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市委政法委聚焦市委发展“十大经济”、打造“十宜城市”、建设幸福鸡西战略任务,立足打造全省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充分发挥全市政法机关“护企安商”职责职能,围绕护企、保企、惠企、稳企、暖企五方面,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亮剑护企”
(一)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点依法打击阻挠施工、寻衅滋事、强揽工程、串通投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以及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各类经济主体财产和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依法及时审查立案,建立快侦快办、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加强企业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市县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三级联动,组织警力深入全市企业、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及周边,通过走访调研、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摸排、全面掌握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突出治安问题,并建立工作台账,全力推进解决。在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将警务工作前移,通过车巡、步巡严密监控辖区重点企业、项目、园区周边社会治安动态,确保巡逻全覆盖、治安无盲区、防控无死角,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全力净化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
(三)依法打击涉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检察机关要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等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案件,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检察审查力度,保持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高压严打的态势,加强对涉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
(四)全力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全力推动涉企案件审判提质增效,民商事(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66天,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111天。全面压实院长、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建立未结案件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涉鉴定相关管理监督机制。加快涉企经济犯罪侦办,建立涉企案件快侦快诉和跟踪督办机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快速受理、初查涉企案件,依法快立、快侦、快诉、快审,挂牌督办有重大影响的涉企案件。
二、强化“依法保企”
(五)强化对经营主体平等保护。充分认识各类经营主体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对企业提供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对本地和外地企业经济主体、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确保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三位一体”保护链条,在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站”,为企业创新发展注入法治红利,让知识产权政策红利充分惠企利企。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的行为,严厉打击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重点打击涉及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业态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七)依法保护经营主体权益。依法严惩侵害经营主体和企业家、管理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建立经营主体涉诉信息澄清机制,避免影响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的正常贷款。依法运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保障经营主体胜诉权益及时实现。
(八)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定期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做到底数清、原因明,梳理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逐案分析未结原因,确定党组成员、专委为包案领导,制定结案计划。对超过18个月未结的案件严格实行法院领导包案负责制。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的“挂案”加大监督力度,2024年清理化解率达到85%以上,并逐年提升清理化解率。
三、强化“阳光惠企”
(九)破解企业立案难问题。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建立完善有案不立的投诉及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畅通公、检、法机关涉企案件立案化解渠道,对重大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严格涉企案件立案规范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完善当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充分尊重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依法保障企业代理律师执业权利。
(十)推行包容审慎执法模式。公安机关依法办理行政案件,鼓励违法人员和企业自行纠错;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格执行对企业“无事不扰”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公布各类经济主体行政执法年度检查工作计划,检查结果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备,坚决杜绝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严防执法扰企。
(十一)强化涉企执法司法监督。建立涉企重点案件报备和分析研判机制,强化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调,推动政法单位分工配合、同题共答。依托12337举报平台,对反映强烈问题、重复信访案件,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执法监督、政治督察、纪律作风巡查等方式开展督查问效,坚决杜绝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现象。
(十二)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复议、仲裁化解涉企纠纷的功能性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通过政法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千警”护企活动,深入企业排查矛盾纠纷,在市县两级矛调中心设立涉企矛盾纠纷接待窗口和调解室,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发挥“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四警”工作组联合入企解纷的作用,最大限度把各类经济主体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全面完善市县“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对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在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在涉企领域落地见效、发挥作用。
四、强化“强基稳企”
(十三)构建企业投诉闭环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委政法委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举报电话2352120、法院12368、检察12309、公安110、司法行政12348等热线平台作用,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企业咨询、求助、投诉等问题线索,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但属简单事项的,3日内告知相关情况并尽快解决;不能当场解决且非简单事项的,15日内告知办理情况、途径和程序,3个月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杂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组织政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解决。
(十四)优化企业涉法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公检法司部门要将企业涉法诉求快速响应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在单位内部设立专门工作组,或专人负责全面统筹企业涉法需求收集、交办、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建立企业涉法需求集中受理和快速分办机制,各单位在微信公众号建立“法企互动”平台,全力畅通企业涉法服务渠道,全方位受理企业涉法需求,根据企业需求类型及紧急程度,快速分办并明确办理时限。
(十五)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组织保障机制。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公检法司部门要坚持做到“六个必办”。对本部门可以直接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安排、及时研究办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必须抓紧对接、尽快协同办理;对需要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必须主动联系、共同会商办理;对超出职责的问题,必须告知途径、协调帮助办理;对暂时于法无据、缺乏政策支撑的问题,必须解释说明、引导暂缓办理;对逾越法律红线、突破政策底线的问题,必须加强法治教育、依法依规办理。
(十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桥梁作用,大力清结长期未结破产案件。优化完善破产财产解封、打击破产逃废债等企业破产处置机制,进一步便利破产案件涉案信息查询。强化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支持破产重整、和解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与融合。
五、强化“清风暖企”
(十七)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络。政法机关要加强与工信、营商、工商联等部门的协调协作协同,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执法司法服务。加强对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核查督办,依托工商联、工信、营商、信访等部门现有线索收集渠道,进一步通过召开“政企沙龙”“政企早餐会”等政企交流活动拓宽问题收集渠道,完善落实各类经济主体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于重点案件线索,由党委政法委立项督办。
(十八)打造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活动、“仲裁进企业和企业家走进仲裁”活动,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为经营主体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设立市律师协会保障经济发展服务委员会,根据企业开办设立、投资融资、破产重整、知识产权等方面需求,制定法律服务指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组建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团,为重点企业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联合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十九)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企业法律服务窗口,加强宣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企业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组织企业家旁听庭审,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聚焦失信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加强 诚实守信法治教育,引导经营主体恪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设立法治宣传专 栏,常态化推送涉经营主体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及营商环境指导性案例。
(二十)加强政法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考核。持续开展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巩固提升行动,综合运用巡查走访、明察暗访、案件评查、执法检查、专项督查、核查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索拿卡要、插手干预、利益勾连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政法委员会全会述职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着力解决推脱绕、庸懒散、虚假空等问题。制定政法机关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注:该20条措施由鸡西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于2024年9月6日审议通过,9月9日公布实施。
中共鸡西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