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服务从便捷化到增值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温州市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2023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政府采购深化履约验收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服务从便捷化到增值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深化数字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缩短合同签订时间,抓好履约节点,规范验收行为,提升支付效率等方面提供增值式服务,解决政府采购“最后一公里”疑难问题,持续优化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试行履约验收标准范本

  1.明确项目验收标准。采购人在提交的采购委托需求中应明确验收标准,采购验收标准应当清楚明了、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验收标准包含验收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应的支付节点等内容。

  2.规范项目合同拟定。项目合同拟定过程中,采购人应当注明项目验收要求、资金支付条件、付款比例、时间节点,以及合同双方争议处置、权利义务等具体条款内容。涉及采购需求、验收标准及程序等相关内容,可以附件形式纳入采购项目合同。

  3.细化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在保障采购人有效履行合同履约情况检验、核实、评估等职责的同时,确保款项按期足额支付。

  (二)全域实施支付预警监管

  1.健全支付数据共享。聚焦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提效目标,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归集功能,充分利用温州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系统(PLMS)建设契机,开发财政资金支付预警系统,实现体系内外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2.优化支付信息提醒。智能分析采购合同备案数据,以短信、浙政钉通知等方式推送相关支付信息,及时提醒付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优化政府采购支付流程,破解供应商收款难问题。

  3.强化支付效能监管。多维度统计支付数据,全面监控支付效率,实现支付信息全留痕,数据报表清晰可查,强化支付数据分析和结果应用,全方位提升监管效率。

  (三)全程推行线上履约验收

  在政采云平台开发政府采购线上履约验收模块,实现履约验收电子备案和尾款支付“线上审核”功能,进一步缩短支付资金期限(详见附件1《温州市政府采购线上履约验收实施细则》)。

  (四)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按照《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规定,对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组织、落实中小企业政策、资金及时支付等情况开展线下联合检查(详见附件2《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联合检查实施要则》)。

  三、工作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23年9-10月):制定温州市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实施步骤、试点地区等。

  (二)试点应用阶段(2023年10-11月):市财政局和市政务服务局分别牵头制定相应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在市本级或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

  (三)推广完善阶段(2023年11-12月):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研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全市示范样板,在全市层面进行推广应用。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总结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改革工作相关经验,形成改革经验成果逐级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履约验收改革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公正公平竞争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有效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深化履约验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二)形成部门合力。财政部门和集采部门要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突出工作抓手,明确工作分工,形成有效合力,及时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突出数据共享。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打通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政采云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通道,进一步简化备案审批流程,缩短支付资金期限,提升线上监管效能。

  (四)深化改革探索。要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线上征询、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采购人和供应商对改革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不断完善改革成果应用,助力企业获得更多更好的改革红利。

  附件:1.温州市政府采购线上履约验收工作细则

  2.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联合检查实施要则

  附件1

  温州市政府采购线上履约验收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政府采购数字化改革要求和部署, 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要求和前期试点经验,决定在温州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应用“政采云”平台履约验收管理系统,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应用对象

  温州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供应商

  二、启用时间

  自2023年10月30日起,正式启用“政采云”平台履约验收管理系统。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验收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用事项

  (一)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情况应在“政采云”平台履约验收管理系统留痕和记录。采购人完成线下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政采云”平台将履约验收书等相关资料通过履约验收管理系统上传保存,完成履约验收电子备案工作,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履约验收结果。

  (二)采购单位在“政采云”平台创建的项目采购合同时需填写本项目计划完成验收日期,原则上应于本项目计划完成验收日期前完成线上履约验收工作。

  (三)项目验收合格是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必要条件,采购人在办理项目资金支付手续前,须完成线上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资金,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凡未按本通知规定组织验收及公告的均不予支付。

  五、组织培训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人员参加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培训,熟悉线上验收操作流程,规范执行工作要求。

  (二)“政采云”平台为履约验收管理系统业务培训、日常问题咨询答复、编制操作手册具体承办单位。《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操作手册》将在发布培训通知时一并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预算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指导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流程,及时在系统中完成履约验收确认。

  (二)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预算单位及时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范围内,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协调解决项目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履约异常情形;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技术资料、合格证明、检测报告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

  (三)财政部门依法对履约验收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通过监控预警功能将履约验收管理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资料不规范、验收结果未在指定网站公示的,财政部门应暂停项目资金拨付并责令采购人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关闭采购人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其他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权限。强化履约验收结果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应用,依法开展履约验收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附件2

  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联合检查实施要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的通知》(温财采〔2020〕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联合检查实施要则。

  一、检查对象

  (一)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

  (二)项目选取方式:集采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确认。

  二、检查内容

  (一)采购合同签订情况。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

  (二)履约验收组织情况。是否按照《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的通知》(温财采〔2020〕6号)文件精神组织验收并及时至款项。

  (三)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情况。是否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

  三、检查要求

  (一)严明纪律。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联合检查工作,监督采供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动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检查过程要统一思想、统一标准、不徇私情,不得私自泄漏检查信息,检查结果要公平、公正。

  (二)积极迎检。被检单位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自查表》(附件1)并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检查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准备相应资料积极迎检。

  四、结果应用

  依据实际检查情况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检查记录表》(附件3),财政部门与集采机构将检查结果予以联合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履约验收联合检查工作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的,将移交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工作表格(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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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检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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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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