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儋州市“信用+远程踏勘”审批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儋州市“信用+远程踏勘”审批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潘孝峰,28810353、18389273400)

儋州市“信用+远程踏勘”审批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审批效率,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探索构建“信用+远程踏勘”审批模式,实现踏勘审批事项“不见面”办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纳入儋州市远程踏勘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相关事项,儋州、洋浦全域内的行政相对人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通过远程踏勘方式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二、适用条件

  信用等级审批服务信用核验结果为“橙档”及以上的行政相对人,适用远程踏勘方式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三、远程踏勘服务类别

  (一)靠前指导远程踏勘

  通过远程指导的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靠前指导服务,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踏勘审核材料、要点等,并针对难点作出指导、提醒,为下一审核环节做好充足准备。如通过靠前指导远程踏勘已完成材料、要点等审核,可免于后续审核环节的踏勘。

  (二)审核环节远程踏勘

  经行政相对人同意,审批人员可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或专门的视频会议软件,与行政相对人进行视频连线,开展远程视频踏勘。

  (三)补正环节远程踏勘

  经现场勘查不符合条件或者远程踏勘不符合条件,但可通过短期整改达到审批条件的,待行政相对人完成整改后可通过远程踏勘方式复核整改事项内容。

  四、远程踏勘流程及要求

  审批人员应在事项承诺期限内完成远程踏勘,按照勘前准备、远程踏勘、结论反馈、证据留存的流程实施:

  (一)勘前准备。审批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确认具体踏勘时间,告知行政相对人远程踏勘所需的设备、踏勘的内容、注意事项等。

  (二)远程踏勘。在办件进入特别程序后,指派2名以上踏勘人员按照与行政相对人约定的时间提前确认行政相对人准备情况,远程踏勘开始前,踏勘人员需按照远程视频踏勘标准参考用语(附件3),主动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同时确认行政相对人身份信息,经行政相对人口头承诺视频展现内容真实有效后,踏勘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踏勘内容逐项核实。

  (三)结论反馈。远程踏勘完成后,踏勘人员应当将踏勘结论完整、清晰地向行政相对人宣读,并由行政相对人完成视频即时确认。行政相对人拒绝确认的,踏勘人员应对拒绝情况进行记录。未能通过远程踏勘且属于可以整改情形的,踏勘人员应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整改的内容、整改期限及申请复勘要求。踏勘结束,全体踏勘人员签字确认踏勘结论,如踏勘结论需行政相对人签字确认的,标注为由远程踏勘记录确认。

  (四)证据留存。远程视频踏勘须进行全程录制,远程踏勘情况进行拍照留证。踏勘过程中形成的音频、视频、图片、签字等电子数据由各相关审批岗室工作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五、工作要求

  (一)“信用+远程踏勘”工作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相关审批科室组织实施,应遵循高效、便捷、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核实,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存储、提取踏勘电子数据。参与远程踏勘的所有人员应当严格审查行政相对人远程视频内容,确保全过程留痕及可回溯管理。

  (二)各相关科室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可纳入远程踏勘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及远程踏勘指引,定期对远程踏勘审批服务进行分析,不断完善事项清单及服务机制,切实提升审批效率。

附件列表:
附件1 “信用+远程踏勘”审批事项清单及联系电话.xls
附件2 “信用+远程踏勘”审批事项踏勘指引.zip
附件3 远程视频踏勘标准参考用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