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本标准任务来源于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公告》(吉质监标函[2018]7号)。计划名称为《政务办事“只跑一次”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计划号为DBXM095-2018。
(二)起草单位本标准由吉林省标准研究院、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临江市行政审批局、辽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共同起草完成。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和要求,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也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吉林省省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2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方案》中指出,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 “只跑一次”的目标,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 ”和大数据,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倒逼政府和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让服务零距离、服务高质量、服务更高效,使体制更顺畅、机制更优化、发展更活跃、社会更和谐,打造遇事不求人、规则无偏见、投资有商机的良好环境,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根据《方案》,我省将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 ”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今年4月底前,要形成一批“只跑一次”改革成果,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40%以上,使政府办事效率有明显改观;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60%以上,各级干部精神面貌及政府服务水平有根本性改变;7月底前,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甚至“零上门”,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80%以上。因此,制定吉林省《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地方标准尤为迫切,该规范能够为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提供标准指引,客观评价改革成效,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府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发展服务环境明显优化,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主要起草过程
(一)标准立项
2018年4月4日,根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公告》(吉质监标函[2018]7号),《政务办事"只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正式获得批准立项。(二)成立标准起草小组
2018年4月10日,由吉林省标准研究院、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临江市行政审批局、辽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成标准起草组。详细情况见表1。
表1 标准起草组人员构成表
(三)起草阶段
地方标准立项后,标准起草单位立即组织标准研制小组,确定任务分工。首先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吉林省政府有关政务服务的政策文件,以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36.1—2017《政务办事“只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为基础,重点对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相关要求进行了研究梳理;同时对其他省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比对分析,提炼其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吉林省的实际,重点对服务事项范围、工作要求进行了调整修订,标准结构为13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事项范围、工作要求、监督要求、制度建设、咨询服务、网上服务、现场服务、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及评价改进。标准起草小组组织了内部讨论,经多次反复讨论修改后,将标准名称《政务办事“只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修改为《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并完成本标准初稿。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初稿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提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开展全省征求意见。
(四)征求意见
稿征求过程中遵循民主性、代表性的原则,广泛征求了XXX的XX名专家的意见,有X位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共提出X条意见,其中采纳X条,未采纳X条,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未产生重大分歧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专家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修改,最终形成了送审稿。标准起草小组仔细研究分析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五)专家评审会
2018年XX月XX日,召开《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2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专家评审会,会上与会专家对标准送审稿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标准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逐章逐条的审查,并提出了的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专家通过讨论一致认为本标准通过验收,起草组会后应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尽快形成标准报批稿。
(六)形成报批稿
根据专家评审会上各位专家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标准报批稿。四、制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一)编制原则
(1)导向性原则在我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下,结合吉林省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特点,设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符合群众和企业对申请政务办事事项便捷化的要求,使政务办事工作朝标准化、正规化方向发展,保证政务办事工作的办理流程符合群众和企业的实际需求。(2)完整性原则制定的工作标准,必须全面地、系统地反映、再现和涵盖我省政务办事工作要领。(3)协调性原则制定的标准,必须符合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函》的相关要求,不违背政务办事的工作要领,不互相矛盾。(4)简明性原则制定的标准,内容要简洁明了,层次要合理清晰,语词要精炼准确。
(二)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八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 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
2、标准依据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32168-2015《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
GB/T 32169.1-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2169.3-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GB/T 32169.4-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三)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与其协调一致、无冲突。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1、标准名称本标准名称为《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
2、总体结构说明吉林省《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地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以吉林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为纲领,结合吉林省地方特色,规定了政务办事的术语和定义、事项范围、工作要求、制度建设、咨询服务、网上服务、现场服务、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与评价改进等内容。适用于政府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使行政权力和办理公共服务。
3、标准主要内容说明首先,界定了“政务服务”、“只跑一次”的基本概念,明确了“只跑一次”的事项范围。其次,结合吉林省“只跑一次”改革成果,提出梳理政务办事事项,设立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明确“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号响应”的基本工作要求;要求建立配套制度体系,包括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代办帮办等14项制度;要求编制统一格式、涵盖35项要素的政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精简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再次,为做到“只跑一次”,必须做好三项服务工作,分别为咨询服务、网上服务和现场服务,其中咨询服务是基础,只有保障了电话、网上、现场、信函等咨询渠道的畅通,才能满足群众和企业的办事咨询需求;网上服务是保障,在政务网平台体系下,要求统一编码,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通道、电子证照库、电子档案库、公共支付平台以及移动端应用,以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原件预审、原件核验、全程网办、实时查询等网上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现场服务通过服务公示、窗口受理、按责转办、同步审核、信息共享等服务,推进部门间、环节间的无缝对接、集成办理,实现“一件事情”全流程“只跑一次”。最后,为推动和改进政务办事服务质量,合理设置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评价改进内容,以办理事项动态管理情况、办理流程梳理优化情况、办事效率情况等指标客观评价改革成效,以评促建、以建促评,以更好的“管”促进更大的“放”和更优的“服”。具体章节依据如下:
(1) 工作要求5.8 服务指南的编写参照吉林省地标DB22/T 2850-2017《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编写指南》,该标准也适用于政务事项服务指南的编写。
(2)咨询服务本部分内容依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中行政许可服务规范的咨询服务。
(3)网上服务“9.1.2建立全省统一的事项编码规则”。参照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 2848-2017《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执行。“9.1.3 应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通道,推进部门纵向隔离的业务专网与省电子政务外网双向实时互通,实现各业务办理平台的数据实时互通。”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9.1.6 应在应用中植入电子签章功能,电子档案可作为正式的办理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9.1.10 应在网上平台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在线办理、实时查询、民意互动,遵循网上政务办事的基本原则、服务提供、服务保障等要求,可参照GB/T 3216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据GB/T 32168-2015《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
(4)现场服务“10.1.3 宜设置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服务的配套服务区,现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服务保障等要求可参照GB/T 32169.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依照GB/T 32169.1-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10.3.7 窗口服务可参照GB/T 32169.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依照GB/T 32169.3-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10.8.2 纸质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要求归档并制作案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5)投诉处理本部分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
(6)监督检查本部分内容依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7)评价改进本部分内容依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和“GB/T 32169.4-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依据和结果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征求了行业专家、标准化专家和一线服务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并对所提出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无重大意见分歧。
七、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本标准不涉及具体的安全、卫生等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内容,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规范。
八、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一)技术措施负责政务办事事项实施机构针对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其相对应的服务指南。
(二)管理措施建议通过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进本标准的实施,规范和引导我省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情”全流程“只跑一次”。
(三)实施方案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实施。
九、预期效益分析制定
《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可以规范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使行政权力和办理公共服务职能,能鼓励和带动我省行政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为全省推进“只跑一次”改革提供标准指引和改革成效客观评价。
(2)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倒逼各级各部门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府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发展服务环境明显优化。
(3)促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参考文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八号)
[5]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6]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 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