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获悉,深圳在此前“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基础上,推进实施“三十证合一”。
“三十证”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涉企证照事项将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局长李际表示,“三十证合一”改革将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在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时仅需填写包含商事主体基本信息的“一套材料”。核准登记后,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系统自动将商事主体基本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相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认领抓取数据,依职责进行备案,并将备案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反馈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形成“闭环式、双反馈”工作机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备案结果信息,并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备案事项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信用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