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襄阳市政府办出台《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我市政务服务效能,营造“全国领先、省内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办法》明确,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开展“好差评”,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均可接受评价,保证服务对象自愿自主评价权力。
根据《办法》,政务服务中心是依据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本级政府范围内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政务服务窗口是指对外提供本级政府范围内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窗口。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政府职能部门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在中心设立窗口,选派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办法》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要坚持应进必进、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原则。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其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一律进入中心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能,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民高效服务;建立内控运行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强化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勤政廉洁。
根据《办法》,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应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标志标识,为“XXX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统一规范的名牌、名称和工作时间牌,并在显著位置标识。各地应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电子政务外网的全覆盖。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绿色窗口,向办理特定业务、有特殊需求的人群及特定群体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便利的政务服务。
《办法》强调,各地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单独设立服务大厅,已经设立的,应逐步关闭,并进驻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因安全、场地等因素,确需单独设立服务大厅的,需经本级政府批准,并按照市行政审批局的要求统一管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落实国务院下达的“应进必进”工作任务,清单内事项全面进驻,做到线下“只进一扇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重点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需整体进驻中心。未经本级政府批准,不得在中心以外受理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窗口人员须经过本部门业务培训和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在窗口工作期间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