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是如何制定的?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造就业和财富的重要源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明确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1年7月3日,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昆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项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明确提出“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和市场主体倍增计划”。2021年9月18日,省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目标就是让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2月2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昆政发〔2021〕26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 《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意见》围绕中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提出要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通过“外引新量”与“内生增量”并重,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
一是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84.20万户、年均增长15.45%,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84户;全市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79.27万家、年均增长18.67%,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79家。二是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市“四上”企业数量达到7227家、年均增长10.90%。三是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例达到50%以上;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220万个以上。四是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上市(挂牌)公司数量达到143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32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1600个以上。
三、 《意见》在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中有何举措?
《意见》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营商环境、抓发展必须抓市场主体”的理念,通过10项措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二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三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四是强化要素保障;五是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六是切实减轻经营负担;七是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八是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九是加大招强引优力度;十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四、 《意见》在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方面有哪些重点任务?
《意见》紧紧围绕“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的目标,实实在在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意见》提出6项重点任务,并明确了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一是实现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倍增,全市农业企业达到2.42万家,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948家;二是实现工业企业倍增,全市工业企业达3.52万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650家;三是实现建筑业企业倍增,全市建筑业企业达到8.34万家,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2270家;四是实现商贸企业倍增,全市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6.85万家,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1774家;五是实现服务业企业倍增(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全市服务业企业达到38.13万家,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25.02万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533家;六是实现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倍增,全市中小微企业达到73.57万家,个体工商户达到104.49万户。
五、 如何保障《意见》有效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制定出台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察范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强化工作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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