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单元细胞,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服务管理平台。在当前“互联网+”的环境下,如何将“互联网+”与城市社区治理有机结合,实现社区的协同治理已经成为我国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议题。通过G省D区的案例,可以发现“互联网+”社区治理的发展现状以及在治理理念、体制机制、平台建设和资源保障上存在的问题。通过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城市社区在治理上能突破原有的格局,整合和优化多元化力量,从而实现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最终推动社会“善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作为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的要求之一,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已经成为新时代下社会治理的新趋势和新要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互联网+”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树立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互联网的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推进平安社会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定有序。2015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这既是对现实生活中正在蓬勃发展的“互联网+”浪潮的正名,也是上层建筑主动适应生产力发展升级的一种表现。

  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在“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下取得了一系列的创新。然而,随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社区需求和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发展,“互联网+”社区治理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与传统社区管理模式之间仍然存在着诸如治理理念、体制机制、平台建设和资源保障等方面的矛盾。在当前“互联网+”的环境下,研究如何利用“互联网+”实现社区的协同治理,发挥“互联网+”在社区治理现代化发展中的推动力量,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文献回顾

  近年来,学术界对于“互联网+”的相关研究逐步深入,主要集中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及其引发的各类公共管理问题。“互联网+”社区治理创新成为此类研究的最新热点之一。有学者以“智慧社区”建设为研究对象,对“互联网+”与社区治理的概念和历史脉络进行了梳理,从“互联网+”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变革的框架对其所在的社会环境进行分析,认为信息惠及大众、科技与社会创新、开放数据环境和跨界合作生态圈建设等四个问题是互联网发展的关键问题,并提出“社会创新引领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服务于社会创新”的观点。互联网等技术的创新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渠道,新型的社会形态也为技术创新的路径和前景设定了基本的出发点、目标以及约束条件。社会发展与技术创新的互动成为互联网环境下治理模式变革的一个基本分析框架。“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着由“线下”向“线上”扩展,以及由“线上”向“线下”延伸的两种不同趋势,应在开放性和合作创新两个方向实施治理的转型,以促进“善治”。在此背景下的社会治理转型的关键,将涉及到社会治理理念的变革,政府的职能转变,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防护,利用大数据驱动社会治理创新,着力推进“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新常态。还有学者从实践案例的角度出发,认为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依托现代互联网的技术治理能够产生“溢出效应”,即内在性的有序治理、权利政治的民主治理以及切实改进干部作风的组织治理等功能。

  “互联网+”是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课题,但现有的关于“互联网+”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较多集中在厘清“互联网+”参与社区治理的历史脉络,分析其对原有社区治理方式的解构和对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再造,较少从理论和实践并重的角度去探索如何利用“互联网+”实现城市社区的协同治理,从而最终实现社区的“善治”,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问题所在。

  本文运用的协同治理理论的基础是自然科学的协同论和社会科学的治理理论的统一,对于社会系统协同发展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罗西瑙认为应该将治理与统治的概念区分开来。两者虽然都涉及公共权力及其对社会事务的统治与管理,但是,传统的统治强调了政府正式权力的应用,强制规则的制定和具有强制力的规则体系和政策执行。协同治理则既包括强制性的公共权力,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将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社区组织及公民个人纳入到治理权力的实施过程中,建立新型的协同治理体系。罗茨和斯托里等国外学者从概念、模式和机制上对协同治理理论进行了发展和推进。罗茨提出了协同治理的具体组织形式及其特征,包括组织之间的相互依存,资源共享,信任基础及合作网络。斯托克则进一步论证了在协同治理过程中,不同组织之间的界限模糊、相互依赖及自我管理。

  在我国,俞可平等学者将治理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应用协同治理对公共管理进行改革和创新。国内学者相继从公共管理改革与政府转型、公共危机、社会组织三个层面展开对协同治理的研究。有学者从公共管理改革与政府转型的层面剖析协同治理,认为协同治理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和政府模式,政府行为以服务为导向,优化治理资源,创新管理体制,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协同治理创新。也有学者从公共危机的层面来研究协同治理,认为公共危机的不确定性使得危机的预防和处置需要引入和调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和资源,并指出由传统管理理念向协同治理理念转变、协同治理结构的建立、协同治理机制的塑造、社会资本的培育是构建我国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主要路径;[13]另有学者则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的角度对协同治理进行研究,认为除政府外,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同样可以成为社会管理主体,既是实施政府职能的重要组织力量,又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备的支撑体系。

  综上所述,虽然有较多学者对社区治理已经进行了研究,但主要研究将“互联网+”与协同治理的角度相对隔离,缺乏从协同治理的角度对“互联网+”带来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及其挑战进行的深入分析。基于此,本文以G省D区为例,分析在新型环境下,基层政府在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治理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有效实现城市社区的协同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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