务应用,丰富自助服务渠道。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不少于100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就近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推广“免证办”服务。加快国家部门、省部门签发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建立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在申办、受理、审核、决定、送达等业务办理全过程应用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加强个人和法人数字空间的推广应用,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粤系列”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创新“扫码亮证”“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2024年底,各级政务服务中心100%对接粤省事码、粤商码,纳入发证清单的电子证照“应签尽签”,签发及时率95%以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提升涉企政务服务。依托法人数字空间,建立企业经营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梳理形成企业标签体系、千企千面“企业画像”,开展政策精准推送、政策兑现、“免申即享”等主动式的精准化服务。建立阳江市政企直通车企业服务机制,推行“2135快响应”接诉即办、“全程帮企办”服务、“市长面对面”解难题、服务效能“争先排行榜”,为市场主体提供务实管用、协同高效的专属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阳江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提供更多便民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镇(街道)政务服务场所引入水电气网、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联合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供错峰、延迟办理及周末办理等弹性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适老化、适残化改造,推动政务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建设,面向长者及残障人士提供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等专项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司法局、阳江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探索政务服务“融湾工程”。全面对标深圳、珠海等湾区城市营商环境先进水平,聚焦政策融湾、规则融湾、标准融湾、机制融湾,实现与湾区的“软联通”,采取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服务互通、能力共进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完善监管机制,推动阳江市政务服务办事标准及服务质效与深圳、珠海等大湾区城市全面接轨。聚焦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以“粤复用”为基础实现平台共建和资源共享、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便利度、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机制、深化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透明化改革等五大方面改革,着力解决两地企业居民在政务服务领域存在的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鼓励先行先试前沿技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聚焦政务服务发展趋势,部署智慧政务基础设施。依托国产通用大模型对广东政务服务网(阳江市)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时在线更加精准、高效的问答、探索服务,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升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29. 加强平台建设统筹。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建设,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功能,强化平台运营保障工作,主动做好与国家、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深化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全面对接融合,依托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支撑能力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严格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原则上能依托国家、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批准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的业务系统须与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强化平台公共支撑。打造预约、取号、申请、受理、审批、评价等环节全贯通的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支撑政务服务审批、服务、监管一体化。深化推广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的运用,实现四级政务服务的平台支撑。基于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深化“四免”工作,推广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减免复用、信息互通共享等便民服务,支撑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改革、“一照通行”改革等工作。到2023年底,选取5个部门、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应用工作,逐步打通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部门自建审批系统对接渠道。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基层受理业务后数据实时流转至部门审批系统,形成镇(街道)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建立健全常态化政务数据共享协同和质量管控工作机制,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标准规范,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全量化汇聚、标准化治理;应用市大数据中心“一网共享”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结合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民政、户籍、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业务场景深化数据专项应用,促进政务数据有效利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大力提升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支撑能力和水平。市级业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加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按照“省市联建、市县统建”工作原则,推动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建设,涉及县(市、区)共享协同的信息化项目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分级承担。各县(市、区)要逐步整合镇(街道)、村(社区)用于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资金,由县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指导,各级财政部门配合,切实加快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将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业园区分中心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保障工作运行所需的经费、场地、设备设施等。支持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县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一配备,鼓励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窗口工作人员由县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一配备,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政策核定。推动基层政务服务工作保障和权责对称,委托村(社区)组织开展的事项要配备相应的人、财、物支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场所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选派能力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到窗口工作。进驻政务服务场所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派出单位组织实施,对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的进驻政务服务场所人员,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可向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奖励、任用建议。

  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树立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将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纳入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体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和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场所工作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工作,支持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级认定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人员数字服务能力和水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发展,全面清理和修改完善全市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政务服务规则纳入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内容,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保障。强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分级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不断提升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措施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网和“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重点加强对新政策、先进地区创新经验做法的宣传推介。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推进快、标准高、成效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