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资监管机构、市场监管局、民营经济发展部门、总工会、工商联:

  现将《“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国资委           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4月12日

  “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方案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全省“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全市“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律服务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专业优势,护航企业健康成长。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痛点、盲点、难点、堵点,进一步前移法律服务关口,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统筹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用好市企业合规服务团、惠企法律服务团、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等队伍,精准对接企业法律需求,围绕法律政策宣讲、治理结构完善、合法权益维护、风险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一)摸清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各有关部门、区(市)和行业协会要立足经济发展实际,采取圆桌会议、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调研摸排本区域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面临的法治领域痛点、难点问题,了解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情况,对企业产权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保障情况,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对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等,着力提升服务企业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实现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收集、研判、服务的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区(市)。

  (二)加强法律政策宣讲。开展“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组建法律政策服务宣讲团,深入开展巡回普法活动,送法送政策进园区、进商协会、进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政策培训,重点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和典型案例帮助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提升法商素养,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以新《公司法》《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施行为契机,举办系列宣贯活动,宣讲支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工商联、各区(市)。

  (三)组织开展法律政策咨询活动。根据企业和职工法律服务需求,线下和线上高效协同,精准开展涉企法律政策咨询活动。线下,通过进企业面对面解答、在产业园区和楼宇驻点服务、集中开展宣讲等形式,现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地铁电视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提升法律惠民影响力。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线上,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惠企法律服务热线、12351职工热线、齐鲁工惠APP等形式,开展涉企法律咨询,打造企业身边24小时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区(市)。

  (四)开展企业合规法治体检活动。针对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易发多发点,组织律师深入园区、商协会,为企业开展“一对一”合规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查找梳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风险点。通过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决策审查、利益分配、职工权益维护等工作机制,规范合同管理、劳动用工、财税管理、安全生产、数据管理等工作流程,有效防控合规法律风险。开展外贸企业合规法治体检活动,提升外贸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深入推进“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根据“一样本两指引”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律师作为涉案企业法律顾问或辩护代理人作用,帮助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助力企业经营回到正轨。组织开展法治巡诊进民营企业活动,为企业“把脉问诊”“对症下药”,持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区(市)。

  (五)开展“引法强链”活动。围绕全市24条重点产业链,遴选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及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公证员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会同各产业链专班、企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深入我市已挂牌的新兴产业专业园区、“链主”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精准匹配产业链共性和个性法律服务需求,量身定制法律服务方案,定向研发法律服务产品,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法律服务,服务“链主”企业及其他企业发展壮大。开展新质生产力提升法律服务行动,搭建政府部门、行业商协会、企业、法律服务团队四方会商对接平台,共同分析新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赛道背后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梳理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典型案例,研发企业风险防范方面的法律服务产品,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区(市)。

  (六)做好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筛选调解技巧高、调解经验丰富、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等,组建市、区(市)两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的涉企矛盾纠纷调处。推动在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争取将企业内部矛盾就地化解。鼓励在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成立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开展社会化、市场化调解,试点商事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企业间矛盾纠纷。统筹发挥属地调解组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作用,开展企业走访、纠纷排查、劳动争议化解等工作,及时发现企业发展中的苗头性风险,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推进实施“12348热线+人民调解”纠纷化解模式,为企业拓展便捷化纠纷化解渠道。充分发挥市、区、镇街三级工会维权网络以及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实施司法所“助百企联万村进万家”工程,整合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由司法所牵头,深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区(市)。

  (七)深化全市“服务型执法”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助企为企”执法理念,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积极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引导企业有效防控行政违法风险,减少或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相统一,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转变执法理念,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制度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区(市)。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各相关部门、各区(市)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牵头,根据本地企业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法律服务团队成员的数量、专业和组成,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了解企业和职工法律需求,提供调研走访企业名单,联合制定分期分批走访计划,并协调企业做好走访体检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各相关部门、各区(市)组织开展法律政策宣讲、法律政策咨询、合规法治体检、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要结合各行业各企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对于能够即时解决的问题,应通过咨询解答、出具法律意见、调处劳动争议等方式提供便捷服务;对不能即时解决的问题,应从专业角度提出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健全治理结构,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对涉及政策调整及需要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积极探索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效能,同时要注意保护企业、职工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三)活动总结。各相关部门、各区(市)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尊重企业、服务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并做好各项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服务典型案例,并形成有数据、有做法、有典型、有成效的工作总结,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处”。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市)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的具体行动,将“企业有事找上门”变为“法律服务送上门”。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聚集的园区、街道设立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工作站,推动专项行动常态化、长效化。

  (二)加强协同配合。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工作相结合,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推动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注重行动实效。专项行动坚持以“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为原则,以企业自愿为前提,不规定活动数量,力戒形式主义,通过实干笃行,有效满足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提升企业法治获得感。

  (四)及时总结宣传。要注重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发现、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的有益经验做法,加强总结提炼,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扩大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           周  峰    电话8591122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金辉   电话85911301

  市司法局                 韩文龙    电话81608733

  市商务局                 刘  丛     电话85910327

  市国资委                 吕  辉     电话83786852

  市市场监管局          郭小芬    电话85730693

  市民营经济局          付金婷    电话51917602

  市总工会                 王春晖    电话83092827

  市工商联                 张云飞    电话8571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