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赤峰市促进外贸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促进外贸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加快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围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对年自营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且满足相应增速的外贸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生产型企业首次取得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额超过100万元的(含本数,下同),给予一定的设备更新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将外地代理出口转为本地自营出口且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积极引进生产型外贸企业。对从市外新引进的生产型外贸企业,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进出口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中欧班列提质扩容。对回程班列进口原材料并在我市落地加工形成产能的企业,按照5000元/40尺集装箱标准给予补贴。利用中欧(中亚)班列(赤峰)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2000元/40尺集装箱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扶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支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企业通过“公转铁”或“公铁海联运”方式进出口货物,月平均发运量不少于60TEU的,按照1500元/20尺箱、2800元/40尺箱标准给予补贴支持。

  五、支持提高口岸场所服务能力建设。对赤峰口岸及监管场所经营服务性企业建设有利于压缩通关时间、提高作业效率、提升保障能力的项目,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比例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由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境内外展洽活动,给予企业7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境外展会不超过2万元、境内展会不超过1万元。强化企业信用培育,对当年获得AEO海关高级认证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我市外贸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且取得自治区级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八、支持引进和利用外资。对当年新设或增资(含利润再投资)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项目),且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或改造升级、新产品研发、生产运营的,按照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对全市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且持续对财政贡献率大的外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此政策由赤峰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奖励资金除上级专项资金外,由市、旗(县、区)两级按照8:2共同分担,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