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宁波市针对证件种类繁多、实体证件携带不便、“重复证明、奇葩证明”较多等普遍性问题,研发运行“阿拉警察”手机APP和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身份验证新模式,构建“全市域、全领域、全窗口、全事项、多场景”无证件办事服务体系,创建“无证件办事之城”取得显著成效,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生活。
一、构建一个跨域联通平台,实现证明核查由“群众举证”向“数据验证”转变
编制《全市“无证件办事”目录》,将法定的47个领域1464项事项中涉及的127种4486个证件(证明)纳入目录,确保“目录之外无事项、目录之外无证件(证明)”。
研发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破解跨领域跨部门数据共享难题。
制定数据共享清单、规范数据归集标准、构建数据共享模型,建立政务办事事项库、证明材料库、操作核查人员库,并通过政务服务网连接该市所有政务办事窗口。比如,群众到公安部门窗口办理“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需要人力社保局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共享平台直接获取电子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不需要群众再去打证明。
创新身份验证,平台连接公安部人口基本信息和全国企业基本信息大数据,个人或企业办事只需刷脸或扫码即可准确核验真实身份。
规范证明出具,制作统一电子证明专用章,对获取的版式证明自动加盖含有信息提取单位、信息制作单位、提取时间等信息水印,满足业务部门既要纸质存档、又要电子存档的需求。目前,平台可出具电子证件(证明)127种,其中实时数据共享出具78种、人工24小时内核查出具49种。
二、健全一套“电子证照卡包”,实现身份认证由“实体证照”向“电子证照”转变
同步上线“电子证照”和“电子证明”,推动两证融合应用,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纸质证明重复提交、“打证明”多的问题。
通过电子化改造,实体证件(证明)以动态二维码形式呈现在手机端“阿拉警察”APP,实现线下场景应用,方便群众随时调取。
集成“电子证照包”,上线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驾驶证、行驶证、居住证、电动自行车信息、电子健康卡、社保卡、律师执业证、低保求助证、机动车交强险电子保单、机动车商业险电子保单、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境外人员电子护照、残疾人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出生医学证明、教师资格证、学位证等21种常用电子证件。
集成“电子证明包”,上线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流动人口登记证明、驾驶人信息查询证明、机动车信息查询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7种常用电子证明。
目前,“阿拉警察”APP内28类高频电子证件(证明)已覆盖群众大部分日常生活办事所需。今年6月19日,家住鄞州区的马先生,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时,忘带了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工作人员通过“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获取了马先生的身份信息和社保参保证明,顺利办理了落户,整个过程只用了5分钟。
目前,“阿拉警察”APP总下载量560万,注册用户423万、实名认证用户223万,用户日均活跃量2。81万人次。
三、拓展一体服务应用场景,实现无证办事由“一县一域”向“宁波全域”转变
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场景化应用,从政务服务拓展延伸至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证照电子化应用体系。
政务服务领域,实现市县两级11个行政服务中心、4947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和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证照电子化”运用全覆盖。比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事项,只需通过“阿拉警察”APP内身份证二维码,就可在自助终端机进行办理,彻底改变了原来证件不离身、环环要证件的情况。
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在旅馆、网吧、邮政、保险、医院、银行、机场、加油站、典当行、图书馆、移动运营商、水电气网办事点、汽车4S店、车辆检测站、景区等52类场景5400余个点位的延伸应用。比如,外地来宁波的人员,通过“阿拉警察”APP或加载了“阿拉警察”端口的“支付宝”,完成实名验证后,就可以在全市3800余家旅馆使用电子证件。
社会治理领域,实现在公安路面核查、出租房管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门卫登记等场景的拓展应用。如在交警路面核查中,群众可用手机向民警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二维码,即可完成身份及车辆核查放行。
四、落实一组严密防护措施,实现信息数据由“系统安全”向“多维安全”转变
坚持惠民生与保安全并重,充分运用动态人脸比对、图像文字抓取等技术,关联照片、人脸、信息等“三要素”,通过照片验证、信息加密、监测预警,建立起一整套严防公民隐私泄露和信息系统防范的安全保障机制。
要求实名认证用户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上传到系统,系统通过图片文字识别技术进行校验,甄别身份证件真伪,保证实名认证用户的身份真实有效。
采用动态人脸识别技术,安全应用等级参照金融级,对人、证实时比对,所有比对认证过程均由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完成,确保电子证件使用者为本人使用。
遵循“正当、合法、必要和授权同意”原则,确保信息采集、处理符合隐私保护规定,并落实脱敏使用要求,消除明确身份指向。
将各相关证件(证明)信息混合加密封装,以秒级定时刷新的电子二维码形式呈现,有效保障个人信息不被破解和截屏冒用。
系统研发严格采用部省标准,完善整体代码开发、接口调用共享等技术环节,并利用政务云安全体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实时监测预警防御外部攻击、病毒感染等,及时排查整改风险隐患。
五、出台一项改革保障规定,实现成果固化由“经验做法”向“制度规范”转变
及时总结2年多来的实践经验,今年8月制定《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保障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
明确“无证件(证明)办事”要求,在宁波行政区域内办理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无需提交本市核发或者出具的证件(证明),而由办理单位核实验证,合理引导群众预期、避免引起不必要误解。
健全“无证件(证明)办事”机制,实施办事目录对外公布、动态调整及群众、企业投诉举报核查反馈等举措,确定个人身份可信认证、“浙里办”“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省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市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电子证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5种办事方式,压实部门责任、推动改革落地。
建立违规问责、尽职免责制度,对应当参加改革而未参加改革、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创设证件(证明)、未编制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或者事项及证件(证明)有遗漏、未按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调整办事指南、未实施无证件(证明)办事措施,仍向申请人索要证件(证明)、未按规定使用共享核查平台、为共享核查平台提供的电子证明共享信息,或电子证明核实信息内容失实、将电子证明挪作其他用途等8种行为,依规追究责任;对按规定程序方法提取的申请人信息、电子证明内容失实,导致办理结果差错后,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形,免于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