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成都开幕。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田万国在作报告时介绍,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是四川与重庆开展的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四川重庆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川渝两地人大围绕协同立法积极行动、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在立法工作上建立协同机制、在价值取向上凝聚共识、在具体内容上沟通一致,形成了条例草案总则对川渝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原则性规定,明确川渝两省市共建功能平台、统一服务标准、数据共享、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完善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等多方面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在条例草案相关章节作出对应性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川渝协作,增强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建立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增加了“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和“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规定。
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四川要与重庆协同推进“加强毗邻地区合作,支持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跨省通办、监管联合、数据共享、证照互认;”“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完善执法联动和司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田万国表示,在充分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条例草案对“社会监督”增加新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作为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社会监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接受监督员的监督,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该规定旨在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各自领域的独特优势和引领作用,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实现精准、有效的监督。
条例草案还有规定:“鼓励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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