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银川市政府获悉,根据银川市日前出台的《政务服务对象失信行为黑名单制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9日起,在银川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时失信,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政务服务领域受到制约惩戒。

  《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下列失信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无故扰乱政务服务办事场所工作秩序,情节恶劣的;被列入各领域失信黑名单,并被发布到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反馈至各审批单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失信行为。

  银川市各相关单位将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逐步建立失信主体在政务服务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具体惩戒措施包括不予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将其失信行为告知有关监管部门,在各部门、各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评定信用等级、评先评优征求意见时给予反馈,向社会公开相关失信信息等,对严重失信、符合《银川市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目录》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部门将发起跨领域联合惩戒。

  失信黑名单管理期限一般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管理期内无新的失信行为发生,期满后自动从失信黑名单中移除,屏蔽相关公示信息,如管理期内再次发生失信行为,则重新计算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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