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理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确保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海南平台”)工程项目业绩和信息数据录入审核及时准确、完整规范,方便市场主体操作使用,提升平台管理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信息数据管理工作

  (一)各市县、园区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信息化是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体现,信息系统是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项目数据信息管理工作是推进信息化的基础,是落实“数字住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措施,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

  (二)各相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到项目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与企业资质、信用及业务承揽等息息相关,是资质申请、业绩展示、信用评价的重要支撑。

  二、工程项目业绩和信息管理要求

  (三)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数据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分级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级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地级市、省直管县(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属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地级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县所属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四)工程项目业绩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由于未批先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实受到行政处罚的,业绩指标项不能认定为A级数据等级。

  三、工程项目业绩和信息归集范围

  (五)可在“海南平台”录入并推送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业绩和信息数据包括以下类型: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及个人业绩和信息数据,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分包、专项工程、施工劳务、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其他业绩等。

  2.矿山、电力、石油化工工程项目业绩。

  (六)公路、铁路、民航、水利、水运、通信等专业工程业绩信息,不在“海南平台”录入,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四、加快完成业绩补录、勘误及项目信息数据等级提升

  (七)加快完成业绩和信息数据补录。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纳入归集范围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海南平台”业绩信息补录模块,抓紧对工程项目业绩和信息数据进行补录,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推送至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个人业绩不能一并补录的,应在企业业绩录入完成并取得业绩编号后,由个人业绩所在企业负责录入,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确认。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八)准确把握补录及审核时限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在收到企业申请审核信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已竣工项目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九)严格工程项目信息勘误。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一经在“全国平台”展示,不得随意增删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发现项目信息与实际不符,应提交盖章签字的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向项目施工许可核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勘误申请;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对项目信息进行核查,逐级核查确认后报至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书面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批后通知企业在工改系统和海南平台进行数据更新,经省住建厅核实并公示后将勘误数据推送至“全国平台”修正。根据住建部要求,已竣工项目只接受一次信息勘误,且不受理已用于资质审批的工程业绩勘误或删除。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十)加强项目信息数据等级提升。各企业应在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归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事项办理,以及在日常管理中如实、准确、规范填报项目信息,保持相关信息的前后一致,完整、准确、及时在“海南平台”录入相关信息。需要项目信息数据等级提升的,由企业登录“海南平台”后在相关模块自主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推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企业办理已有项目数据等级提升的,需同时对“全国平台”已记载的项目信息准确性、全面性进行自查,除施工许可环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外,其余已经采集到“全国平台”的信息数据需要更正或删除的,按照勘误流程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可在“海南平台”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五、加强项目信息归集审核管理

  (十一)按照“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可根据资质审批等需要,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在“海南平台”归集信息数据并推送审核;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电力、石化等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可在“海南平台”归集信息数据;省外工程项目的业绩信息,由企业根据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申报;在国(境)外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企业可根据商务部及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中文版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或其他佐证材料,向企业注册地归口主管部门申请归集审核。

  (十二)企业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对提交的各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承诺;各级住建部门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实地核查项目信息真实性,审核项目信息准确性,审验各类指标数值逻辑关系符合性,审查项目各环节、指标完整性等,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六、落实项目数据监管责任

  (十三)各市县、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工程项目业绩和信息数据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项目信息初审、复核两级审核管理机制,严格办理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确认、等级提升和勘误等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项目信息数据监管力度,及时将检查记录及相关文字、影像资料等上传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将永久保存。

  审核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并请各市县、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7月26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省住建厅建管处,邮箱:jianguanchu2021@163.com。样表见附件3。

  (十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常态化核查机制,加大虚假信息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报告,严厉打击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和日常检查中发现虚假信息或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经查实后由省厅标注该项目业绩异常,按规定予以记录不良信用行为等处理。各市县、园区有关问题及查处情况应在发现和查处后5个工作日内报至省住建厅。

  (十五)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对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晰、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等,导致工程项目虚假信息数据推送到“全国平台”后产生影响的,省住建厅将约谈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并对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相关处室联系。

  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65352853;

  勘察设计科技处联系电话:65343591;

  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65251730。

  附件:1.业绩补录、数据等级提升流程图

  2.勘误流程图

  3.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管理人员申报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魏承志;联系电话:65352853)

  附件1:业绩补录、数据等级提升流程图

  附件2:勘误流程图

  附件3: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管理人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